提高广播电视认识与体制创新

提高广播电视认识与体制创新

作者:黄继生

一、印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印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79年,在大圣墩建起了1W差转台,城区人民开始看上电视节目,1982年1KW电视转播台正式转播,1983年成立了印江电视转播台,1985年,木黄、洋溪、朗溪、缠溪收转台相继转播,1987年成立肖家坡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相继开通了中央电视台一、二套节目。随着有线电视技术的发展,1992年始建城区有线电视,开通了7套卫星电视节目。随着城区有线电视的开通,人们对有线电视的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受众数量多、信息量大,直观、形象、生动、声音图像同步的特点有了深入的了解,各乡镇及部分村也纷纷采取政府投入、群众集资等方式,开通有线电视,并陆续添加设备,增加传输节目数量。到1998年,全县17个乡镇所在地和大多数管理区所在地都建起了有线电视机房和网络;人口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寨也先后开通了有线电视。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农村安装有线电视提供了便捷条件,农民纷纷主动集资,申请建站,掀起了农村有线电视建设热潮。至今年,已实施“村村通”125座,“寨寨通”23座,城区电视节目增加到38套,全县乡镇有线电视节目均在12---30套之间,已有13个乡镇开通加密电视。广播电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宣传媒体,进入了千家万户,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宣传路线、方针、政策和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到了传播先进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向前发展的作用,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开阔了人们的视野,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了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二十多年来,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文广系统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广播电视事业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分管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在管理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不讲职业道德,服务意识不强,存在“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行业思想,对用户“吃、拿、卡、要”。有的职工工作不服从安排,妄自尊大,我行我素,特权思想较重,损害了文广系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现有管理体制的局限,制约了广播电视的发展。一是政事不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建设者、发展者,又是管理者、执法者,具有双重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造成管理不到位,执法难到位的现象。虽然设立了广播电视稽查队,但均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有机构,无编制,无专职人员,而且执法人员流动性大,经常变换,对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掌握不够,执法难度大,往往难以有力进行;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年来,县文广局与乡镇政府在对乡镇文广站的管理上沟通协调不够,文广局认为乡镇文广站是乡镇政府管理,因此对乡镇文广站指导较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现象。由于现行体制局限,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文广站难以进行有力管理,对其工作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管理人员对当今快速发展的广播电视新技术缺乏了解,仅靠自学和在实际工作中摸索积累经验,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文广站工作人员纳入乡镇政府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在乡镇,工作主要围绕乡镇政府工作盘子转,导致了文广站工作人员大多被安排到管理区或其它岗位工作,没有时间专门从事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广播电视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而我县的有线电视专业技术人员大多集中在城区有线电视站工作,乡镇文广站工作人员除少数人懂得专业技术外,大都未经专门培训学习。加之近年来分配到乡镇文广站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不是广播电视学校毕业的,专业不对口,安置到乡镇文广站的转业退伍军人,不懂广播电视业务,难以从事广播电视管理维护工作。由于不能承担乡镇广播电视管护工作,往往被乡镇安排搞其它工作,而乡镇又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对广播电视进行管理和维护,只好聘用社会上懂专业技术、能承担广播电视管理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是临时工,工作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作不安心,很难从事业长远发展着想,更多的是采取短期行为或维持现状,造成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不力、发展不快等问题出现。

(四)管理相对滞后,妨碍了广播电视的发展。一是有时对职工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工作人员妄自尊大,我行我素。对城区有线电视用户数、乡镇所在地有线电视用户数、村集中连片有线电视用户数、群众自行安装接受器等底数不清。有线电视收费人员收费不配带上岗证,群众分不清真假,有时导致群众上当受骗。私自安装闭路线,收费打白条。二是管理人员服务不到位,对用户申请入户、分户、拆迁、暂停及用户反映偷窃信号和收视效果差等问题久拖不办或不闻不问,用户看不好电视,费用收不上来,没有经费对有线网络进行维护改造升级,网络逐渐老化,收视效果差,又造成用户抵制交费,周而复始,造成恶性循环。三是对私建“小前端”管理力度不够。群众往往从厂家或市场上购买劣质设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安装,随便请社会上的人员安装,便建起有线电视小前端,有的“小前端”可收看境外频道,传播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五)乡镇文广站建设投入不足。有的乡镇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视文广站为包袱,便采取承包、转包给私人管理。而私人管理,只是维持现状或进行小范围改善,缺乏长远规划打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给今后的管理埋下更大的隐患。当前,部分乡镇的广播电视设备陈旧,信号质量较差,群众反映看不好电视,而更新设备,增加节目,扩大网络覆盖,又没有资金投入,举步维艰。

三、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广播电视的领导。广播电视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宣传工具,是联系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文广局要充分认识到广播电视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起的作用,把领导、关心、支持广播电视工作,让群众收看好电视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切实解决好广播电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稳定职工队伍,逐渐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好、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电视干部职工队伍。#p#分页标题#e#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和用户是上帝的观念,消除长期以来形成“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行业垄断、吃政策保护饭的独尊思想及“吃、拿、卡、要”的行为。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起一切为了用户看好电视,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让广大电视观众看到高质量的电视节目。

(三)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强化职能作用。一是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建分开,将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管理与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行分离,充实执法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职能作用。二是积极探索对乡镇文广站的管理,解决乡镇文广站与县文广局联系不紧、指导不多和工作人员挪作他用的问题。文广局要加强对乡镇文广站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拓展广播电视业务,努力增加网络传输的信息量,为观众提供更多的荧屏节目和服务内容,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努力扩大城区有线电视覆盖范围,增加用户数量,让更多的老百姓看上城区有线电视节目;二是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公开承诺制。要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一般故障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排除,较大故障不能超过48小时,已办理手续的安装、搬迁,必须在5天内完成,形成快速反应排障工作机制。坚决制止安装、维护、稽查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一旦接到举报,必须严肃处理并向用户公开道歉。

(五)规范网络管理,强化技术防范,确保安全播出。要根据国务院第295号令《关于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印江自治县城区有线电视管理办法》,规范网络管理。一是要制定出安装、维护、稽查人员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承诺内容;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金额,违者给予严重处分,坚决杜绝收费工作中的人情和关系,严肃处理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统一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票据》,实行佩证上岗,对无证或未开据统一收费票据的工作人员,用户可以拒付,并及时举报;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要带头交费和动员亲戚朋友主动交费,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让用户形成有偿服务、自觉交费看电视的意识;三是凡有线电视用户的拆迁、入户、分户、报停必须到有线站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单位派技术人员负责搬迁、拆除、安装。对工作人员私自安装要追究私自安装人员及用户的责任;四是要对城区有线电视用户数、乡镇所在地有线电视用户数、村集中连片有线电视用户数、群众自行安装接受器等进行清理造册,做到底数清楚。五要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的技术防范,加强技术监测,严防非法有害信号插入,确保网络安全播出。要建立起有线电视信号监测系统和有效的防范体系,加强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查,随时或定期对机房前端和用户终端或各节点放大器进行信号监测或调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迅速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和信号发射设备从事非法宣传活动

(六)加大广播电视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大颁布的《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管理有线电视的根本准则,是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的法规依据,应加大宣传的力度。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在自办栏目中开辟广播电视法规宣传专栏,反复宣传两个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采取以案释法方式,结合查处的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做到生动形象,深入人心,让广大观众及职工明白,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确保其安全,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增强其维护有线电视设备设施的自觉性。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设施及播出的安全。要建立起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对发现和举报的案情,涉及本单位职工的,局领导班子要果断进行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涉及群众的,广播电视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及时快速赶往现场,找到现场目击者和肇事者调查事故原因、经过、损坏情况,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工作人员要尽快恢复线路信号,确保用户看好电视。对偷窃有线电视信号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指出其违害的严重性,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且能及时认识错误者,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严重,必须依法处理,起到处罚个别、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未办证和私自建起的有线电视“小前端”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该撤的坚决撤,该整合的进行整合,彻底解决小、散、乱、滥等现象,做到规范化管理,把有线电视这一重要宣传阵地牢牢把握在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手中,决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