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生态保障策略

矿产开发生态保障策略

本文作者:张珊珊 单位:青海省地质勘查管理中心

从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与开发利用来看,我国矿山现有大中型尾矿库、煤矸石山综合利用率为53%;金属矿山综合利用率仅为8.2%。最后,我国非金属资源加工技术水平与设备落后,普遍存在着初级产品出口、深加工制品进口的“深进初出”现象。造成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导致环境的恶化与生态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土地退化、固废、粉尘、水体污染严重等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者的不断涌现,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及选矿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等现象屡见不鲜,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与浪费。

具体表现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严重污染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损害生态环境,甚至造成重金属、砷、氟等有害成分的积累及外泄,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许多矿山废石场、尾矿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模式,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匮乏、能源短缺、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在我国当前资源紧缺、环境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我国上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尚未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使得某些矿产开发行为难以有法可依,比如黑钨矿的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就难以从法律角度进行治理。所以必须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和依法兴矿,切实转变我国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使矿产资源开发走上有序化、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实施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还很强,所以矿产资源开发的进程还需进一步有秩序的加快,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将严重影响以矿业为基础经济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切实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思路,拓宽视野,从全局出发,不盲目上规模和加大产量。国家应每年详细分析各类矿产资源的社会总需求和消耗量,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在满足国内主要资源开发企业正常生产需求的条件下,进行科学合理的排产、定产分配,进行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对新建和新开发的资源项目要加大论证审查与审批力度,进行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消除掠夺式开发,从而达到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几乎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有关,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发展。矿业开发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趋严重,所以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笔者建议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对生产矿山,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做到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开发项目应当详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兴建。

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建立起矿山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成本核算具有科学依据。

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及企业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检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

综上所述,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与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把资源和环境问题从单纯的科技问题向与经济、人文社会相统一的层面转变。通过人文社会伦理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和科技创新,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发展,必将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循环型社会”作出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