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互信对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性

浅谈民族互信对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而提出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第一代到第四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都反复强调坚决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志200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则更进一步强调:“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1]这表明以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的历史、特点与实践效果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也看出中央要以更坚强的决心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仅仅是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在坚持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前提下,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结合起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另一方面使国家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得到了体现,很好地把国家统一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发展进步结合起来,真可谓一举多得。

我国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一方面集中地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另一方面体现在自治机关的民族化。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最主要的体现就是要配备自治民族的干部,这是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当家作主和管理本地方民族内部事务的组织保证。正如所指出的:“既然承认各民族的存在,而我们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化问题就必须重视。因为经过民族化,民族自治权利才会受到尊重。”[2]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除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外,第十九条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合理配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多少比例,但是一般认为应该与少数民族人口所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基本相当。

然而,近年来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中的少数民族比例较自治地方成立初期出现了较大下降的情况,在自治区和首府城市中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层中比例则更低。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在1958年成立时,选举韦国清(壮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壮族)、莫乃群、卢绍武(壮族)为副主席,韦纯束(壮族)等43人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3]。而自治区成立50年后,在2008年自治区自治机关的领导成员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壮族占14.2%,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壮族占37.5%,壮族领导干部的比例低于壮族人口在广西总人口的比例[4]。2011年10月15日南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共15人中只有一名副主任为壮族[5],这与南宁市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超过50%是极不相称的[6]。为什么过去民族互信与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态构建少数民族干部总体素质较低,少数民族在自治机关中担任领导的比例很高,几十年过去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总体素质提高了很多,少数民族在自治机关中担任领导的比例反而下降了。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书记更是很少由少数民族来担任,于是,引发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和疑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信任问题。

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社会建设实践的目标诉求,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的充分体现,蕴含着深厚的政治生态底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生态、政治-制度生态、政治-伦理生态、政治-自然生态等内容,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繁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政治-经济生态、政治-制度生态、政治-伦理生态的构建都包含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繁荣的内容。因此,民族互信成为构建既是和谐社会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也是现实的重要途径。

二、民族互信是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尽管笔者曾经对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组成的提法提出过质疑[7],但是并不否认多民族的事实。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使中国各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了很深仇恨和隔阂,过去广西大瑶山瑶族把壮族与瑶族关系比喻为“鸡不拢鸭”,湖南湘西民间“铜不粘铁,苗不粘汉”之类的俗语,深刻地反映了民族隔阂的状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摆脱被压迫和被歧视的地位,与汉族一起当家作主,历史上造成的各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逐步消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合作的良好关系空前发展。当然,千百年形成并遗留下来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和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的。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南方某省中的一些地方就曾存在歧视、排斥和不信任少数民族的种种现象:不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剥夺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要求;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等。由此导致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产生不信任汉族和保守排外的情绪:个别地方的瑶族以为瑶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分家,要赶汉族出瑶山;有的瑶族干部不出席汉族区长召集的会议等[8]。这种民族之间不信任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实行一系列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大提高,经济文化教育快速发展,大批骨干人才成长起来,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文化心理基础逐步形成。然而,由于受“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民族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之间的界线被混淆,少数民族干部受迫害、少数民族文化被当作落后、愚昧的东西而遭禁止,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被批判而一律照搬汉族地区的发展模式,导致正确的民族政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无法贯彻落实,刚刚建立起来民族互信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p#分页标题#e#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贯彻落实正确的民族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关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得到了加强。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际形势和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论断,不仅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当作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当作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来抓,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世界和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格局及现实特点,明确提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并把“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新举措,把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对于一些偏远、自然条件恶劣、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特殊措施重点扶持,使这些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明显。大批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加以重点保护,使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这些措施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信任以及对少数民族利益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力地促进了各族人民的密切交往和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关系的形成,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民族之间的信任关系得以重建并更加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互相学习和共同发展进步方面谱写了时代的新篇章,为我国出现政通人和、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今世界在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冲击下,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民族问题所困扰、国内局势动荡不安甚至分崩离析的时候,我国各民族的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民族团结安如磐石,为世界各国成功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三、民族信任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来看,政治生态事实上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的重要政治特征。民族之间的互信关系,应该指的是民族关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民族之间互相尊重、亲密无间,没有互相猜疑和隔阂。这种关系至少内蕴着以下几种政治生态关系。

(一)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生态诉求

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执政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作用特殊,是汉族干部不可替代的: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出身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对本民族地区的历史、现状及特点理解透彻,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了解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本民族民众的所思所想;少数民族干部往往被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视为本民族在执政党和政府中的代表,因而少数民族民众往往更愿意向本民族的干部反映意见、倾诉心声,更愿意接受他们的领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劝告,使工作更富有成效;少数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落后的状况感触更深,要求加快发展本民族地区改变落后面貌具有更强烈的愿望、使命感和责任感。于是,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职位高低,往往被视为少数民族的实际参政水平,是少数民族倍加关注的敏感话题,其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成为诱发民族矛盾和信任危机的重要因素。

正因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21世纪之初,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2005年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1]都有着积极作用。由此可见,在新时期中共中央不仅进一步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而且明确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领导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多方面标准。

总之,要形成民族互信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近年来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机关中的比重远低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绝不是一个应该忽视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只有继续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民族互信才有组织保证,政治-制度生态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

(二)各民族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态诉求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是政治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的实现无疑离不开强大的经济基础。邓小平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9]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什么?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共同发展繁荣。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此,邓小平早在1950年就曾尖锐地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不解决,就会出乱子。”[10]今天重新学习邓小平的这一论述,不能不令我们钦佩他的远见卓识和看问题的敏锐性。新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更进一步提出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抓好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让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p#分页标题#e#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发展,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最主要和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由此又严重地制约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只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夯实民族互信的经济基础。

(三)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态诉求

文化既是有史以来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也是各民族的精神结晶和各民族区别的“遗传基因”。因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或族群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独具的文化特色,这就形成了人类文化多样性。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和符号,是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这个民族的标志。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既是保障人权和生物多样性的需要,也是人类创新、创作的源泉。没有传统文化的民族,不能够说是一个完美的民族。但是,先辈创造了光辉传统文明却不知道珍惜的民族,不能不说是一个可悲的民族。不管哪一个民族都应该拥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心态:对待自己先辈创造的民族文化,都应该心存温情和敬意、尊重和认同。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国家政策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态诉求。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悠久,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发掘、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在被视为愚昧、落后、过时而急剧衰落乃至消失……因此,今天我们在深刻认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作用上要有高度自觉,在准确把握各民族文化建设发展的内在规律上要有高度自觉,在积极承担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责任上要有高度自觉。在此基础上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吸收、借鉴外来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总之,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正破坏着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民族互信关系的基础。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战略,他们利用民族、宗教、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企图分化瓦解和西化中国的目标并没有改变。冷战结束后以民族分裂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冲击,造成一些国家的分裂与动荡。上述“三股”势力对我国边疆地区也在不断渗透。在国内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整体水平取得了重大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不均的事实。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新疆、西藏、青海、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中国东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趋缓,不少群众未解决温饱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落后容易产生对获益民族特别是汉族产生泄愤的情绪和偏见,发展差距拉大则易于产生了民众心理失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趁机企图做排斥汉族和仇视汉族的文章,侵蚀着民族互信的基石。拉萨的“3•14事件”和乌鲁木齐的“7•15事件”正是国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进一步加强民族互信体系的建立,实现民族关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民族之间互相尊重、亲密无间,没有互相猜疑和隔阂,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才能发展和巩固,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