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建立

讨论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建立

作者:戴蓬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学终于成功跻身于一级学科行列,这是公安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公安学的学科建设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同时,也意味着公安学的发展和建设有了新的更高的起点。侦查学作为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创建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理论体系较为成熟,具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应当是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学各二级学科中予以重点建设的学科。

一、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

1.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公安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安学主要研究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预防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与治安秩序的规律文/戴蓬和对策。而侦查学则研究运用侦查措施和手段,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与方法,其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规律和方法。就研究对象而言,侦查学涵盖了刑事执法的主要方面,是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在公安学中居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侦查学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学整体的学术水准,侦查学教学科研成果的多寡优劣决定了公安学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的升降沉浮。在公安学下设置并建设好侦查学二级学科,对于公安学的发展意义尤其重大。

2.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加强侦查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机遇。在设置公安学一级学科以前,侦查学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归属于公安学的二级学科,而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则是归属于诉讼法学的三级学科。这种混乱格局制约了侦查学的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建设,使得高层次人才培养缺乏有力的学科支撑,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造成研究生就业专业不对口,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受限等弊病。在公安学中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将一举突破以上的种种局限,为侦查学学科建设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侦查学的人才培养将贯通本科、硕士和博士,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侦查学专业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就业将对口政法机关的侦查业务岗位;侦查学的科研项目申报也将有专门的渠道。

3.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人才培养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承担的打击犯罪的任务日趋繁重。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进步,公安机关面临的刑事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执法标准越来越高;执法监督越来越严;执法敏感度越来越强,这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唯有不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满足公安刑事执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公安院校必须要加强侦查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侦查学的学科地位,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拓展学科的发展空间,对于提高侦查学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可行性

1.学术积淀深厚。在公安学的各学科中,侦查学的历史可谓悠久。1893年,奥地利人汉期•格罗斯所著《司法检验官手册》的出版,标志着侦查学的创立。我国侦查学是建国后从前苏联引入,在汲取了古代侦查活动的精髓和学习国外先进的侦查理论的基础上,历经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理论体系。经过几代学人的辛勤耕耘,侦查学已经具有了良好的学术传统和比较深厚的学术积淀,为二级学科的设置打下了牢固基础。

2.理论体系成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相对成熟的经验科学,“同一认定原理”“物质转移原理”“犯罪的物质性原理”等构成了侦查学坚实深厚的理论基础。与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碰撞交融,使得侦查学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理论创新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打击犯罪的斗争实践。目前,侦查学已经具备了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且已形成了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教学科研成果丰硕。作为公安学中的一门“显学”,侦查学的学科建设专业一直受到各公安院校的高度重视,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投入也给予较多倾斜。经过多年建设,侦查学领域的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在侦查学专业的教学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模拟讯问、模拟现场勘查等实训科目对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侦查学、侦查讯问学等主干课程已经建成部级精品课。侦查学各门主干课的教材不断更新,且覆盖了本、专科及在职民警培训等多个教学层次。侦查学专业方向的设置也根据侦查实践对于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由早期单一的刑侦方向演变为包括禁毒、国保、经侦、情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在内的多个专业方向,其中的一些专业方向已经发展为独立的专业。侦查学专业的毕业生目前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主力军,为遏制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侦查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侦查学理论体系亟待丰富和发展

1.刑事司法改革给侦查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权利意识日渐深入人心,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诸如犯罪嫌疑人有限沉默权、证据开示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制度安排均在酝酿之中,有的已经立法确立。上述变革将直接导致犯罪羁押率的降低和羁押期限的缩短,犯罪嫌疑人将有权在供述与沉默之间做出选择。与此同时,侦查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侦查行为将受到严格规制,刑讯逼供等陋习流弊将被有效革除。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即顺应了上述潮流。未来侦查行为将是“带着锁链的舞蹈”,侦查学理论必然会强化对法律的遵从。

2.信息技术给侦查模式带来的巨大变化期待理论的回应。信息化浪潮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均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给侦查工作模式带来的改变无疑是革命性的。侦查信息化来势迅猛,将理论研究远远抛在后面。理论在这场警务革命面前颇显苍白无力。对此,侦查学理论研究必须要急起直追,对侦查信息化实践进行全面检视,深刻阐释其规律,并指引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侦查实践的发展方向。

3.相关学科与侦查学的交叉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侦查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的应用型学科。侦查学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知识理论的应用性决定了侦查学理论研究必须借助于众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①侦查学理论面对侦查实践的无力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其对于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知识吸收不足,因而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可以预见,未来侦查学的发展必须要广泛借助于心理学、思维科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及分析工具,加速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以提升学科自身的科学性。#p#分页标题#e#

4.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尚需进一步拓展。侦查价值、侦查目的、侦查属性、侦查职能、侦查模式、侦查指导思想、侦查方针、侦查原则、侦查中的法律关系等基本的论题,是侦查学自身本体基础理论中最核心的或者说是灵魂层面的内容。②侦查学原理则对侦查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并由此对侦查理论具有一定统领意义。上述内容构成了侦查学基础理论的骨架。但遗憾的是,侦查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仍处于“冷门”地位,研究成果量少质弱,没有重大突破,难以支撑起一座理论大厦。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中,亟待进一步推动侦查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引进多学科视角,赋予理论更加浓厚的时代气息,回答学科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

(二)侦查学研究力量亟待培养、集聚与法学的其他一级学科相比较,公安学因其兴起时间较晚,布局相对狭窄(学科建设主要依托公安院校),加之受行政力量的左右,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尚未形成。就侦查学而言,目前的研究力量主要是公安院校及普通高校中从事侦查学专业的教师,他们对于侦查学学科建设功不可没,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如学历层次仍不及法学专业教师;与公安业务实践相脱节;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学术组织松散,交流较少等。在学科建设中,人的因素无疑是最重要的,研究力量的培养、集聚非朝夕之事,唯有以人为本,脚踏实地,精心营造人才成长的环境,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才能有所建树。

(三)侦查学教学科研理念、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作为一门经验科学,侦查学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侦查实践,偏重于经验事实的描述和明确具体的操作。正因为如此,侦查学理论很难超越实践,难以发挥较强的指导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社会学、犯罪学、管理学等学科不仅理论博大精深,而且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社会实践。上述差距如何产生?笔者认为,其根源还在于研究方法的落后。学界对于经验总结式的研究已经形成“路径依赖”,而很少尝试定量的、实证的研究。重数量、轻质量的急功近利的学风更阻滞了学科的创新。侦查学的研究要取得质的飞跃,有赖于研究方法的革新,更呼唤严谨求真的科学精神。在与相关学科的融合过程中,除了对其他学科的理论“拿来”为我所用外,更有必要充分借鉴其他学科的实证研究方法,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侦查学专业的教学普遍存在灌输有余而启发不足、重知识的传承而轻能力的培养的问题。这不仅落伍于高等教育发展潮流,更难满足侦查实践对于人才的需求。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是侦查学学科建设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侦查学学科建设需要侦查实践的有力支撑如前所述,侦查学的理论之源在侦查实践。研究人员只有经常深入侦查实践一线,才能获取新鲜的一手素材,才能将理论建立在扎实的实践基础上。但是,长期以来,与实践的脱节却一直困扰着理论研究。侦查实务部门希望理论能够指导其侦查破案,而理论对此却束手无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彼此之间的隔膜。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安院校与侦查实务部门一直未建立起顺畅的人员、信息交流渠道。教师参加侦查业务实践、侦查人员参与侦查专业教学得不到条件上的保障。与实践的疏离直接导致理论研究成为闭门造车,而侦查工作本身也因为缺乏反思与前瞻而发展迟滞。打破横亘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樊篱不仅有赖于院校与实战部门找到彼此之间的契合点,而且更取决于体制上的障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克服。

三、加强侦查学学科建设的设想

(一)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毋庸质疑的是,侦查学学科建设的水平将主要取决于学术团队的水平。提高研究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学术团队建设的第一要务。首先,要大力吸收高层次人才加入侦查学的研究。正如有论者所言,中国的侦查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要没有上百名博士、上千名硕士参与,要实现学科的升级换代是没有可能的。③其次,要凝聚学术力量,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是否形成学术共同体则是考察学术团队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学术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学术共同体共享价值理念,追求共同的学术目标,遵循共同的学术话语规则开展学术活动,以一整套学术概念、原理、理论和学说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以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标准评价学术行为及其成果。④学术共同体则需要经过长时间学术观点交流、学术理念碰撞、学术流派磨合才能形成,因此,共同的学术平台的搭建至关重要。

(二)更新学术研究方法面对同样的社会现象,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侦查学学术建设欲开拓新的研究局面,就必须摆脱“自我循环”的惯性发展轨道,更新学术理念,实现研究方法的转型,以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现实问题。首先,要由单一的定性研究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转变。应更多地采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定量研究方法,而不是一味地凭经验进行归纳。其次,要由经验归纳向科学研究转变。当今社会科学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如在社会研究领域研究方式分为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每一种研究方式下又分为不同的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就分为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实验研究分为实地实验和实验室实验;实地研究分为参与观察和个案研究;文献研究分为统计资料分析、二次分析、内容分析和历史比较分析。上述研究方法应被更广泛地引入到侦查学的研究中,以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严谨性。

(三)拓展研究领域,填补理论空白一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作为二级学科的侦查学,既要有“阳春白雪”式的纯理论研究,又要有“经世致用”的应用研究,二者均不可偏废。纯理论研究主要指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方面的研究近年鲜有突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与二级学科的地位极不相称。基础理论之所以成为“冷门”,根源在于学术研究的功利化。今后,有必要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给予适当的倾斜,鼓励学者坐冷板凳,专注于这一领域。二是要加强相关边缘学科的建设。对于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应更充分地借鉴,从而拓展侦查学的研究视角,对于从中生发出的边缘学科应加大投入,使之产生更多的成果,突破当前存在的研究瓶颈。三是要密切跟踪侦查实践的热点、难点。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思潮多元化、社会管理信息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等种种新的现象及问题对侦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此相适应侦查活动信息化、法治化变革正在日益提速,侦查工作的创新也层出不穷。实践的演进亟待理论的回应。为此,院校与实务部门之间须建立起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就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p#分页标题#e#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是学科存在的根本。长期以来,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一直在两极之间摇摆,要么强调理论,毕竟高等教育不同于岗前培训,学生长远的发展潜力须摆在首位;要么强调操作,毕竟是行业院校,毕业生“上手快”才能在职场竞争中赢得先机。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也面临着同样的两难。应该说,两种观点都没有错,问题在于在二者如何取得平衡。笔者认为,作为高校,培养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的人才当是其第一要务。很难设想,一个目光短浅、头脑简单的人会在职场上有大的作为。因此,应当把思维的训练、视野的开拓、人格的完善寓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此为人才培养“道”的层面的追求。在这方面,公安院校并无特殊之处,应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由于侦查学的实践性较强,校内的教学宜更多地进行启发、研讨,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式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但技能的训练不能仅仅在课堂上完成,到实战岗位实习可以成为一种实战技能培养的有效途径。目前,对于校内教学与实习见习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应准确定位,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