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革新的金融支持

银行保险革新的金融支持

作者:杨丽丽 杜威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在我国开始起步于2000年,经过短短数十年的发展,它已成为我国寿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但在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长并整体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的同时,从2004年开始,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却出现多次大幅波动的现象(见表1)。显然,这种起伏波动加剧了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对于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有不利影响。另外,目前我国银行保险采取的是松散的协议销售模式,而且“多对多”的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合作基础十分薄弱。为了争夺销售渠道,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手续费,甚至向银行柜员提供劳务费而不入银行大账等现象,使得商业贿赂的空间由此滋生。这种寻租行为严重削弱银保产品的成本优势,尽管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但利润空间却不断缩小,最终导致保险公司被迫退出银保市场,进而造成市场大起大落。

二、银行保险改革与创新的金融支持

银行保险虽然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在借鉴了许多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后,我国已经逐步开始在传统的模式上开始了改革和创新的探索。银保模式按照金融一体化程度从低到高可以分为协议合作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建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三种,在提高我国总保费收入以及对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方面,以上三种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以协议合作模式为主导从银行保险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出现开始,协议合作模式便是充当着先行者的角色。2003年后,随着监管政策的放松,“多对多”的协议销售模式成为国内银保模式的主流。我国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和几乎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着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二)银行保险共建模式得到深化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催生了银行保险的资本联姻,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展开更深层次的共建合作。当年,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份,为银保双方的股权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200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又就双方开展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达成协议,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持股。一时间,掀起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持股的热情,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以收购形式进入彼此的浪潮席卷而来。股权合作虽使银保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较长的磨合周期和成本以及文化、经营理念差异都会使成本显著增加,这一模式要走的更远,还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深层探讨。

(三)金融集团模式逐步兴起金融集团这一模式在欧洲和北美的保险市场广为采纳,这与当地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不可分割,尤其是在欧洲大陆,高度一体化的银行保险公司具有高水平的相互承诺,是最常见的银保合作形式。目前,中国的一些金融集团已经开始将银保合作向纵深推进。比如备受关注的“平深恋”,得到业界的高度重视。

三、改善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的对策建议

由于起步晚,发展快,我国银行保险已陷入瓶颈,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监管,营造健康发展环境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管措施还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阶段,那种政策不断、对策不断的畸形监管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寻找政策漏洞求发展的状态,然而,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的是具有长远意义的监管政策,这对银监会和保监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能够通过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法律法规,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环境。

(二)完善自身,加快保险业成长众所周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主要表现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潜力巨大,但保险深度与密度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对保险呈现出不可估量的需求强度,这决定了我国保险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因此,保险业应当从自身找原因,提高产品研发能力,积极拓展保险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改善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塑造优良的企业形象和高质量的信誉。

(三)钻研创新,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银保产品以提高保险覆盖能力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与欧洲银行保险相比较,最本质的问题根源在于缺乏创新。这一问题应得到长期重视。尤其是对高端技术人才的缺乏,使我国银保始终处于低端模仿的尴尬境地。因此要客观的借鉴较为发达的国家的银行保险产品的成功经验,如:贷款与偿还类产品、储户类产品和简单标准化组合产品。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专业优势,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和特点,加强合作,研究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提高银保产品的吸引力和覆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