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监管执法绩效评析

海事监管执法绩效评析

本文作者:邱奇 朱舟群 单位:舟山沈家门海事处

海事执法人员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体现和执行者,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我国海事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要打破常规,实现海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对我国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准确把握执法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具体实绩。但是,目前的绩效评估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评估内容比较笼统,这种现状亟待改善[1]。本文将就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现状综述与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1.1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现状综述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评估方法丰富多样,各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有特定的适用范围。调研表明[2],基层海事处都按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实行了年度绩效考核。不过,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目前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据某课题组对5个基层海事处、5个办事处的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96份,其中有效问卷89份,有效率为92.71%。问卷调查结果反映了海事系统基层执法人员对现有绩效评估体系的认知。统计结果表明,41.57%的基层执法人员认为现有的考核过程形式化,不易操作,不够全面,0,23.59%认为考核制度不合理,16.85%没有提出看法,15.73%认为工作考核体系基本可行,2.25%认为没有针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总体来看,海事系统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缺乏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由此可见,为了提高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效,有效地激励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根据海事系统的具体情况,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选择绩效评估的方法,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2构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指标体系的选取应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据,能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有利于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发现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自身优势和不足之处,挖掘他们潜力。

(2)系统性原则。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评价是一个涵盖多因素、多目标的复杂系统,考核指标体系应力求全面反映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情况,而且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的选取应该全面和可靠。

(3)可操作性原则。所建立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层次清晰、指标明确,具有实际应用与推广价值。因此,选取的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可行性,所需资料收集方便,而且易于运用现有方法和模型求解。

(4)针对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与一般公务员的岗位考评体系区分开来,要充分考虑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特殊性,能够针对其具体工作岗位性质进行有效的评价,而且担任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有所不同。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评价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时,有些指标能够定量,而有些指标不能准确定量只能定性,因此,应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指标,对定性指标要明确其含义,并按照某种标准赋值,使其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指标的性质。

二、构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方法来进行考核,因此,其指标体系即评价要素构成可以是以“德、能、勤、绩、廉”为一级指标,其后的具体要素则构成二级指标,具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2.1评估“德”的指标

评估“德”的指标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和个人品德修养:是指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情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等与遵纪守法、奉献精神、实干精神、诚实守信、行为正派等情况;(2)职业道德:是指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个人理想与抱负:主要指事业心、个人理想等;

2.2评估“能”的指标

评估“能”的指标包括:(1)业务能力:是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经验积累、决策能力、组织能力、业务理解和执行力等;(2)环境适应能力:是指不同环境下的生理健康度、心理健康度,与外部、同事协调沟通的能力等;(3)学习能力:是指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领悟能力、开拓能力等;

2.3评估“勤”的指标

评估“勤”的指标包括:(1)出勤情况:是指遵守工作纪律与守则、按时上下班和值班情况等;(2)勤奋程度:是指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工作主动性等;(3)责任感:是指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等。

2.4评估“绩”的指标

评估“绩”的指标包括:(1)工作数量指标: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和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情况等;(2)工作质量指标:是指准确无误地按要求完成任务情况、完成工作的过程中体现的创新方法和精神等;(3)工作效率:是指高效、快捷地完成工作的情况等;(4)工作效果:是指完成的工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等。

2.5评估“廉”的指标

评估“廉”的指标包括:(1)廉洁从政:是指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2)生活作风:是指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3)廉洁意识:严格自律,为人表率作用等。

三、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价方法

3.1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基本原理

由于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体系是一个多准则、多因素和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有些指标能定量计算,但有些指标只能定性分析。此外,每一个评价指标只能反映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某一侧面,不能全面反映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为此,研究选用基于组合定权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3.2各层次指标权重的确定

目前多层次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主观定权法和客观定权法。本文将主观定权和客观定权结合起来(即组合定权法),确定一级指标权重,以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二级指标权重采用主观定权法。

3.3建立判断评语集T

#p#分页标题#e# 确定评价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等级的评语集,假设将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

四、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价计算实例

根据前面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通过计算分析,得出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为68.46,处于中游水平,这需要对得出该综合得分的各个指标因素进行分析,这样可以很直观地发现该同志存在的问题,以督促其改进缺点,取得进步,如果有多名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将他们的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和比较,以促进他们之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五、结论

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价可以采取年度或半年度评价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评价委员会然后根据评价总结和具体表现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等次建议,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挂职锻炼人员本人,可以作为以后调整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