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建议

规范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建议

作者:冯莉 单位:南京晓庄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的风险社会。这种风险与以前的自然风险明显不同:第一,它们是人类知觉系统感觉不到的,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第二,它们能够全球传播,甚至传给下一代,并且不分贫富差距;第三,它们阻止风险原因的传播和受害者的赔偿,风险计算无法操作,导致保险失灵;第四,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它们超出了现代社会的控制能力,风险的排除不再是可能的;第五,它们是理性决策信赖的,今天的风险就是昨天的理性决策。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第六,它们是广泛存在的,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成为后工业社会的内在品性。

安东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一书中认为,风险有两种类型: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带来的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关注风险和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问题。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我们当代现有体制的思想过程、决策规则和行政实践中的危机发生方式,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应对未来社会的全球生态危机和科技发展的副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①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危机事件频发,这些都在提醒我们,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虽然,风险社会理论是基于西方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社会结构理论,但是在全球化高度发达的当代,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与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理论也为我们面对当下的社会分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社会风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应对风险、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崭新的生态环境之中,大众传媒也需要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做出新的审视和定位。因为大众传媒要时刻参与突发风险事件的报道,而由于媒体的放大、歪曲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不当传播,往往会对风险的预警成本和应对效率造成很大的危害。在世界风险社会语境下,传媒受“不确定性”或“反思现代性”的制约,常常无法避免这样的一种传播悖论———传媒在促进受众的“风险认知”与社会的“风险沟通”的同时,也可能成为已有“风险”的动力和新“风险”的源头。②

风险社会视域下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

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的互动之中以及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扮演着尤为关键的社会角色,同时角色的复杂与交织也会产生相应的问题与冲突。在特定的风险情境下,大众传媒的整个报道风险社会视域下对象充满了不确定因素,大众传媒除了做好常态社会中时刻注视环境信息的变化、赋予社会群体相互关联的一致性、为文化传承做好记录积累的工作和提供娱乐之外,更要尤为敏感地进行及时的风险信息告知,更加积极地和政府、社会、公众一起参与风险治理,既满足受众对危机事件的信息需求,又要防止由于不当关注以及缺乏专业知识支撑而给受众造成的焦虑恐慌甚至是社会冲突。

(一)从社会雷达的普遍监测到及时、全面的风险信息者和风险预警者作为社会雷达的大众传媒,面对当今时代的风险危机,除了要尽可能地完成常态社会中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变动的任务之外,还要特别具有预警意识,善于通过职业敏感和专业素质去发现危机,给公众提供有关风险的即时性、延续性资讯和相关深入分析,对风险事态的发展趋势进行估计,让受众能够获得关系切身利益的权威、准确、不断更新的重要信息,在风险危机下保持冷静,避免恐慌。由于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人皆记者”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公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参与信息传播的普遍现实。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的迅猛、传播内容的增值、传播范围的无限扩大以及由网络舆论引发的大规模群体行动都向我们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在蕴含危机的常态社会中,信息不对称、信息传递的延时和虚假都只能让危机和风险来得更加迅速。2003年的非典事件给了我们一次深刻的警醒。作为大众传媒,面对突发的危机事件,面对风险和可能随之而来的大规模恐慌,首先应该采取的做法就是及时向社会大众传递有关危机的信息,及时传达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让身处其中的大众能够立即了解相关内容并能够因此作出判断和行动。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群体事件的发生,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媒体和公众的信息获取渠道、内容和时间的不一致,大众传媒并没有扮演好自己风险预警的角色。种种教训提醒我们,在危机事件发生和后续过程中,大众传媒必须始终坚守自己信息监测的职责,不仅是对政府负责,更是对媒体自身和广大公众负责。公众获取的信息如果是片面的、割裂的,就会对他们的认知和行动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信息超载时代,人们未来将尽可能多地把握世界的丰富性,不得不以牺牲深度为代价,浅尝辄止、望文生义。目前存在很多类似的报道,在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时在细节上大做文章,过度关注、人为放大某些焦点,不但没有起到缓解危机、引导舆论的作用,反倒通过渲染煽情制造出人为的恐慌和焦虑,甚至会起到加剧危机的作用。大众传媒除了及时揭露风险之外,还应该考虑如何让受众居安思危,了解应对风险的方法,通过事实告诉人们在这些不完全的现象背后蕴含的原因,这才是大众传媒作为及时、全面的信息者和风险预警者的角色使然。

(二)从基本的社会联系纽带到客观、准确的信息沟通者和冲突协调者当前,我国进入转型的重要阶段,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量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法国学者拉诺尔于1974年用社会排斥的概念指认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了“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的人。③学者斯尔维认为这些人(受排斥者)包括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越轨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社会不适应者。与斯尔维等人的观点不同,吉登斯认为社会中不同地位的人都有可能被社会排斥。社会地位高的人和社会地位低的人可能位于社会排斥的不同向度上。④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排斥概念的出现是在重大的经济和社会转型背景之下对弱势群体进行衡量的一种重要尝试。在当前丰富发达的信息传播时代,面对复杂繁多的社会问题,大众传媒对于某些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报道无论是在相关信息数量还是报道角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媒介排斥”的现象,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老年人、残疾人、乞丐、精神病患者、自杀者、吸毒犯罪人员等群体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被淡化或排斥,同时又没有自我表达的机会和渠道,这样往往导致这些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弱势阶层在新闻舆论中遭到丑化或歧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也有媒体把关注点更多集中在社会精英阶层,但是对于这个群体的报道也常常出现污名化的倾向,开宝马或坐公车的“大款”、“高官”、“公务员”常常是在丑闻、事故等报道中成为众人指责的“罪魁祸首”。作为社会公器的支配者和使用者,记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角色使命,努力用职业规范约束、衡量自己的职业行为,用客观的态度和准确的言行做好社会风险传播中的积极协调者,而不是起破坏和谐、加剧矛盾的负面作用。#p#分页标题#e#

(三)从单一的文化娱乐传承者到权威、清醒的知识解释者和娱乐提供者拉斯韦尔提出的大众传媒的又一功能是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让社会成员了解、掌握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受众接收的传播内容之中,除了有与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动态信息之外,还有大量知识性信息。如今在信息化生存的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范围都有了迅猛的增加。面对源源不断的飞速信息,特别是在危机事件突发的时刻,人们往往会感到困惑并容易受到非理性情绪的感染。因此,除了通过大众传媒了解即时信息之外,如何在风险威胁的时刻通过媒体找到权威的答案是当前信息环境下提出的全新挑战。运用大众传媒普及各种专业知识,提高受众理解社会变动以及面对风险隐患的能力,是大众传媒文化传递功能的重要方面。需要强调的是,知识的种类呈现和解释方式是需要探寻一定的方法和规律的。另外,除了知识的传递之外,受众在大众传媒中找到相应的趣味和娱乐也是媒介应该具备的角色要求之一。在风险社会中,大众传媒如何为受众提供应对未知危机的知识,如何为受众提供缓解未知风险的压力也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的话题。娱乐可以使人放松紧张的情绪,让面临风险的大众暂时缓解不安和压力。可是,一些媒体没有节制的戏谑造成的后果却是让受众丧失享受娱乐、品味趣味的能力,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如何规范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大众传媒如何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挥好自己的功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一)加强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把关功能

1947年3月,哈钦斯委员会发表了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其中强调,自由伴随着义务,媒介必须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承担责任,当它不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的时候,社会可以借助舆论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必要时政府也有权进行干预。社会责任论的提出对于如何规范大众传媒的权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我们必须看到,面对当前传媒实践中遇到的和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家和相关部门都能够积极应对,进行相应的政策法规调整。为了达到更好的预警效果,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文件应该针对当前环境进行全面规范,防范风险于未然,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二)建立媒介批评组织与大众传媒的合作监督关系

在风险社会背景之下,仅仅依靠政府管理和法律规范进行监督在时间把握上可能并不能达到应对风险的及时速度和长效之需,所以,民间媒介批评组织的介入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综合国外媒介他律与自律的经验,媒介批评组织既可以是媒介组织之外的民间监督团体,也可以是来自于媒介行业或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而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众传媒与媒介批评组织的合作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媒介批评组织并非官方立场,而是以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去观察媒体操作行为,对媒介现象进行评估还可以利用网站等形式定期出版研究报告,以此对不符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的行为作出批评。

(三)加强媒体从业人员和受众的媒介素养

媒介从业人员除了掌握专业技能之外,对于新闻伦理与法规、新闻与社会的关系、大众传媒的功能等都应该十分熟悉并牢记于心。对于受众而言,知晓媒介及其操作流程、能够对媒介产品进行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是媒介素养最起码的要求。媒介素养教育在英国等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已经深入开展起来,很多国家把媒介素养课程纳入了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并结合了社区教育实践内容。让受众理性地接受媒介信息,积极地应对风险预警,这些都要求受众首先具备充分的媒介知识。在这方面,同样需要政府、新闻研究机构、媒体和各级学校的协调配合,开展相应的媒介素养教育实践,针对不同人群特征进行媒介知识与媒介批评的训练。

结语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导下,大众传媒要积极应对环境的变化与要求,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监测风险、监督问题、引导舆论、协调社会、提供知识,扮演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