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政论文范例

社会行政论文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1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内涵;问题;优化策略

一、前言

法治是确保社会管理工作能顺利推行的关键环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不断推进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研究法治问题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是基于法治而行于法治,是法治理论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实际运用,基于此,研究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是探讨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确保社会管理工作能稳定开展,促使我国法治社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

基于法治的手段来促使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提升社会管理的能力,进而达到社会管理工作与法治社会建设体系融合统一,是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主要内容。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要想确保管理能力得到长足发展,使之与当前社会发展一致,就必须要注重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的提升,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各行政环节中负责行政处理和安置的行政主体。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社会管理是其重要构成,所以说,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运用法治手段来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本文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首选,合理合法的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前文已有论述,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实质上是社会管理主体单位管理能力的提升,但是,社会管理主体在处理社会管理相关事务中具有差异性,所以,就必须根据不同的社会管理事务来提升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实际能力,与此同时,在处理涉及到社会冲突、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事务时,人们普遍认为社会管理组织与个人在职权行使中的行政权威性具有决定性作用,这是片面化的认知。实际上,社会管理组织和个人应该在行政法的指导下,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处理社会管理事务才是实现社会管理能力的正确方式,也是合理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其次,最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主要是为了确保社会管理能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发挥最大作用,同时也对于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问题予以弥补。所以说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要坚持做到社会管理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管理策略的制定上要符合时宜,以确保行政法能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法治与人治的协调统一,确保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行政法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拥有法律的绝对属性,基于此,行政法来促进社会管理可以有效规范社会管理主体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促使其采用与法治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方法来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基于此,以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能获得绝大多数社会主体的认可和支持,做到管理主体心中有法,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自然能最大程度的提升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第三,建设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社会管理工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的长期性工作,所以说,我国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也要着眼长远,应该制定合法的、可行的可持续性的手段来实施。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具有长期性、固有性和稳定性,行政法与我国的主体法律一样,都属于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所以说,运用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是一种在法治体系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的长久计策。

三、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现状与问题

(一)社会管理在政治机制上归属模糊

社会管理近年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社会管理的内容上来看,主要包含社会、行政、政治以及法学等多个领域,尤其在法学领域中较为普遍,研究涉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以及其它二级法学的学科中。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在学科分属上界限较为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普遍将社会管理作为政治机制的部分来看待,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管理机制是具有可行性的,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例如可以树立人们正确的社会管理观念和意识。但是就实际成效来看,我国目前行政法在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上仍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二)社会管理和法治关系认识不全面

通过对国内知名数据库相关资料整理得知,在我国社会管理现状的研究上存在一些差异性。部分学者将社会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去研究,也有部分学者将社会管理与行政管理结合起来去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管理研究的部分学者中,存在着一些非法学研究人员,由于其欠缺法学相关理论知识,所研究的理论也多是借鉴其他学术研究成果,容易造成研究理论的误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在职能履行上,我国多数行政机关仅仅履行了行政管理的职能,行政主体的职能只有少数行政机关履行。另外,从法治建设的概念上来分析,行政管理与法律体系概念仍然比较独立,这对于社会管理工作来讲缺少法治的正当性。也是对社会管理和法治关系认识的片面化,从理论层面上不足形成完善有效的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理论体系。

(三)行政法的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发展不匹配

就当前而言,我国在行政法的理论与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无法匹配快速发展的社会变化需求,基于此,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就会存在一定的制约,无法发挥其应有效用。除此之外,我国的行政法治度的发展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例如包括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现代行政法精神和职业意识上等方面仍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体系,法律体系也不够完善,在此背景下,社会管理工作仍然不能单一的依靠行政法作为指导和完善的依据,其管理的特性相对明显。

(四)社会管理主体缺乏法治意识

社会管理的主体就目前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官方文件予以认定划分,只能从其管理范围上作为参考。我国通常认为的社会管理主体是指能够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护或者是个人,以及司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立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等,如果进一步来划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管理人员也可以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来看待。但是从实际上来说,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主体仅仅是指极少部分的法治主体。就以往而言,之所以我国行政主体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多是由于管理命令的、传达与实施存在较多环节,且不具备逆向沟通的特性,这就造成行政主体在使用行政权时法治意识相对欠缺。在此背景下,如何引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其权利,是保障国家进步,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四、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化策略

(一)利用行政法明确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的主体中行政系统最为重要,利用行政法来明确社会管理概念是相对有效的手段,从我国现有立法原则上来分析,利用行政法来促使社会管理概念的具体化是符合法治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的概念必须要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就离不开社会管理主体对政府文件、法律规范等社会管理概念进行融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总结其共性,从而形成统一可行的社会管理概念。在明确社会管理概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有问题制定出可行的社会管理准则,明确社会管理涵义和概念,划分社会管理范围,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以促使行政法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

(二)利用行政法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基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国家通过法治手段行使社会事务的处理,促使法治社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基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政府的行政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只有政府的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体现出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和调控。在我国的法治主义社会建设中,要充分重视社会管理的理念符合法治理念,二者保持统一,相互协调。所以说,要利用行政法来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在行政法的立法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对社会管理工作予以明确指出,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法治与社会管理的融合统一,在实际运用中也应该注重将行政法理念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理念中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利用行政法革新社会管理意识

所谓社会管理意识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主体以及管理执行人员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的思想认识,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管理主体以及人员在社会管理意识中具有普遍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等问题,这种错误的社会管理意识很容易导致社会管理人员行使错误的社会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管理矛盾频生,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化解。所以说,我国的社会管理意识应该根据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促使意识与实际相统一,构建科学的、规范的社会管理观念,从社会管理主体入手,以法治为导向,针对社会管理工作中落后的管理方式进行整改,促进行政法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相一致。

(四)借助行政法来规范和构建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一直致力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社会管理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的关系仍存在很多争议。从实际上来分析,由于我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部分社会管理部门在执行社会管理工作时与法治导向相悖,这种情况不但无法解决社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的产生。所以说,要想促使社会管理与社会秩序相统一,首先要借助行政法来规范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做到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问题,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五)依法行政对社会管理优化策略

社会管理主体就是政府,无论哪一级哪一届政府对被管理者而言,都是代表政府和国家的。政府和国家说话必须算数,如果前一届行政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所作决定确实越权或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必须经有权机关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然后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不得不经过前置程序就作出与前一行政行为或下级行政行为相反的行为决定。管理部门必须依行政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故管理者不能越权跨部门行政,只有依法行政优化社会管理,政府才有公信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体系,以法治精神为导向,促使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从行政法入手对行政法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对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与法治建设不协调的问题,利用行政法来解决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一方面确保了社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出社会管理对于社会的引导促进作用,确保社会管理工作得到切实提升。

[参考文献]

[1]李蕊.论行政法社会功能的演进[J].法学论坛,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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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课程群,是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与社会接轨的桥梁,更是行政管理专业生存下去的保证。当代中国进入了新时期,到处充满机遇和挑战,政府管理必须顺应时展满足新任务的需要,努力推进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这当然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管理专业要想更好地生存下去,人才培养一定要与社会需求接轨,探索“社会需求”导向锚定人才培养的新型教育模式,适应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对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进而谋求更好的发展。(3)立足于“社会需求”设置专业课程群,有助于准确、科学、合理地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发挥行政管理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的有效途径。专业特色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独特优势,以及培养出的人才本身要具有独特性,具有与众不同的“风格和特质”。要培养出的人才有独特优势,则首先要立足于实际岗位需求寻找人才培养特色定位,其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优势,设置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层次、规格和类型的特色公共管理人才,以赢得社会赞誉和欢迎。

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高校陆续开始设立行政管理专业,到目前,全国至少有50多家普通高校施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很多高校都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但是全国统一的培养模式并没有形成,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普遍沿袭1998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表述;当然,在培养模式上强调整齐划一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约了人才的产出是显而易见的。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各级行政组织急需具有现代行政科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专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直接到行政单位求职又并非易事。目前,许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普遍存在诸如以下的问题:第一,培养目标方面,目标模糊,定位不明确。第二,专业取向方面,政治学色彩浓厚,政府管理偏向明显。第三,课程设置方面,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

2.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

参照国家教育部《行政管理教学规范》,并调查分析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高校的课程体系设置状况,可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现有的课程体系大致分为五个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是指基础、通识性课程群,涵盖要求高校本科生必须掌握的高等基础教育知识和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模块,是为行政管理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的基础,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核心课模块,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富有本专业特色,以该专业中以及相对应的岗位群中最核心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的课程;专业技能方法课模块,是专业需要掌握的应用方法与技术课程;其他课程模块,是指除了行政管理专业的核心理论课程以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外所开设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模块,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领域,增强专业素质的课程。随着社会进步,我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关注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核心胜任素质也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必须及时地反映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平时教学过程中,然而,现有课程体系却存在着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第一、课程中片中理论知识传授,实践课程比重太少。第二、定性课程偏多,定量课程偏少。第三、政治学、管理学类课程偏多,经济类、法学类课程偏少。第四、课堂讲授类课程偏多,案例分析与讨论类课程偏少。

2.3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一方面,国家启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优化整合的格局在学校课程中呈现出来,课程改革中单纯地针对一门课程的设计已经落伍;另一方面,高校层面,对教学资源的优化、师资队伍管理的改革、课程管理改革等举措,使得建设的辐射作用、规模效应在课程建设中得到重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也初见成效,各门专业课程的建设都有了进步和发展,但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上,认识存在不理性,缺乏统一认识,课程群建设力度不够。第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体系的构建缺乏科学性,对建设与改革有不利影响。第三,缺乏教学改革研究,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需要教学改革研究的推动。

3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的调查分析

围绕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录用情况;对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岗位配置与评价;对毕业生的岗位工作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与测评;以及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意见建议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及分析显示,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分布情况是:在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仅占16%,其余大都集中在企业中工作,另有一少部分毕业生在学校工作;具体从事的是一般行政事务类管理工作,具体有:人事管理、综合协调、文秘、办公室管理等,各工种分布比较均匀,差别不明显。调查结果还显示,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在于两个大的方面:其一,需要具备的通用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英语文献查阅及基本交际技能,公文处理技能等;其二,专业核心能力:(1)组织协调能力。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从事的工种具有较大的综合性,需要对机构、人员、资源进行有机整合。而在此过程中,只有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艺术,才能科学地协调分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2)人际沟通能力。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科层管理模式,行政管理过程中工作关系的协调、上级命令的传达、单位信息的传递、组织目标的统一等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有效处理与协调。(3)公文处理能力。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就业方向是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而在现今的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选拔中,竞聘者具备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已成为了一项基本的要求。(4)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办公中资料查询、文件处理、信息传递、沟通联系、财务转入转出、电子报表制作等都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运用。(5)调查研究能力。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组织内外环境,为组织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6)信息处理能力。行政管理工作会面临大量的信息搜集、识别、甄选、处理、存储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

4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思路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3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前,已有学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问题进行了阐释。但学术界开始集中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则是在2006年以后。从2006年至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呈现出了一个从逐年上升到渐次下降的趋势:在党的十八大召开的2012年达到顶峰,之后则开始下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从2005年至今则出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之后,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章数量迅速增加,到2014年至少已经有3500多篇。在学界迄今为止的研究中,有三篇文章涉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语义和语用分析,分别是张健和张新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崔志胜和李红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语义逻辑与结构分析》以及赵玉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语义逻辑和现实意义》,三篇文章分别发表于2007年的《伦理学研究》第4期、2009年的《求实》第9期和2010年的《法制与社会》第3期。从时间上来看,三篇文章都发表于党的十八大之前,因而都还没有能够回应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进展。从内容上来看,三篇文章或侧重于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四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或侧重于从价值哲学的角度阐释核心价值的特定内涵,还没有从整体上论及核心价值体系和“三个倡导”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三个倡导”提出的十二价值范畴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在思想内涵和语义研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从语义分析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体性的研究则不多见。从整体上来看,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迄今形成了两大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在学界的既有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个研究重心的转移,即从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到探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转移。这一研究重心的转移,预示着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已经从关注其语义内涵转向突出其语用内涵。这一转变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维度: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开展,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为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在当前中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语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仅是一个理论主题,更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积极倡导并贯彻执行的实践主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开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推进的双重任务。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创新和培育、践行,需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体性的角度对当前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整合,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憾。本文拟从语义分析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看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主要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个方面。无论是核心价值体系还是核心价值观,都体现出了一种系统的整体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的明确提出,首次见于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在第五部分“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中,《决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决定》的这个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与关于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并列的还有三个方面,分别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舆论氛围与和谐创建活动为中心。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构成了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实践语境。《决定》第五部分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分为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有机构成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践基础。《决定》从和谐文化建设的战略高度简明扼要地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还必须明确辨析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四个方面的理论内涵。在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核心分别是爱国主义、改革创新;社会主义荣辱观则从对社会主义公民的知、品、行三个维度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分别涉及公民在对待祖国、人民、科学、劳动、人际关系、诚信、法治、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态度和修养,目的是要塑造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和能够担负起民族复兴重任的建设者。从上述关于灵魂、精髓、主题等不同层次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综括各方面内涵、具备总体性意蕴的价值观念“体系”,每一个方面的概括都处于该方面价值序列的顶点,很难相互代替或归约。

《决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简明概括,既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四个基本维度———“四纲”,也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提出了重点领域和着力方向。《决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明确界定,规定着当代中国人最需要坚持的政治理想、道德价值和精神气质,构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和培育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价值维度。在《决定》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构成部分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与时俱进的创造性理论、实践品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固然有其精神内核,但也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变换其重心和具体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这种与时俱进特征和开放性、创造性,决定了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切内涵的讨论不能够局限于思想和理论维度,而必须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反映全社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情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之间保持良性互动的开放性,以形成相互促进、彼此完善的理论和实践关系。只有有效建立理论和实践的内在关联,及时总结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经验,并提升为明晰的有说服力的思想、理论,切实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并及时而有效地关注、解决实践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够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价值观、价值理念、价值准则等)与相关实践的“强相互关系”,与时俱进地、创造性地发展理论和促进实践,真正做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开放性品格指导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在《决定》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形成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之后,学界集中研究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内涵和相互关系。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对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论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但学界的既有研究还没有充分回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问题。关于“三个倡导”所概括的12个价值范畴,有学者认为实际上是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目标。但细致考察这些价值范畴,会发现很难把它们截然分成几个层面,这些价值范畴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如在所谓“国家层面”的价值范畴中,除“富强”外,还有“民主”、“文明”与“和谐”,很难说“民主”、“文明”与“和谐”就不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属性和理想。恰恰相反,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近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情况来看,“和谐”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价值属性和理想状态而提出的,再联系到首次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决定》来看更是如此。同样的,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范畴中,也很难说法治就不是国家层面的价值属性和建设目标,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更是如此。综上所述,对“三个倡导”所提出的12个价值范畴,不能够简单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区分,而应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界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从四个层面到“三个倡导”、12个范畴,都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精神品格和价值规范。首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基本方面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范畴之间,有四个重要范畴几乎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而是直接移用或进一步凝练:和谐、法治、爱国、诚信。其次,对于12个范畴的理解,如果离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准则和理想,无法把握其特有内涵。如在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中,自由和平等之间是存在张力和矛盾的,这在西方近代政治学中表现得很突出。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中,自由和平等是并提的,这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辩证思维,是对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极端倾向的双重扬弃。自由和平等的一致,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域中才能够得到确切的理解和阐释。最后,对核心价值12范畴的理解,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对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在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中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凝练。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基本方面,构成核心价值的“四纲”;核心价值观的12个范畴则构成核心价值的“十二目”。这一点和《大学》中的“三纲领”与“八条目”的关系类似,既精神一致又相互区别。

3结论: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