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游戏社会价值观分析

杀手游戏社会价值观分析

本文作者:邱洋海 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与过程

“杀手游戏”,广义上讲包括“警察杀手游戏”和时下流行的“三国杀”等现实版和网络版游戏。但在据李莉的研究,中国大陆最初流行的是“警察杀手”游戏,而且从研究意义上讲,“警察杀手”游戏也更具有代表性。这里介绍的就是“警察杀手”版本,而且是较为初级的,即只有法官、杀手、警察和平民这四种角色、不包含“医生”等角色。“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是:(1)每一局都具备这四个角色,而且法官只有一人,警察和杀手的数量是等同的,平民的数量不少于杀手的数量,如11人的游戏,法官1人,警察3人,杀手3人,平民4人,当然,警察和杀手的数量也可以减少而增加平民的数量,在一定的参与者数量的情况下,在基本的角色数量关系下是可以灵活变化的,但难度会不同;(2)法官是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保持中立,并不能透露双方的信息,但要维护投票的结果,保证游戏中的公平;(3)杀手的任务是趁天黑杀光警察或平民,可以采取直接杀死或误导平民将警察或平民在白天公决死;(4)警察的任务是把杀手揪出来,并引导舆论,将杀手在白天的公决中除去,从而保护平民;(5)游戏中警察和杀手都只能获得自己内部成员的信息,但警察还可以将判断请示法官,法官会给出正确与否的指示,但每轮只能提供一次,平民则除了知道自己的身份外,不知道任何信息,只能凭舆论作出判断(6)若平民或警察或杀手的任何一方全部死去,则游戏结束;(7)有权利发表遗言的人数和警察的人数一致,之后死去的无权发表遗言。

“杀手游戏”的基本过程是(以11人。3个警察,3个杀手,4平民为例):第一步:准备11张牌,一个王(法官),3张A(警察),3张K(杀手),其他花色牌(平民)4张,每人抽一张牌:并确认自己的身份,除法官须向大家示牌,其他人一律保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第二步:法官宣布天黑了,所有人闭眼(除了法官,法官全程都不用闭眼),接着请杀手睁眼并确定同伴,3个杀手互相确定后以非语言的方式共同决定杀去一个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杀其中的一个杀手以迷惑警察和平民;之后,法官确认并请杀手闭眼;第三步;请警察睁眼并相互确定同伴,然后以非语言方式指认一个他们认为的杀手,统一意见后,以非语言方式询问法官,法官以非语言方式告知指认是否正确,但不可直接告知谁是杀手,警察只可以询问一次,接着法官请警察闭眼;第四步:法官宣布天亮了,并请所有人睁眼。告诉所有人,昨晚谁不幸被杀了,并有机会发表遗言,遗言可以是任何推测,也可以不发表任何言论,但不能示牌告知身份,之后被杀者就不能发言了,可以一直睁开眼睛在一旁观战;第五步:法官要求所有参与者(除被杀者)一一发言,每人只有一次机会,并投票把其中一人决死,警察和杀手都可以在自己的发言中,引导舆论以决死对方,但同样不能示牌暴露自己的身份,若有相同的最高票数,则允许辩解,直到一人的票数最高,则被法官宣布处决。被处决的人在留遗言之后则不能说话了,可以睁开眼在一旁观战。到此,游戏进入下一轮,直到警察、平民和杀手中任何一方全部死亡,游戏结束。

前人研究简介

目前关于“杀手游戏”的研究有一些,主要集中在它在中国大陆流行的那段时间。但较少一成果的形式展现出来,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李莉的研究相对较为全面。李莉不仅介绍了“杀手游戏”的规则,还分析了其民间性,论证其属于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作者还分析了“杀手游戏”的历史溯源与地理分布,大致分析了“杀手游戏”从国外引入国内及国内兴起流行的过程。在对于该游戏的结构意义方面,她不仅总结并分析了前人的研究,她归纳沙莲香、郭星华的观点认为,“虽然他们都提到了游戏的虚拟性,但是重心都在于提出‘杀人’是对现实情感的发泄,从而释放工作和人际关系中的压力。人们由此做了两种引申,道德家认为该游戏背后隐藏的是对人性恶的认可,鼓励人际间的不信任和猜疑,因此它的流行是社会风气变差的表现;而精神分析理论的拥有者认为游戏满足了人潜意识的要求,对现代人心理健康非常有助益。”然而她认为,“杀手游戏”真正的核心在于“自我定位、群体归属和民主选举”她认为,“这些都是当代成人现实社会生活中必然面对的课题,以游戏的虚拟形式展现出来,一方面切近游戏者心理,容易产生认同感;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无害的时空,使游戏者能轻松面对原本攸关自身重要利益的事件。”同时,从时间的白天黑夜两分法,“黑夜与白天的对立映射出个体特性与社会行为的区别。”参与者按照所抽得角色进行表演,反映社会中的角色与身份的认同与行为的选择,这就是自我定位与群体归属的问题。以投票决死的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杀手的人,这反映的是“以民主为核心的社会体制以及个体行为与群体决策的关系”李莉及其以前的研究对“杀手游戏”所揭示的一些社会结构性特征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杀手游戏”其本身的民间性特点做了论证,也对作为民间游戏的虚拟性所带来的内在潜意识能量的释放和现实感情的发泄的作用做出了分析。然而对“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的解读不够深入,并没有对规则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做出分析,对游戏的功能分析也停留在一般性的显功能方面,对其潜功能的分析显得尤为不足。最后,对游戏本身的群体性特征与局限性也缺乏探讨。而这些,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游戏基本规则的社会价值反映

角色分配及其数量关系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在“杀手游戏”中,首先是对角色的分配及其数量关系。整体上,角色可以分为三类:邪恶一方,正义一方和中立一方,无疑,警察和平民代表正义,杀手代表邪恶,法官,尽管对警察的判断有所评价,但从始至终都只是一个中立的角色。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势力结构的简洁化表述,集中的反映社会中基本的三种角色。正义方由警察和平民构成,反映到社会中就是具有民众与警察是紧密结合的,是统一阵线的,但是两者对邪恶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这种结构就为后面指认邪恶方的分歧埋下隐患,也反映正义的道路是复杂曲折的。邪恶方的组成很一致,行动很统一反映社会上的邪恶力量的内部组织性很强,往往能很迅速的达成目标。从数量关系看,警察和杀手的数量是一致的,在游戏中是为了更具有操作性,但也反映有力量的正义方可以和邪恶方势均力敌的,但要完全战胜邪恶,还需要民众的支持。而平民的数量要多于警察和杀手无疑是符合社会逻辑的。这就暗含只要民众能支持有力量的正义者就一定可以打败邪恶。法官,由于其对游戏的作用只起到组织作用,数量上则只需一人,无论游戏参与总人数如何都不需增加。这也反映到社会中的中立方往往在正邪两大势力的斗争中保持中立的态度。中立方对正义方的意义不大,其所需的人数尽可能少,反映社会对正义力量的呼唤,反映正义方希望更多的中立的观望方能走出来支持正义的渴求。#p#分页标题#e#

四种角色在游戏中的表现所反映的社会价值首先是杀手的出现。杀手是在所有人在黑夜已经入睡的情况下出来活动,密谋所要杀害的对象,在杀人后则装作和平民一样,在天亮后不仅要积极掩饰自己的行为,而且还要尽量引导平民去错杀正义的力量,甚至可以自杀自己方的人以迷惑对方。这暗含社会对邪恶力量的印象,在现实社会中,并不是所有邪恶力量都在黑夜行动,它只是反映邪恶力量的行为是见不得光的,是在极其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其次是警察的出现。警察的出现是在案发后,而且是在黑夜中侦查,要逐步排查嫌疑,而且往往不能立刻查出杀手是谁,等到可以确定一部分后,也要通过白天的舆论引导,希望通过平民的支持把杀手送上法庭,通过庭审把杀手处决。警察的这些角色表现就反映社会中有力量的执法者的一些局限,一方面,他们要消灭邪恶不能动员所有民众一起,而要独自行动,去查找邪恶势力的特点和作恶的证据,基本可以确定邪恶力量后还不能私自处决,而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料来证明并说服平民一起同意处死邪恶力量。再次,在警察出现并其经过一番侦查后,指出杀手,法官会做出意见。这就是法官唯一一次有所偏离中立态度的时候,但其支持是不能公开在白天,而是在黑夜,到白天后,他虽然知道杀手,却不能说,要主持所谓的公平,然后在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宣布决死某人,不管他是正义还是邪恶。这就反映了社会中中立势力一定意义上是同情正义的一方,但又不能在公开的场合支持,甚至仅有的一些支持都是在隐秘的情况下,以不直接的的方式提供帮助。但一旦到公开场合,中立方只会附和多数的一方以保全自己。法官的角色行为也反映社会有时在规则下而无力伸张正义的无奈。最后出场的是平民。在白天来临之前,平民是只能闭眼,在白天得到某人被杀后对事情仍然是一无所知,甚至连同类的平民还有谁也不知道,他们的判断完全是根据其他人的说法而做出的,他们很难辨别谁是谁非。

白天庭审与最后结局的价值反映白天庭审是一小轮游戏告一段落的部分,也是游戏矛盾集中展示的地方,是杀手和警察争取平民支持的环节,是警察要将杀手正法的关键阶段,在这里,可能会把杀手正法,也可能错杀平民和警察,关键在于平民是否能相信警察的话。这个环节所反映的是该游戏的核心价值所在即拥有力量的正义一方若不能得到普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则很可能会被邪恶力量欺骗与挟持,从而帮了邪恶力量的忙,使正义难以得到伸张。最后的结局可以有三种:杀手全部被正法,警察全部死去,平民全部死去,三种结局的任何一种游戏都结束。这三种结局也反映一种价值理念,杀手全部正法,宣布正义获得了胜利,社会和谐,但在这个过程中至少要死去1-3个平民或警察(1个就是杀手自杀2次,2个就是杀手自杀1次,3个就是杀手全部杀正义方),这就是代价,即使很顺利的将邪恶正法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充分反映了社会正义要战胜邪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警察全部死去,即社会代表有能力与邪恶对抗的正义力量的失去,没有人关心普通民众的利益,没有人能过再站出来维护民众的利益时,社会也就没有希望了,邪恶要统治社会只是时间的问题,社会的存在已经没有意义了。这三种结局都反映了社会对正义的呼唤,反映正义的曲折性和艰巨性,反映社会对良好的官民关系的期望,反映社会对政府具有善于和社会民众沟通的能力的期望。

“杀手游戏”的潜功能

萧放认为,民间游戏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文化特征和文化功能。文化特征如:娱乐性与竞技性、阶层性与对象性、地域比与民族性;文化功能如教育少年儿童、调剂大众生活、增强群体意识,培养集体情操等。“杀手游戏”和所有的民间游戏一样,除了有其显功能如娱乐功能、调剂生活等之外,还有其潜功能。前面我们分析了该游戏所反映的社会价值,既是其文化特征的表现,又是该游戏重要的潜功能之一。首先,“杀手游戏”是一种益智游戏,需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推理能力。在警察与杀手互不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对方的行为和语言来推断对方的身份,第一个被杀的,除了杀手知道其大致身份(若是杀手自杀,无疑是杀手,若使被杀,则一定警察和平民中的任何一个),警察也只知道自己警察几人,而其他人都难以知道眉目,但第二个人被杀之后就可以有更多的线索。其次,该游戏可以很好的锻炼参与者的口才与角色表演能力。无论是警察的扮演者还是杀手的扮演者,都试图通过分析或掩饰,引导平民支持己方,从而达到目的,当然也使人们学会掩饰而不动声色。最后,引发人们对社会更多的思考。“杀手游戏”承载着很大的信息量,涵盖了代表社会各种力量的交互作用。在参与的过程中,在这虚拟的环境中充分的体会着正义与邪恶的战争,充分的体验着邪恶的狡猾阴险和追求正义的艰难,也对在追求正义中付出的代价,特别是错杀的平民与警察有更多的思考。对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及社会运作模式有更深的了解与思考。总之,“杀手游戏”是一个充满逻辑推理,富含表演、口才锻炼和促使人们思考现实社会的益智游戏。具有很多与其他游戏不同的潜在功能。

“杀手游戏”的群体特征与局限性启示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很清晰的发现“杀手游戏”是一个需要较高智慧的游戏,这就决定了他的群体特征。正如李莉分析的那样,引入国内以及流行群体都集中在大学群体。对于这种逻辑推理和口才辩解都对一个人的综合能力有较大的挑战。一般的儿童是很难开展这一个游戏,一般的农民群体开展这游戏也存在一定困难。总之,其接受和流行群体比较局限于接受过一定教育的群体。而且游戏规则较为严格,娱乐性不如智力性强。另外一方面,该游戏每一局的耗时较多,如果人员较多,虽然都能纳入,可增加了游戏的难度,耗时也会更多。没有足够的时间,一般不会玩这种游戏。从这两方面来看,也限制了该游戏向更广大的群体扩散。该游戏的平民性会减弱,尽管中国的大学生群体人数也很大,大学生群体中流行的游戏也够得上是民间游戏的一部分。然而,这类游戏的启发性很强,引导参与者思考的功能性很强,从某种程度,也能极大的提高人们的推理能力和表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因此,它又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结合这两者,启示我们,民间游戏的开发应尽可能能满足,受众广,容易接受,且具有较强的教育功能和引发参与者思考更多的问题的功能。这样,民间游戏的社会功能就会更充分,其流行与延续会更顺利。在当下社会,很多传统的儿童游戏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很大的原因,是其适应时代的变化能力不强,缺少其足够的存在理由。虽然“杀手游戏”不够完美,但在该游戏的启示下,我们在叹息传统民间游戏不断消失的同时,是否该去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呢?#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