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论文范例

商业保险论文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1

(一)调研情况反馈

1.台风暴雨猝不及防,巨灾处理缺乏经验。集中表现在大量被浸车辆无法脱离水洼地,没有大型停车场,也缺乏熟悉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一筹莫展。

2.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理赔标准水涨船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损标准,各家公司为快速完成案件理赔,往往按照各自的定损依据做出赔付,结果导致不同公司承保的客户相互沟通后倒逼保险公司,按就高原则要求更多赔款,保险公司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客户围攻保险公司,骗赔欺诈屡见不鲜。部分受灾群众因不满理赔处理意见而长时间围堵保险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为了多得赔款,各种骗保丑剧轮番上演。

(二)理赔特殊性表现

通过了解,笔者发现:

1.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规则被打破。“菲特”造成的洪涝多日不退,由于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受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部分受灾严重区域的群众迁怒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为了息事宁人,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放宽了保险责任范围,打破了保险正常理赔规则。

2.超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成批发生。以车险为例,余姚地区车险理赔先后经历了三套不同理赔方案,赔付条件一次比一次宽松。理赔方案的不断调整,不仅给本次理赔中先期结案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对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造成伤害,且势必影响到未来当地乃至其他地区车险的正常理赔。

二、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契合

(一)政府职能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时,时常存在“越位”“、错位”或“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中,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包括:

1.灾前:注重防灾工程建设和预警,修建应对巨灾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提高巨灾应急效率。

2.灾中: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一个指挥高效迅速、运作协调有力的职能体系尤为重要。

3.灾后:紧急救援、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二)商业保险职能

在巨灾损失出现之际,商业保险应本着市场契约精神,以履行基本经济补偿职能为宗旨,追求商业合同承保条件和保障标准的精益求精,用专业承保能力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确保社会管理责任的承担。保险企业应充分预见巨灾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及早为公司相关产品做好再保险安排,同时根据国际再保险惯例,确定分保价格和分入公司后再对投保人提供原保险合同报价,以此确保巨灾风险能够安全足额转嫁。

三、巨灾救助中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互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工作机制契合的认识以及实地调研反馈,笔者认为,尽管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主要职能不同,主体性质各异,但在共同致力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合作,加强互动,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政府角度

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化设计。我国现行的保险产品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重大灾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可参照国际上较通行的办法,即对于某些特别巨大的特定风险开设巨灾保险。“菲特”大灾后,2014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同意巨灾保险在宁波市试点。保险公司作为巨灾保险的主体,政府应督促其加强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今后在巨灾中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做好准备。

2.提供基础支援协调,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根据调查,2013年“菲特”台风施救理赔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都差不多,主要是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如停车场地、志愿向导人员等,再者是社会治安问题。此外,政府应在灾前公开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公估专家库,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灾害发生时应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就灾害定损应由政府牵头统一各公司定损标准,

3.重视灾时舆情引导,约束受灾客户理性化索赔。政府应及时组织主流媒体作正面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从2013年的“菲特”台风理赔情况看,不足额投保现象较多,多数被保险人可能不理解理赔时将要按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大灾期间主流媒体能做类似的公益宣导,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确定正确的保险赔款心理预期。

4.保障商业保险利益,以灾害参数确定补贴程度。商业保险在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灾害管理安抚灾民的社会责任。在不违背保险契约规定的前提下,保险企业本着快速理赔、充分理赔的原则,一般均按照就高原则向受灾的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对此,政府可对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险公司角度

1.参与政府防灾决策,提高防灾减损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保险公司需要以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身份参与政府相关决策,为自然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派代表参与政府防灾减损的相关决策。如参与市政府抗洪防灾指挥部泄洪排涝的相关决策,参与城市排涝工程规划等。

2.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强化保险市场联动性能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充分调动查勘理赔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公估公司的查勘力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预案,在巨灾来临之际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充分调动包括上级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理赔资源,如果人手还不够可根据协议联系公估公司前来协助。

3.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险意识。近年来,宁波保险行业为普及保险知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保险进社区、保险进学校等形式积极推动市民保险教育活动。从处理去年“菲特”台风的理赔案的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的群众缺乏保险知识,片面理解甚至误解保险的现象屡屡可见,严重搅乱了理赔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市民的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是何等的重要。

四、结语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2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3

1.我国保险公司并未真正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比例不足10%,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参保比例更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较高,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对保费做出进一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打开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中来。

2.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

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后来虽有发展,国家也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非常缓慢。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薄弱,加上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没有足够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并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足。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1.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

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令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补充社会养老保险,使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农村居民大多有从众心理,村干部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就可能会带动很多村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可以鼓励村干部和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全村村民。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需求,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很是可观的。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保费标准,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总体相对于城镇来说,要遵从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原则。此外,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对保险认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险公司就更加应该注重农村网点的建设,提高业务员的素质,对业务员的法律知识、保险业务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要进行着重培养,使原本持对商业养老保险抵触态度的农村居民能够更加信任并逐渐愿意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3.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4

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养老保障水平也逐渐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不可否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养老压力,特别是新农保实施以来,参保农民人数显著上升。但是不管是覆盖率还是养老保障程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与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存在着巨大差距。一直以来,农村参保人数明显少于城镇人口参保人数,农村保障水平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2011年末,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首次超过了城镇参保人数,但是城镇的人均保障水平却达到了农村的19倍左右。农村居民人均367.31元的养老金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与此同时,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由于缺乏参与主体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险公司和农民参与积极性都不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非常缓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江苏农民工就业形势回顾与展望》中指出,2008年江苏全部农村劳动力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9.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4.9%,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占2.6%。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松江区2012年上半年农民工检测调查分析》显示,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上海市松江区农民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只占6.7%。在经济发达的江苏和上海,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尚且如此,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则要更低。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新机遇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和覆盖率低的“双低”问题,同时商业养老保险推进缓慢,未能有效发挥其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功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保障,拓展了空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将受到新的冲击。例如,传统的土地养老功能被大大削弱、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导致农村老龄化问题加剧、广大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的居住方式将由散居变迁到群居、生产方式由自我雇佣变化为被他人雇佣,等等这一系列改变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1.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商业养老需求增加

土地养老是指依靠土地为家庭成员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可以提供基本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这一基本保障,因此土地养老是农民最后的一道养老保障,它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一方面征收农民的土地发展集约生产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征用农民土地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土地的征收直接导致我国耕地面积的锐减。数据显示,1997年到2002年,六年间耕地净减少6164万亩,年均减少1027万亩,到2003年底,国家耕地面积已经锐减至18.51亿亩;2004年初,各地城市化进程中仅开发区单项的规划面积已经超过了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到2008年底,人均耕地仅有1.37亩。2012年,又有643.65万亩农用地和389.1万亩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使得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有限,难以获得持续的养老保障。虽然农村家庭平均每人农业纯收入的绝对值不断增加,但是农业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不断下降,这说明了农村家庭依靠土地获得的收益在家庭总收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土地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张客观上都将造成农民失去土地,形成众多失地农民。赵丽萍(2009)指出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需要占用耕地约12.7万公顷,并以此推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应在5100-5525万。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只有51.27%,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的耕地被占用,造成更多的失地农民。对部分农民而言,失去了土地保障就意味着失业,经济来源大幅降低,养老失去保障。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482895个失业农民中,有16495位农民是由于失去土地而失业,占全部失业农民的3.42%。农民失去了养老的最后一层保障,但是他们从政府获得的征地补偿却不能满足他们的长期养老需求。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法律规定的补偿费用并没有考虑土地征收后的商业增值。事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以较低的成本征收土地,以高额的市场价格卖出土地,获取了超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只占整个超额土地收益的5%-10%。土地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以及农用地和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农民养老所依赖的人均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是政府土地征收补偿较低,农民的养老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土地养老的替代品,农村社会养老的补充品,其养老保障功能将突显出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为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2.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年金养老大有可为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庄、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新老生产组织形式百花齐放,农民由自我雇佣的个人劳作转变成为他人雇佣的集体生产。多样化的创新生产组织形式都突出体现了集体化的特征。对于农业生产组织而言,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聚集到一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可视为一个企业,参社农民就是企业的员工。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而生产经营收入又是这些农民养老保障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具有共性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可以作为一个企业为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投保,保险公司根据类别特征,提供不同类别农业生产组织的年金保险服务。而对于乡镇企业等非农生产组织而言,农民转变为企业职工,企业亦可为其投保相应的年金养老保险。众多风险类似的个体共同投保有利于分散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因而具有了开展年金养老保险的激励。众多风险类似的个体共同投保也利于保险公司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分别设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条款,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针对性的年金保险产品和服务。农村生产组织形式集体化趋势使得发展农村年金养老保险成为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年金养老保险健康快速地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打破城乡养老保障不平衡局面的有效途径。

3.农民居住形态集中,保险服务成本降低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新阶段,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试点工作被提上了日程。早在21世纪初,江苏省就已开始进行农民集中居住方案的探索。2001年,苏南地区尝试把一些人口较少的村庄撤并到人口大村,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都在通过村庄合并、征地拆迁、产业带动、旧村完善、服务共享等方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的情况得以改善。邻近村庄的农民聚居到一个大村庄内,或者是村庄内农民在一起聚居,农民集中居住,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过去,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呈点状分布,保险公司依靠保险人逐个上门推销养老保险产品的成本很高,人口的散居状态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导致了中国农村广大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较弱。苗富春(2006)的调查表明,在农村养老问题的安排方式上,48.8%的人选择了儿女赡养,28.3%的人选择了个人储蓄,而只有16.5%的人愿意购买保险。在对保险知识的认识上,65.2%的农村居民仅了解一点保险,23.6%的人不了解,只有11.2%的人比较了解。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可以有效改善这一局面。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农民集中居住,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一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展业的成本大大降低。成本的降低将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有利可图,激励其开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随着宣传和销售力度的增加,农民的保险意识也会随之提高,主动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中,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形成良性循环。

4.农村老龄风险加剧,商业保险前景广阔

1953年,我国老龄化系数为7.32%,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增加到10.46%,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系数已经增长至13.32%,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龄化系数将进一步增加到16%,我国的老龄化风险加剧。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指出,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最近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也显示,农村的老龄化系数为14.98%,而同期城镇的老龄化系数为11.69%,农村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老龄化风险。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入城镇是必然趋势。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24.16%。农村有近1/4的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这些转移劳动力大多是年轻、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劳动力。黄怡(2010)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分析农村人口外出从业特征时发现,福建省外出从业人员有2/3的人员处于20-40岁年龄组,50岁以上年龄组占比最小。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这些劳动力将逐渐“市民化”,他们的子女和配偶也将逐渐转移到城镇,留守在农村的绝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口。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将面临愈加严峻的老龄化风险。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4.83岁,比2000年的71.40岁提高3.43岁,而同期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9.6岁。长寿风险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资金的压力,我国比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保障问题。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展老龄事业,解决养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农民的养老压力日益加重。农村老龄化风险的加剧是挑战,但也蕴藏着机遇。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土地养老功能难以满足养老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必然会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养老问题。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从而使自身也得以发展壮大。

5.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参保经济能力增强

我国曾提出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商业养老保险过渡以减轻政府负担,但是受限于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尝试以失败告终。2004年起国家连续了四个“一号文件”,分别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四个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发展。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99年的2210.3元增长到2012年末的7917元,并于2010年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收入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农民的支出情况,农村地区的恩格尔系数呈现下降趋势,农民在购买食物上的比例逐年递减,这反映了农民的消费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恩格尔系数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农民的消费结构将逐渐接近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农民在商业养老保险层面的支出也将会和城镇居民接近。过去,农民即使有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愿望,也受限于收入水平低下而不能实现。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行,农村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经济能力将稳步提高,这种改变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路径

1.宣传养老保险知识,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各方面知识缺乏了解,很少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老年时期的生活,这严重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因而保险公司应当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养老保障能力。

保险公司应成立农村工作小组,深入农村地区调研访谈,从年龄结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消费水平等指标对农民的养老需求进行研究,设计出真正贴近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以及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的农民,可以设计“类城市”的养老保险产品,在保障基本养老需要的同时还能实现一定的投资理财目的;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处在平均线上下,文化程度一般的最广大的人群,他们大多习惯家庭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开发“类储蓄”的家庭养老保险产品,农民只要缴纳少量保费,就可以定期获得适中的保障,而且只要一张保单就能保全家;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都很低,几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农民,可以借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开发“类互助”的团体养老保险产品,集合众多贫困农民的力量共同投保,既可以解决单个农民无法缴纳保费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除了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保险产品出售。农民的养老需求不仅仅是定期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对于许多高龄、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来说,他们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更深入细致的养老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经营养老保险的机构,可以出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体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

3.创新保险销售模式,降低保险营销成本。

在农村地区销售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创新低成本的销售模式。首先,随着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宽银保渠道,在保持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农户资源、具备基础金融知识的工作人员、完备的基础金融设施来推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其次,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合作,将粮食站、化肥公司、畜牧站、农机站、卫生所、移动和联通营业厅等基层单位发展成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或者派工作人员入驻在这些单位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最后,要充分利用媒体和通信工具,采用短信直销、广告直销、网络直销、信件直销等手段销售养老保险产品。营销渠道的创新,为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4.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形成政保合作模式。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5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管理;保障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

商业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①。本质是分散社会风险,组织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或过程。大量的事实和经验证明,商业保险发挥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在其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社会产生的正外部效应,对政府职能的实现起促进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人在经营保险产品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这种“外溢效应”不断扩大,并形成一定规模从而发挥显著效果。

二、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保险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经营的好坏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稳定。在分散风险和组织经济补偿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很好地保障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一)社会风险管理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面临的风险的特点已由单一性转变成全球性和结构性,这种系统性风险若不加以有效管理很容易演变成具有较大破坏性的社会危机。为了分散社会风险,提前的准备和防范机制十分必要,而商业保险作为专门分散社会风险的工具就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其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微观风险的管理

个人层面,购买健康保险可以保障我们在生病时得到很好的医疗服务,不会因经济原因拖延病情,得到及时的救治;购买养老保险帮我们进行强制性储蓄,将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转化当前确定的保费支出,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安全感,提高生活幸福感。家庭层面,家庭财产保险为家庭的资产尤其是贵重物件提供保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家庭财产保险赔款及给付达34.6亿元,针对不同投保人的情况,还提供附加险供投保人自主选择,将家庭无力承受的财产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企业层面,商业保险能够解决企业面临的财务、战略和操作等内部风险和政治、法律和技术等外部风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企业财产保险公司的赔款达242.9亿元,分散风险的效果显著。保险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企业在以固定的保费支出来替代不确定的损失,当遭受保险事故后,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迅速恢复发展生产,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还能够加强企业危机管理,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人员通过学习保险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完善企业风险控制系统,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更好地将防灾防损工作落到实处,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2.对宏观风险的管理

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是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顺利进行社会再生产就需要做到以上每个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均衡性,风险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性,生产的整个流程时时处处都面临各种风险,一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停产,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涉及到整个生产链上的企业,保险正是在再生产过程中断或失衡时发挥其修复作用保障正常的商品流通和消费。保障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财政和信贷收支的平衡简单来说就是二者在收和支两方面大体保持平衡,略有结余和亏空都可以看作是正常现象。整个社会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实体产业,因此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对财政和信贷的平衡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旦相关企业由于风险事故导致经营中断,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导致支出的增加,严重时会动用后备基金去补充,最终收不抵支。但单位前期通过保险做到提前分散风险,及时的保险赔偿使其正常经营,也就不会对财政和信贷造成太大影响。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用户体验,提升企业知名度。保险能够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创新型产品提供完善保障机制,给广大开发和设计者广阔空间去创新。保险借助诸如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服务过去未能覆盖的需求,扩大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降低保险产品成本,提升理赔效率,带动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社会关系管理

从关系主体的角度看,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包括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商业保险通过设计责任保险产品,用专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方面的法律纠纷,厘清多方权责利益关系,对基础性社会关系进行管理,减少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秩序,降低了由法律纠纷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用进而提高法律效率,对安全有序社会关系的形成贡献了力量。

1.退货运费险的发展

退货运费险是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和理赔,解决买家在退货中由于运费支出产生的纠纷的保险产品。中国金融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的双十一活动期间,国泰产险在活动当天承接保单量近2.6亿元;京东安联财险官方数据显示,活动当天保障金额突破1333亿元,累计为5838万件商品提供保障服务。保险将自身的社会关系管理职能和服务融为一体,带给消费者优质购物体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将“退货运费险”升级为“任性险”,部分商家还推出了专享定制化购物保障———“材质包真险”,即对所购商品的材质有异议,买家可以申请第三方免费材质鉴定,如果材质不符合商家描述即可获得三倍以上赔偿。这一系列新险种的出现让我们看到背后意义,整个保险行业在不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更好发挥了社会关系管理职能。

2.农业保险大力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因其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周期性等特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迫切需要分散风险,因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梁涛在“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表示,2007到2019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由1126亿元增加到36000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8亿户次,在风险保障和服务农户这两方面分别是2007年的近32倍和近4倍。农业保险在发挥其风险保障等传统职能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新的保障农户利益的方式,如福建漳州于2019年建成的第一个产业扶贫保险工作站—“平和县安厚镇产业扶贫保险工作站”,该工作站为贫困户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脱贫工作。由此,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社会信用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消费者个人的资信调查、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市场调查、资产评级、信用保险等。因此从划分范围上可看出保险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从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形成的契约关系来看,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前提要求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旦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自身利益就不会得到维护,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责任保险承保各种民事法律风险,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完善程度。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财险公司责任保险赔款及给付达265.25亿元,保障了投保方的利益,使利益受损方及时得到保险赔偿。环境责任险的开发符合我国保险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分散企业的环境责任赔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责任保险的社会属性较强,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优化社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责任保险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提高社会的治理的参与度,减小社会摩擦,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综上所述,保险发挥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小到个人和家庭,大到社会和国家,都能够享受到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所带来的福利,尤其是在与新生力量科技融合起来后能够将各项职能更高效发挥。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李长春,罗丽华,董竞[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3):39-42.

[2]期刊论文:王康慧,康锁倩[J].现代商业,2020(06):97-98.

[3]期刊论文:雷欣灵[J].法制博览,2019(18):233.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6

关键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财务风险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项目现状分析

自1993年成立全国性互助担保机构以来,各类符合职工实际需要的担保产品已经形成,这些互保项目大多由全国总工会及各级总工会管理。但是,员工互保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范围和种类有限

现阶段我国职工共同保险主要集中在工伤和事故等多个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工会要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开发适合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以工会组织为基础的营销渠道,更好地发挥互助保险的功能并实现其社会意义。

(二)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工会管理。大部分员工是行政人员,这导致工会的专业知识不配合,工作热情低下。由于中国相互保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同时,与国外相互保险公司一样,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也面临着挑战。

(三)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互助保险是对广大职工和职工的社会福利事业,维护职工权益,将资金从人民群众中抽走,用于人民群众,不能用于谋取利益,但是要造福人民,也要使保险基金获得利润和经济效益。因此,这使得互保和商业保险存在基金增值和风险控制管理的问题。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项目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对医疗机构互助保障项目的财务风险内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分别采取措施控制融资,投资,资金回收,利润分配四个方面的风险。

(一)融资风险控制

资金风险主要存在于信息不对称,投保覆盖面不广,政策不明,管理意识不强等诸多方面,对于很多可能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融资互助保障项目的风险。首先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保险的程度,各有关部门要合理部署和加大力度,督促未参保的保险机构承保相关手续,并督促被保险单位及时全额缴付保险费。其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专栏,推动互助保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互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互助保险由非政府组织主办,一直以自救和政府鼓励的形式出现。它的基础是互助而不是自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理想服务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维护“医、患、保”的和谐关系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第四,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今后很可能会出现通过融资和负债来优化资本结构,实现更大规模的发展。

(二)投资风险控制

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的投资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风险,投资渠道,市场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由于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是宏观经济因素,不属于互保机构的可控因素,因此互保应充分利用这些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的投资渠道和其他可控因素来控制投资风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措施来控制互助保障项目的投资风险:一是改善投资环境。二是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这不仅关系到互保的经营成果,也影响到国家和地区的稳定。所以要选择适当的投资,还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三是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一方面是做投资决策过程和标准化,投资决策一般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决定,投资决策应根据专家和行业机构确定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同时根据资本配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资产管理采取专门管理。四是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督。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督。五是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投资组合理论,采取适当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投资项目风险,同时保证预期收益。

(三)资金回收风险控制

对职工医疗互助项目资金回收风险的控制主要关注互保单位的偿付能力。如果互保单位偿债能力较高,则相应的资金回收风险较低;另一方面,偿付能力差,那么资本回收的风险将因此得到改善。对偿付能力的主要控制在于相互保险的监督。所以对于资金追回的互助风险控制主要有以下措施。首先,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确保实际偿付能力保证金不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水平。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监测相互保险资产。如果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的失败中吸取教训,监管机构应该采取积极向上的行动,时刻关注商业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不仅提供了共同基金回收风险的预警,还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产配置,及时规避和降低行业和投保人面临的风险。三是探索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资金回收的监督。如计算最低资本金,评估资本充足率等。不要过分依赖执行者的主观判断,还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利润分配风险控制

如前所述,互保是一种非营利的活动。因此,合理分配职工医疗互助资金共同基金所产生的利润,将是对这一非营利性原则的最有力的解释。项目利润分配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一是相互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在利润分配表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积金,自由盈余公积,准备金等,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内容包括在内。其次,根据互保机构本身的阶段和目前的经济环境,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第三,任何利润或利益的活动都必须传达给所有成员,并由其成员批准。

参考文献:

[1]竺仕敏.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C]//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研究会2013年优秀论文选集.2014.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7

关键词: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分析

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要重视资产保险,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意识。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例,首先分析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的管理策略,希望对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一、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电力企业的资产范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所以在实际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风险出现的频率要远远大于一般企业,很多电力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往往十分巨大,不仅影响企业的资产效益,同时对社会经济运行也产生重要影响。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电网运行往往处于满负荷高负荷的状态,如果电力企业运行出现风险问题,就会导致电力供应和社会发展出现影响,而且电力企业风险往往较大,风险带来的危害也很大。由此也可以看出电力企业进行资产保险的重要性,在电力企业出现风险进行资产保险,所获得的保险赔付款可以帮助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恢复重建,有效缓解财产风险对电力企业运行带来的巨大危害,所以为了有效规避和减少风险危害,必须要对电力企业资产进行资产保险,确保企业长足健康发展。

二、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若干因素

(一)保险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财产进行保险,企业的资产保险费并不是一种额外支出,而是企业在正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预防未来潜在风险的一种投入,当前形势下部分企业仍然将保险费当做一种额外支出,企业管理者的资产保险意识还不够,所以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保险意识和企业管理责任心,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资产管理协调难度大,进而加大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难度

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的资产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在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资产管理难度较大,一些实物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规模较大,另外一方面企业资产管理往往与多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和组织调度难度较大,这种资产管理和财产保险的限制,影响了企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很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管理中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最终会影响资产管理和资产投保的数据真实性,导致后续的资产理赔和管理范围存在出入。

(三)缺乏有效的财产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当前形势下,企业进行资产管理和资产保险涉及到的方面较广,企业的资产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往往千差万别,部分企业在进行资产投保和索赔等具体保险业务依然采用的是手工收集数据,这种工作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资产管理和保险的效果。所以企业加强财产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部分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往往难以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需要,导致资产管理和保险业务工作开展受到较大限制。在加上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专业性较高,部分企业内部并不具备这种专业性技术团队,影响了资产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重点分析

(一)选择适合企业的财产投保方式

电力企业资产涉及规模较大,电力管网和电力设施以及电力企业固定资产都属于企业资产范围,所以在进行资产投保过程中,要选择数家保险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样可以保证当企业出现资产风险时,可以有效减少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另外在进行投保过程汇总要保证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共保,更好的缓解和转移风险。一般来说,财产保险机构和公司众多,在选择投保方式中要积极对各个投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考量,通过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选择,更好的控制资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也可以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让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获得更大的效益,实现更大的财产保障。

(二)正确分析企业风险,确保保险条

款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电力企业进行资产保险要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正确和系统分析,针对电力企业的技术和企业经营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电力企业经营资产,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保险条款,从而有效为后续的资产保险打好基础,同时在资产保险中要包含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比如电力运行险和机损险以及机损险和供电责任险,制定这些覆盖面广的保险条款,可以确保企业资产保险投保更加契合自身电力企业发展需要。

(三)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进行资产投保要结合企业自身资产建立健全资产保险管理制度,尤其要对企业子公司和各个组织职能部门的资产进行归档管理,将企业资产保险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企业进行资产保险要结合专业职能进行明确职责主体,不断完善企业资产保险制度基础,结合企业具体经营业务规范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有效从自身出发,强化企业的资产风险防御能力。同时还设定大面积灾害保险服务应急预案,从自身出发规避和缓解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灾害影响。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企业资产保险工作要结合企业资产规模和资产状态不断借助信息化技术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并有效利用企业资产信息数据库资源,对企业资产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索赔,重点跟进企业索赔,有效缩短资产风险索赔时间。对此企业要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召开相关的企业资产理赔协调组织会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资产风险理赔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发现资产风险理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研讨解决方案,积极跟进风险理赔情况,尤其要加强与承保公司之间的联系,在各个索赔阶段进行跟进,确保把企业资产风险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抓好财产保险的防灾防损检查工作

企业进行资产投保,要结合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对企业资产投保规模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邀请专业的电力专家和承保公司技术人员深入到电力企业现场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对企业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要对各个风险种类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专业详实的风险防灾止损报告书,从而为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技术和知识参考,也能够帮助企业从自身出发减少企业资产风险。总体来说,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要重视资产保险,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意识。在把握加强运用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基础上,针对制约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问题,积极采取选择适合企业的财产投保方式和正确分析企业风险,确保保险条款符合企业实际需要以及建立健全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抓好财产保险的防灾防损检查工作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防御资产风险效果。

参考文献:

[1]毛宏.我国企业保险体系的若干问题探析[J].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1997(02).

[2]沈钦松.浅谈发电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A].电力行业优秀管理论文集———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优秀管理论文大赛获奖论文(《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4年第一期增刊)[C].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4(02).

[3]王伟.企业财产保险行为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外资,2013(07).

[4]王伟.试论企业财产商业保险管理———胜利石油管理局商业保险管理剖析[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0(02).

商业保险论文范文8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