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探索

招投标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探索

作者:沈浩 金凌 段步忠 邵阳 单位: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建筑节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

按照建设项目的进行顺序,可对建筑节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划分为三步,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报送的招投标项目在立项审批中核准有关建筑节能事项;事中监管主要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中的主要环节进行建筑节能实质性审核;事后监管主要是对中标人确定之后的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及对不符合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在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管中,有几个处于能落实建筑节能的核心环节。首先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从备案中传递建筑节能思想,落实建筑节能。其次是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编写投标文件。最后是完善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以上几个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是源头,投标人要依照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评标专家要依据招标文件完成评标工作。只要把握好源头的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文件的备案,那么推广建筑节能也就事半功倍了。

建筑节能招投标依据建筑进展情况可以分为建筑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在其中设计又是开展建筑工作的基础,施工总是依照建筑的设计施工图等进行的,监理工作又是和施工工作相辅相成的,而他们的依据总是设计方案。所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中设计是后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建筑节能招投标评标体系方面: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虽然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相关的规范,但是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因此重点还是在于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用来作为在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中对建筑节能的评价的标准。而建立这个评价体系的难点在于确定体系中的各个指标、指标的内涵、指标权重及其量化标准。

在建筑节能招投标监管方面:在定性分析当前招投标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在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通过加强监管推广建筑节能的办法,包括:第一,运用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推进建筑节能。第二,制定建筑设计任务书,落实建筑节能招投标监管对策。要建立一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就要对各个投标方案的建筑节能给予评价,而综合评估法相当于是“打分法”,它把涉及到的投标人的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然后对每部分进行打分。因此只要在综合评估法的评价标准中加入建筑节能这一方面,并赋予其一定的权重,这样各个方案节能与否对其能否中标就会有一定的影响。评标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值,一般是指投标报价得分;资信标,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以往工程经验,信誉、财务状况等;技术标,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规范的响应程度。在这三个部分外,加入建筑节能的部分,给予建筑节能一定的权重,从而来反映所投的标的建筑节能方面的实施情况。

促进以设计为龙头打造节能建筑的管理目标

节能建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通常意义上说的“低能量耗散”,其方法是提高建筑本身的隔热保温性能;二是降低能源耗用,即提高单位能源投入的能效比,其方法主要是选择节能产品,如节能电器、节水卫具等。从技术角度而言,对于第一种涵义的节能,一般可以通过选择建筑物朝向、组织自然通风、尽可能控制建筑物的体系系数、减少建筑物外表面积、尽可能控制窗墙面积比(减少外门窗的面积)以及尽可能采用浅色调围护饰面材料等建筑手段降低能量耗散。但要注意顾此失彼,如围护结构选材既要满足降低能耗(隔热保温),又要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第二种涵义的节能,一般需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节能产品等来降低单位效果的能源消耗。从方法上看,节能设计一定要站在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的角度上进行多方案比较,开阔设计思路通过多方案对比,选择经济适用的节能设计方案;节能产品与节能材料的选用也应贯彻经济性与技术指标综合评估,在确保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造价。同时,在贯彻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上,应注意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匹配性,运用价值工程进行分析,以防功能过剩而大幅增加投资或个别环节能力不足而形成瓶颈效应。从设计责任角度而言,应建立健全节能设计责任制度,落实各专业、各人员的相应设计责任,把好设计、校对、审核等关口,组织好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考评与奖罚制度。

结语

监管部门要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思路,分清主次,对各环节上推广建筑节能,并从各环节上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筑节能落实措施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