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教学革新浅议

法律课教学革新浅议

作者:李颖 唐菲 邢媛 单位: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信仰严重缺失,导致学生厌学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多元化的因素也影响着学生的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识和理解。很多高职高专学生认为,我学好专业知识,将来找个好工作就行了,学习法律知识没有用,社会上很多事情“讲的是人情,靠的是关系”,法律根本就管不了。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信仰缺失,导致学生的厌学情绪严重。另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弹性,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惰性。校规校纪是学校为了正常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法律的精神针对学生制订的相应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这些规章制度却有一定的弹性。一些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制度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这就使学生存在侥幸的心理,产生了什么事情都可以“法外开恩”的思想,即使违反了规定也有回旋的余地。这样一来,法律的权威性在学生的心中也就荡然无存了,这无疑是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理论联系实际学生才爱学首先,法律教学必须与生活实际相联系。我国宏观的法律法规理论性强、范围广、内容多、概念抽象,不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教学上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用到案例教学。在以往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用的做法是在上课时把案例摆在黑板上,然后进行讲解分析。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在于:一是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案例教学环节单一;二是选用的案例基本上是“过滤”了的案例,许多实践中的细节都忽略了,造成针对性非常薄弱,纸上谈兵的现象严重。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必须改进,要从司法实践中或者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入手,把相关素材原汁原味地提供给学生。例如:在讲《合同法》的时候,学生就将自己家发生的关于租赁合同的案例拿到课堂进行讨论、分析;在讲《刑法》时,我们就讨论“‘醉酒驾车’该不该判刑”等热点问题。在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我们就从学生手里的购物小票引申出消费者权益问题……这样做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说服力,而且会使学生恢复对法律的信心,重建法律信仰,同时还能解决学生及其家庭的法律问题。其次,法律教学必须与学生实际相联系。需要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动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要急学生之所需,要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针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这样才便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面临毕业的学生生,要重点讲《劳动法》、《公司法》以及有关人事改革制度、工资制度、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讲《经济法》和金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学生护法的自觉性、执法的自主性、维权的主动性。

教师有能力学生才信服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条件。法律教育对教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要在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另一方面教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崇高的人格魅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刚要》中专门提到了职业教育规划,并且强调了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我们要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那么,这就要求教师更要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团员、到律师事务所锻炼、提供法律援助等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以使学生从心里敬佩老师,“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只有教师真正做到“走出去”,才能使学生在教师的教学中汲取更多的“社会养分”,才能使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相关法律知识和问题不在一脸茫然。

师生多交流学生解难题俗话说,“一人智短,二人智长”,所以师生之间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使师生之间的交流深入化,为此,拓展交流空间、建立交流平台也是教学的延伸。利用网络,建立QQ交流群和法律知识论坛,不仅便于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加强沟通,而且还能突破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的局限性。另外,也能缓解学生在与老师面对面交谈时的拘谨,能够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让老师广泛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思想只有经过碰撞交流,才可以散发出智慧的火花。利用这一交流平台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师生交流、教师与教师之间可以交流,学生与学生之间也可以交流。另外,这类交流群组还可以邀请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例如法官、律师的参与。他们的加入还能够进一步帮助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的法律困惑和困难。

教学手段多学生感兴趣首先,教学条件的现代化能够促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多媒体教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教师可以从网络中下载《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律讲堂》等节目,并将这些节目经过整理加以归类,然后再呈现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把找案例、写案例的时间节约下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讲解、分析和讨论上;二是可以更生动地将案例演示出来,注重细节问题,增强教学的现场性。这些手段的运用都能得到学生的肯定和喜爱。

其次,模拟法庭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法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实践性方法。这种形式操作性强,程序严格。教师要事先选好适合案例,做好学生的角色分配,使其通过角色参与到活动中去。模拟法庭中所需成员要全部由学生组成,有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人、被告人。这样形象直观的演“法”场景,会使空口说“法”的法律课变得生动形象,不仅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同时对规范学生行为也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再次,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延伸,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得以实践。比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活动,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毕竟作为高职高专学生,学历不算高,今后要提升学历就必须具备自学能力。

总之,高职高专法律教学的改革任重道远。改革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会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使其由被动学习方式变为主动参与,在课堂教学的互动过程中健康成长。而学生只有真正地把自身学到的知识和能力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会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