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人才教学模式研究

法学本科人才教学模式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日显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促使我国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而随着高校扩招,在利益的驱动下各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学教育纷纷上马,培养出了数量空前的法学高等人才,其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法学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就业率多年处于末尾状态。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学专业的审批不够严谨,一些不具备师资条件的高校盲目开设法学专业,造成法学毕业生量多质低;另一方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脱离实际,人才培养同质化严重,不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有必要试索一条法学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有600余所本科高等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但大部分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雷同,围绕十几门主干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仍在进行传统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偏低,职业素质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培养目标脱离岗位实际。与法律相关工作岗位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是在宪法、法理学、刑法、民法等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再辅之以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选修课程来构筑课程体系,没有从岗位实际出发,致使人才培养目标脱离岗位实际。   (2)人才培养方法脱离法律实践。为适应实践操作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应当在教学环节上安排充足的课时,保障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留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学生对法律程序有完整的实践过程;更应在教学设计上有充分的论证来保障学生实际掌握工作技能。应当充分认识到,本科法学教育的重点不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研究能力,而应重视职业操作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否则就会导致学生“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1]现象的发生。   (3)人才培养过程忽视学生创新。有学者指出,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正确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的能力;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2]。上述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某一门课程、某几次讲座来形成的,它们形成于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而目前在同质化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大班授课,“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现象普遍存在。[3]   填鸭式的教学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思维不活跃、难以产生课堂互动等都进一步抹杀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二、项目式教学设计及其突破   要想解决上述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式教学模式是一条较好的新路径。项目式教学模式适用于培养对某一工作任务(项目)整个工作流程的各环节(工序)均能熟知并具有一定实践操作能力的专门人才。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偏重于职业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法律职业岗位工作流程十分明显,专业能力学习过程恰恰符合项目式教学人才培养方式。   1.项目式教学的目标   项目式课程体系并非完全脱离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通常在本科人才培养中,采用2+2的教学设计,第一、二学年设置该专业业务素质培养的基础性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第三、四学年应根据就业岗位所需技能,对应项目流程设计连续授课的项目课程。在第三、四学年通过项目课程体系达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有机结合,达到职业型人才培养的目的,这是项目教学的重点。   2.项目式课程体系的设计步骤   项目式课程体系设计应遵循以岗位分析岗位技能、以岗位技能分析学习要求、以学习要求设计项目课程的基本步骤。   (1)用人单位项目调研———项目列表的确定。这是项目式课程体系设计的第一步。通过走访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各岗位状况,分析总结各工作项目,制定项目表。(见图1)图1中每一项目均为一项工作任务。该工作任务是指在职业行动情境中相互关联的任务集合,在此特指为完成业务岗位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的集合,该工作过程的集合应包含多个环节,具有达到某一工作目的的整体性。在这一步骤中,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列出所有岗位工作流程,组成项目表。   (2)项目内容分析与转化———项目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在掌握项目表的基础上,对项目工作任务的流程进行分析,明确该项目中各道工序,项目各工序的工作任务内容的集合即为该项目的内容。项目流程中各工序的能力要求即为教学中通过对学生的培养使其所应具备的能力,针对该工序的教学应以使学生获得完成该工序的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能力为标准。将对各工序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进行组合,形成对于该项目整体的教学内容,将项目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在这一步骤中,通过对岗位能力要求的分析,将岗位能力要求转化为应掌握的学习技能,进而明确教学内容。   (3)教学项目的形成———确定项目课程。这一步骤是在上一步确定了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的组合。这一组合以能够顺利实施各相关项目为原则,将为达到某一教学(工作)目的的多环节有序关联的教学内容的集合作为一项教学项目,该教学项目应与实际工作项目相对应,教学目的应以学生掌握能够完成实际工作项目的能力为目的。根据实际状况,每一教学项目可以设置为一门课程,也可以再分解为若干子教学项目,设置为多门课程。每门课程可以包括若干学习单元(教学环节),学习单元的设置应以实际工作任务(项目)所包含的工序来划分。各学习单元应把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与实际应用环境结合在一起。#p#分页标题#e#   (4)建立专业课程体系。将各个项目课程结合起来,建立项目课程体系。将项目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二年级所开设课程组成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项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等。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一般应包含所有核心课程,而专业项目课程即为以满足项目需要为目标,由各项目课程组成的包含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课程体系。这一课程体系与传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课程部分的建立,这一课程部分的建立完全是基于职业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抛开了传统的对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而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项目式教学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的突破在法学人才培养中,通过建立项目课程、采用项目教学将解决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难于解决的诸多问题。一是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问题。2+2的教学设计在兼顾理论教学的同时,改变了传统法学授课中从概念入手的做法,通过项目教学使学生增强了职业能力,以便更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项目式教学是一种开放性、研讨性的教学模式,学生之间通过小组研讨,亲自参与项目,并努力提高项目完成的效率和质量,充分激发了其潜能,而教师在教学中仅起到引导和项目质量控制的作用。三是可充分培养学生独立与合作完成工作的能力。在项目式教学中,每一名学生基于所选择的“岗位”不同,在项目中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项目本身又是一个流程,学生与学生之间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准确、有效地完成整个项目。四是有利于有效地评价教学目标是否达到。项目式教学可以对不同项目、不同环节设置较为细致的、明确的评分标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可以得到有效的监控。以司法机关司法鉴定委托这一流程为例,作为司法机关的送检人应完成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交检材和样本材料、介绍案情等基本工作,将这一流程作为一个项目教学内容,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分数量化,给出评价标准,如“鉴定委托书”的填写即可以根据委托书应正确表达的信息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和分数,而后将学生填写的规范程度与评价标准对照,即可看出教学效果如何。五是突破了传统教学进度的安排和授课形式。项目式课程授课灵活,它可以根据流程的复杂与否、长短与否、包含程序和实体知识多少、问题解决难易,连续安排授课时间,可以以一个基本的教学项目环节作为一个最短授课时间单元。学生亦可在完成不同的或者相近的法律案件中,进行角色承担和角色互换,突破传统的授课形式。   三、项目式教学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1.项目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以法学专业就业导向为出发点,以遵循项目式课程体系设计的步骤来确定。   目前,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岗位有以下几项选择:1)法官、检察官、警官、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辅助岗位书记员、公证员助理、政府机关文员等;2)基层法律工作者,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3)律师及其辅助岗位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文员等;4)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务秘书;5)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人员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重点调研上述单位岗位要求,然后整理项目表。以检察官岗位为例,其项目表内容主要是检察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活动、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这三个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是项目表中各项目的核心内容。基于项目表内容,可以将其转化为教学内容,如检察官出庭公诉、提起抗诉、贪污案件侦查等等均可作为互为相对独立的项目教学内容。将相关联的教学项目结合形成项目课,进而形成项目课程体系。   项目课程由于不同于传统法学课程,其教材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配备,一是通过教师自编教材,这一途径可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课程的教材问题,并且完全符合既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材与教学项目完全匹配;二是现有已出版教材的组合配备,可以解决部分项目课程的教学需要,但是由于其不具有针对性,与教学过程的匹配度不好,并且学生的教材费用支出较大。因此,在现有教材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可优先选取现有教材组合配备,其余的教材可组织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集中编写。   应灵活把握项目课程师资的配备,与传统法学授课的一课一师形式不同,可分环节配备多名教师分别对相应的教学项目指导、掌控,也可外请行业部门专家或实务工作人员适时来校进行指导。   2.项目实施———以检察官出庭公诉为例   由于法学知识体系十分庞杂,这里仅以一例来简要说明项目的实施。首先应当指出,检察官出庭公诉并不是一个与其他项目毫无联系的教学内容,它应当是在审查起诉作出提起公诉决定后的工作流程,其主要工作环节应当包括:查阅案卷准备公诉、撰写起诉书与公诉词、庭审阶段法庭调查出示证据与质证、法庭辩论等。   首先,教师在进行该项目教学时,应创设出工作情境,引入该教学项目。教师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精心准备相应案件,积极引导学生履行检察官的工作职责,全心投入到该工作流程中。其次,教师应注重知识环节在项目中的展开。在引导学生进入项目后,应合理安排学生展开分工合作,引导学生解决各环节的项目任务。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教学项目中,以查阅案卷准备公诉环节为例,学生应掌握案情分析的基本技巧和相关知识,如定罪的标准、量刑的情节,本案中是否存在从重的情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宽情节,如何把握酌定的量刑情节,犯罪人的动机如何,手段方法是否残忍,一贯表现如何,是否有预谋等等,这些在检察官查阅案卷准备公诉时,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师在项目任务开始时将知识环节有效地展开,将促进学生对工作任务有深入的思考,保障工作完成的质量。再次,要注重监控学生完成工作的过程。这一阶段,教师应对完成任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给予及时的纠正,对学生思虑不周的地方要及时予以引导和提醒。如在撰写公诉词时,对焦点问题的提炼、在质证过程中的质证技巧等难点都需要教师及时予以掌控和指导。最后,项目完成后应归纳总结,并适当进行知识的拓展,引入下一项目环节。在检察官出庭公诉这一项目实施后,犯罪人能否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能受到公正的审判,这一判决结果与检察官的公诉活动的关系等均需要在项目实施后进行总结,而且,在项目总结的同时可以引起下一项目环节,如审判不公引起的检察机关的抗诉环节;判决生效所引起的执行环节等等。#p#分页标题#e#   3.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是对项目实施并完成后是否达到教学目的和要求的一个考核过程。项目评价的核心是学生在完成项目后能否胜任该岗位的基本工作。仍以检察官出庭公诉为例,学生完成项目后是否会分析案卷内容,能否撰写起诉书、公诉词,能否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能否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是否掌握相应实体法律知识等等都应列为该项目的考核评价内容。项目评价的形式可以多样化,起诉书、公诉词、判决书、证据资料、笔录等等均可成为评价对象,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不同项目组之间均可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通过项目评价,将进一步促进项目的良好实施,形成良性循环。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来讲,项目式教学仍是一种崭新的教学模式,要想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摸索和实践。项目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可以和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逐步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需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