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政策执行状况及梗阻原因

农村社保政策执行状况及梗阻原因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各种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矛盾的凸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作为公共政策的社会保险己经成为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仍然有许多人对社会保险持有不正确的看法,尤其对农村的社会保险存在更多的质疑和排斥: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国家财力尚未达到足以承担其全社会社会保险的能力;亦有学者认为,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可以使他们至少在现阶段不必享受社会保险。现实中,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处于梗阻状态。笔者以闽西A村老人(60岁以上)为调查对象,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从经济环境上分析,目前世界上有16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农村,即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理论上,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理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在中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迟了,如丹麦、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及希腊5个欧盟国家,它们在相当于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就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了实施条件,而且中国农村迫切需要社会养老保险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金由大队和生产队按比例分担。中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性地选择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并于1992年在全国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8年,国务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从民政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此期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投保人实际收益降低,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利率都持续下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下降。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地区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开新业务,逐步推动其向商业保险过渡。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试点工作开始在全国大范围地区开展,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以闽西A村为例   (一)调查与分析方法   对闽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查,以A村的老年人(60岁以上)为调查对象。A村是一个行政村,共有居民219户,人口1106人,60岁以上老人96人,中老年的农民以种地为主要经济来源,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有效回收率是100%。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描述统计、比较分析、列联表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1]   (二)样本特征   1.样本的生理特征   老年人的性别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样本的性别分布为,男性占43.75%,女性占56.25%,女性样本占多数。老年人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最小的60岁,最大的86岁,众数集中在60~79岁的年龄段,符合中国老龄人口的结构分布特征。老年人的生活能力情况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大部分老年人有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只占9.4%。   2.样本的社会特征   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如表4所示。从中可见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多数,高达95.83%,这与那个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有关。不同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居住情况列联分析表如表5所示。从中可见,43.75%的老人选择自己住,55.21%的老人与子女同住,住养老院的只占1.04%。在婚姻情况方面,配偶健在并且生活能自理的占61.46%,配偶健在但只能半自理的占5.21%,配偶健在但不能自理的占1.04%;离异或丧偶且生活能自理的占27.08%,离异或丧偶且生活只能半自理的占2.08%,离异或丧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04%;未婚且生活能自理的占2.08%。从表5可见,不同婚姻状况、不同生活能力的大部分老年人都自己住或与子女同住,而且自己住的比例较高,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比较少,这与中国农村传统生活习惯、养老观念以及农民的经济情况有关。子女多少状况的老年人居住情况列联分析表如表6所示。从中可见有子女的不论子女多少,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在50%左右,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还是目前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选择住养老院的比例非常低,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以及养老院的发展服务有较大的关系。   3.样本的经济特征   60岁及以上老人生活来源统计如表7所示。从中可见,42.86%60~69岁的农村老年人依靠自身劳动收入生活;70岁以后,能够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老年人仅为7.29%,他们中60%的人依赖于亲属的供给生活,这表明,家庭养老是该村养老的主要方式。表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依靠退休金和保险救济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仅为14.59%,其中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7.29%,依靠社会救济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5.21%,依靠养老保险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9.38%。   (三)对农村社保的认知与参保情况   对农村养老保障公共政策的认知情况如表8所示。从中可见,该农村老年人对中国农村养老政策的认知情况比较差,了解这一政策的人仅占4.2%。这4.2%的老年人恰恰是受过初中或者高中教育的,可能受过教育与关注国家政策或新闻有关。而不了解的占78.1%,说不清的占17.7%,共占95.8%,这一情况需要引起重视,也提醒政府在实施一些关于农村和农民的政策时需加强宣传。希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统计情况如表9所示。从中可见,绝大多数老年人希望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金太军指出:“当某项政策符合民众心理就会为其所接受,使政策得以顺利进行,反之,当民众心理不能承受某项政策时,即使政策本身设计得十分完美,也难以顺利进行。”[2]农村社会养老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就是农村老年人,而这个目标群体对这项政策的期待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府应该制定并落实政策的实施来满足目标群体的利益。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虽有所关注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养老保险政策而言,中国目前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的,除个别试点的地方外,绝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这一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农民的养老主要还是由家庭及其子女来承担的。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能力抚养者可享受“五保”(保吃、穿、住、医、葬)待遇,但这种“五保”也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这种以村组为单位的“五保”制度,相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更倾向于是一种村民互助制度。时至今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在许多地方还未提上议事日程,政府应加快农村社会这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步伐。#p#分页标题#e#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梗阻的原因   (一)农村养老社会化程度较低   闽西地区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山多平原少,其工业化程度较低,农民以外出务工收入和土地生产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在工业化程度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村,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每一农民来说,要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需要不停地生产,否则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和生产能力的时候,此时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所以,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3]闽西一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大多数贫困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保障都主要依靠子女赡养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表7中60%的老年人依赖于亲属供给生活也反映了这个问题。   (二)农村养老参保率低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覆盖面比较小,加上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农民的参保率较低,在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开展的过程中,农民对农村养老政策的认知率也比较低,表6显示调查地区农民对这项公共政策不了解的比率高达78.1%,这与该政策未在此地开展以及农民没有对其养老引起足够重视有关。由表9可知,大部分农民还是比较期待享受农村社会养老的,但在中国一些农村和试点地区的参保农民中,大部分农民采纳的是最低养老标准。究其原因,其一,这跟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相关;其二,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障认识不足;其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较低,资金筹集标准不高,保障农民养老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民期望率高而实际参保率低。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制化管理及规范。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政策性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性的法规为主,使得各地政府在执行政策性法规时各自确定暂行办法,由此降低了养老保险法规的规范和稳定性。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政策的健全   (一)发展农村经济   以发展经济来增强农村经济支撑是养老问题的根本。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经济收入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的关注率和参与率。另一方面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强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经济保障能力,如有经济能力的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实行财政补贴,只要其子女参保老年人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达到规定年龄的老年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4]对情况特殊的老年农民采取免缴费直接补贴等措施,这些都是能有效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参保的对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   从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对中国农村养老政策的了解认知情况较差,只有部分受过初中或高中教育的老年人对此项政策有所了解,大部分老年人对此项政策都不了解,因此,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尤其是对政策的实施对象,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电视新闻传播、政策导读、专人讲解宣传等,让其明白政策内容和理念,这有利于减少政策实施的误导和阻碍。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有些老年人虽然有子女,但却独自生活、孤苦伶仃,这与其子女养老敬老的思想观念差有关。因此,政府应该强调敬老的宣传工作,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氛围,为农村养老政策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建立健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涉及内容多,覆盖面广,但其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解决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即需要建立健全新农村合作医疗、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体系,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是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其次,需要逐渐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就目前来看,国家在农村养老方面的资金还不够充足,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以实现其正常保值增值。此外,要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农民群体的呼声能够有效地传达,这样才可减少政府的公共政策向少数强势群体倾斜,而忽视作为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偏颇。[5]   总之,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消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政策的实施梗阻,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解决农村的后顾之忧,将有力促进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