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范例

保险保障

保险保障范文1

(一)数据来源及回归模型

本文所采用的居民微观调查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同时,本文还将用到4个直辖市及78个地级市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数据库和200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由于一些被访问者的数据缺失,本文最终收集到了9189个居民样本用于实证分析。其中,下标i表示第i个居民样本,ε表示随机扰动项。因变量为happiness,是度量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指标。在公式(1)中自变量为medicare,表示医疗保险;pension表示养老保险。β1、β2分别是两者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在公式(2)中自变量为社会保障项目指数social_security。X和Z是控制变量,X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矩阵,Γ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Z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宏观环境变量矩阵,П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

(二)变量定义

1.居民主观幸福感(happiness)。

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来源于CGSS问卷中被访者对问题“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答案分为“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一般、比较幸福、完全幸福”,分别对应1-5的赋值。表1显示了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结果的分布情况。在最终的9189个样本中,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分布情况与全样本并不存在明显差异,回答“很不幸福”和“比较不幸福”的比例为2.14%和7.66%,而样本中有18.01%的被访问者选择回答“一般”,另外56.55%和15.64%的被访问者选择了“比较幸福”和“完全幸福”。这样的分布情况表明删除数据缺失的样本个体后实证结果不会有明显差异。

2.社会保障(medicare、pension和social_security)。

本文用来衡量居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指标medicare和pension分别来自居民对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社会保障项目?”和“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项目?”的回答。当访问者回答“参加了”即赋值为1,当回答“没参加”时赋值为0。Social_security的取值为medicare*0.5+pension*0.5,是分别赋予medicare及pension各0.5的权重再相加的综合指数。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访问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另一类是其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性别(male),男性取值为1,女性为0;年龄(age),是居民在2009年的周岁;民族(nation),汉族取值为1,其他为0;宗教信仰(religion),有宗教信仰取值1,无宗教信仰取值0;教育情况(education),即根据学历推算的接受学校教育的年数;政治身份(communist),中共党员取值为1,其他为0;健康状况(health),来自被访问者对问题“您觉得您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的回答,答案“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取1-5的整数值;户籍(urban_hukou),适用于调查结果“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军籍”的取值1,其他为0;工作情况(work),有工作取值1,其他为0;收入情况(income),即2009年该家庭总收入的自然对数;婚姻状况,分为两个变量divorced和married,分别表示离婚和已婚状况,当离婚和分居时,divorc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当已婚时marri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收入公平(fair),来自于问题“考虑到您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因素,您认为自己目前的收入是否公平?”,回答“不公平、不太公平、一般、比较公平、公平”分别取值1-5的整数。居民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包括:收入差距(inequality),是2009年该城市城乡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经济增长率(growth),是2009年该城市GDP的增长率(%)。

(三)数据描述

用于实证研究的9189个微观样本涵盖了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82个城市,其中东部32个,中部30个,西部20个,说明研究样本具有一般代表性。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主观幸福感happiness的均值为3.76,处于中等偏“比较幸福”的水平。医疗保险medicare的均值为0.87,说明样本中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项目pension参与的居民却只有46%,低于医疗保险的参与率,这两个变量的标准差分别为0.33和0.5。社会保障综合指标social_security的平均值为0.66,标准差为0.33。

二、实证分析

(一)基本结果

由于在本文的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是1-5的整数,是一个表示程度的有序变量,因而本文采用OP模型对其进行估计。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不仅列出了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还列出了解释变量对happiness的边际效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变量social_security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显著增进中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具体来说,当社会保障指标提高一个标准差(0.33),能使居民感觉“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和“居于幸福和不幸福之间”的概率下降0.21%、0.83%、1.42%,但却可以使居民感觉“比较幸福”和“完全幸福”的概率上升0.85%、1.61%。通过对以上实证结果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可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首先是经济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在某些方面增加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如领取低保),从这个方面社会保障对幸福感有促进作用。其次是心理路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防范于未来的风险,给人们心理上安定的感觉,还可以增加社会信任,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最后是社会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使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对于其他控制变量,除了工作情况(work)和经济增长率(growth)两个变量不显著以外,其余变量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与既有文献的研究发现大体一致。

(二)分项结果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分量最重、人民最为关注的当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以为了考察这两个指标各自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差异,现将其作为单独的变量同时放入回归模型中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实证结果中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对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根据边际效果的数据来看,医疗保险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高于养老保险。实证结果进一步说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对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影响大于养老保险影响的可能解释是:首先,医疗保险的覆盖度大于养老保险,从全体样本中就可以看出,有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只有47%的居民参与了养老保险。其次,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重视,因为健康对个人会产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影响。最后,健康问题贯穿于人的一生,而养老保险的作用一般突出体现在老年生活方面。

(三)分群体结果

为了进一步探讨社会保障对于不同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本文按不同标准将被访问者分为不同群体,以观察社会保障对其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首先,按照被访问者所处的地域,将样本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居民两个子样本;其次,再按照CGSS问卷中的问卷类型将被访问者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子样本;最后,根据被访问者家庭收入是否达到平均收入将其分为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两个子样本。分别对以上子样本进行OP回归。对于每个子样本,社会保障都显著影响其幸福感,但是对中西部地区居民的影响大于东部,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大于城市,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大于高收入群体。这个结果可能的解释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以后,人们更重视还未得到满足的更高层次的需求。生活在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影响其幸福感的因素中高层次的需求可能占比较多。并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更倾向于照顾普遍大众及弱势群体,故对生活环境较差的居民影响较大。

三、结论

保险保障范文2

[关键词]外国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一、我国对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保障现状的概述

(一)移民工人的概念分析

我国的外国劳动者在国际范围内又称移民工人。国际劳工组织对移民工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予以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公约规定移民工人在输出国已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会因其越境就业而受到损害或丧失。①即移民工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具有可携性,不会因其跨境就业而产生较大的权益损失,养老保险权益属于社会保险权益中的一种,故养老保险权益也不应当因劳动者跨境工作而受损。

(二)我国对外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就业管理规定》)提出,外国人来我国就业需持有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才可以在我国就业。《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劳动者在我国工作需要依法参加我国社会保险,故外国劳动者来我国工作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避免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和我国重复向外国劳动者征收社会保险费用,我国同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国同外国劳动者国籍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议时,需按双边社会保险协议来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签订,旨在防止两国重复性征收社会保险费用给参保者带来经济压力,故双边社会保险协定中的互免险种范围就构成了该协定的重要内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我国大多数双边社会保险协定中的免缴险种。

(三)实践中我国对外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应用

实践中将《暂行办法》第九条对于外国劳动者如何参保的规定认定为特别规定,而《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对于该问题的规定认定为一般规定。因此在判定外国劳动者是否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参保时,先判定其国籍国是否与我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险协定,若其国籍国已经与我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则该外国劳动者无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但《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才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优位原则,而《社会保险法》和《就业管理规定》的制定机关并不相同,故日后若涉及《社会保险法》条文的补充和修改,可以考虑将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已经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情况排除在《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之外。

二、我国对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保障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对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保护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我国免除外国劳动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二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保障。但上述方式存在以下缺陷不利于保障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

(一)我国受惠于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人数较少

有学者统计提出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可能惠及的劳动者人数共计16.4万人左右。②但上述数据既包括来我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也包括去上述国家工作的中国劳动者。故可推测出,来我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人数实际数量可能低于16.4万人。2017年4月16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张建国在深圳举行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上提出,2016年来中国大陆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人员超过90万人。③与该数据相比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可惠及的劳动者人数依然较少,并不能满足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二)外国劳动者受制于签证时限的限制无法满足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两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依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3号)之规定,外国劳动者若想要在我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需满足两个条件:1.达到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年限为十五年。由于一部分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后不一定会选择在我国养老。故《暂行办法》规定了外国劳动者社会保险退出机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劳动者终止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关系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时若仅允许外国劳动者携带个人账户部分累积的资金,则外国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会留存在我国境内。从社会保险费用的来源来看,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收益,劳动者是企业收益的创造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本属于劳动者所创造企业经营收益的一部分本应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但基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演变成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以退休金的方式延期支付给劳动者的待遇。故仅允许外国劳动者携带个人账户部分累积的资金而将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留滞在我国的做法有些不妥。此外,外国劳动者入境劳动的年限受到签证年限的限制,签证期所规定的最长劳动年限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时,可能致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外国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若外国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则无法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将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仅给予用人单位,即只有用人单位才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此时即便外国劳动者希望继续参保,由于其无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只能丧失继续参保的资格。外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会造成两个后果:1.依附于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关系会因此而中断。2.依据《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可发现外国劳动者的就业证与居留证的有效期是一致的,外国劳动者就业证的失效会导致其居留证的失效。故外国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需按照《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交还相应证件并按时出境。即便外国劳动者在我国境内工作的时限达到《就业管理规定》中的最长劳动时限五年,若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与外国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则会导致外国劳动者就业证和居留证双双失效不得不尽快出境的情况。此时,若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则外国劳动者不得不终止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关系。此后外国劳动者仅能一次性获得个人账户部分中所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故五年最长劳动时限的限制和仅有用人单位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使得外国劳动者在我国满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难度增大,不利于外国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的保障。

三、保障外国人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国际经验

如今劳动力的全球流动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部分国家对外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实践经验也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一)缴费退还机制的反思

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时,外国劳动者需要参加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法律规定合法在日本工作的外籍劳动力,享有与日本国民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和国民年金。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离开日本两年内,可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保险金和年金。④缴费退还机制使得外国劳动者退出了就业国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但大部分国家养老保险待遇的取得一般与缴费金额、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有关。若外国劳动者的国籍国没有特别规定,外国劳动者在别国参保的缴费年限会因为其本人退出了别国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而无法计算。若外国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与参保年限挂钩,此时缴费退还和社会保险关系的退出机制并不利于外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保障。

(二)分段计算的实践

各欧盟成员国之间劳动力流动较为频繁,但各国对退休年龄以及缴费年限的规定却不一致,为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因转接程序受到损害。欧盟国家采用“分段计算”原则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金额进行计算。举例来说,若参保人在欧盟成员国A国、B国、C国和D国四个不同的国家分别缴纳7年、3年、10年和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即参保人积累缴费年限为25年。那么A国、B国、C国和D国在核算参保人应支付缴费年限时,应以参保25年所对应的退休金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而A、B、C和D四国分别按7/25、3/25、10/25和5/25的比例对参保人进行待遇支付。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能会出现不同国家对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不同的情况,若参保人仅达到A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其他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则参保人仅能暂时按比例领取A国的养老保险待遇。待参保人同时达到所有参保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才能同时拿到所有参保国按比例支付给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核算方式为:若在A、B、C和D四国参保人缴纳25年保费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分别为W、X、Y和Z时,当参保人仅达到A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7/25W,若参保人达到所有参保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7/25W+3/25X+10/25Y+5/25Z。欧盟的做法使得参保人在不同国家进行缴费的权益得以累积,从参保人第一次缴费开始,参保人便获得与其缴费额度相当的可预期的养老保险权益。参保人若跨国进行就业时,其在先前工作的地方所积累的权益暂时被冻结,但其所享有对未来退休金的期待权,待其达到参保国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按比例获得养老保险待遇。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基本养老金采用“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原则。故即便外国人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核算和领取依然适用“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原则。《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参保人在各阶段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不应当由于参保人跨地区就业而造成待遇损害。故《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对于外国劳动者在我国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仅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缴费金额的做法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中“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原则。为贯彻该原则,具体操作时我国可以考虑借鉴欧盟国家的做法,以参保年限为标准,将缴费年限十五年作为具体参照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例如:外国劳动者在我国境内参保了三年,在别国参保十二年,合计参保十五年。我国可以在外国劳动者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在我国缴费满十五年所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定比例进行待遇支付。例如:外国劳动者在我国参保的年限为三年,占合计年限的五分之一,故应允许外国劳动者享受当其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时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分之一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并按月对其发放。此时外国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未因其跨国就业而受损且上述做法与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原则也是相符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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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正式成立国家医保局之后的第十个医改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逐步稳定的成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工作人员都在大幅增加,医疗设备也在不断发展更新。以前看病排不上队,很多医院缺乏医疗器械,患者因为医院床位不够而被迫住在医院走廊里,这些现象基本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医疗方式也从根本上进行了改变,给人们的就医带来了便利。调整医保政策,控制医药价格,医保报销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都减轻了人们看病的压力。而随着政策的调整,我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也越来越多。根据数据分析,2007年到2019年间,我国人口总数从132129万人增长到149008万人,人口增长率为5.12%,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了427%。截至2019年末,我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27681.4万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4.66%,可见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明显上升,这也说明了参与医保的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医保的重要性。同时,政府向农村大力推广医疗保险,使得医保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受到医保的回报也越来越多。

2.医保的医疗保障作用

近年来受环境污染引发的疾病呈上升趋势,年龄比较小的婴幼儿,因为免疫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善,受到环境污染,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疾病;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因为免疫系统退化,自身体质脆弱,呼吸受到污染的空气很容易引发上呼吸道疾病;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导致人们的睡眠时间不足,生活作息时间不规律,暴饮暴食甚至酗酒,这些不良生活习惯会给人带来许许多多的疾病;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职场人对于病情没有正确的认识,总觉得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什么毛病,因此不去体检,小病养成大病,到病情严重的时候,查出来的都是大病,需要大笔资金进行治疗,如果没有医保,很可能因为看病而“一贫如洗”。此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也逐年上涨。由此可见,人们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期待将会越来越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需求和支出也将越来越大。2020年新年伊始爆发的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波及到了全国所有省份,导致很多人患病,但是我国在疫情期间,因为医疗保障系统十分完善,国家快速的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在本次疫情当中,这些措施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功,这离不开完善、科学的医疗保障系统,由此可见,对医疗保障系统的建设对国家和人民都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从2007年到2019年,我国医疗基金收入从2257.2增长到19931.6亿元。医疗基金支出从1561.8亿元增长到14421.7亿元,支出占比从69%增加到了80%,而2019年医疗基金占达到了94%。由此可见,医疗基金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不可或缺,越来越多的人因参与医疗保险,得到了实际的保障,减轻了人们的生活压力和后顾之忧。既然社会医疗保险这么好,为什么还需要商业保险呢?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为了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在劳动者生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但是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却并不相同,它们各有各的优势与不足。社会医疗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而且个人缴纳部分不高,基本上是由政府负担绝大部分。而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门槛低,对参保人员身体状况没有限制,无需体检证明。无论参保人员是否患有先天疾病、慢性病或事身体残疾,都可以投保并在就诊以后进行报销,因为这点,基本上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医疗保险,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收益。患者就医支付达到起付线之后自己支付部分医药费,其余部分会从医保账户直接扣除。但是社会保险也会有本身的缺点限制,最主要的表现时跨省异地就医报销难,由于各省各地政策不同,老百姓并不能熟悉各省各地相关医疗政策,而全国还不能完全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所以给后期报销造成诸多麻烦。自费药价格高。医保药品目录由甲乙丙三类组成,甲类药是被纳入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内的,乙类药是由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各自支付一定比例的药物,丙类药即自费药,这部分不在医保药品目录之内,如果老百姓购买了丙类药物,费用是不被报销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病的治疗过程中,这部分药品和治疗是必不可少的,而高额的费用让很多人表示是负担不起的。由此,商业医疗保险成为了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第一,商业医疗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第二,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购买是否可以赔付自费药的产品,报销范围更广,报销比例更高;第三,商业医疗保险种类繁多,各个保险公司都有其特色的产品,所以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特色的保险。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商业保险有许多医疗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缺点也很明显,比如,保险公司属于营利性企业,所以其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其经济补偿是建立在利润的基础上,所以保费相对略高,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高额的保费就会使他们丧失了对商业保险的选择,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讲,高额的房贷和车贷就已经占据了他们工资的一大部分,让他们再拿出来钱去交商业保险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商业医疗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所以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对于购买人群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购买,没有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广,因此在选择商业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时候,需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分析,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医疗保障中的经济问题,解决劳动者在生病或遇到各种意外时,这个医疗保险就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因此,医疗保险是生产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人们只有身体健康,才能使祖国发展的更加美好。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多样化的补充,两者并不会相互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商业医疗保险会促使社会医疗保险不断的成长和完善,两者互补互助,共同为人类社会繁荣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资料:

[1]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2]宋文舸,吴明,李卫平等.以制度创新迎接新世纪的挑战20年城市卫生改革的回顾与评述[J].卫生经济研究,1999(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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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

商业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从当前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空间来看,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立足于以下四个方面:

社会医疗保障的经办人。当前保险业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模式有管理型和经营型两种。管理型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但不承担基金管理风险和盈亏。它的优点在于利用了保险公司管理具体医疗行为的特长,使政府能够从烦杂的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但是这种模式市场化程度低,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经营动力去参与管理。同时,这还需要地方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经营型模式是指社保部门作为投保人代参保人在基本医疗基本保额以上统一向商业保险投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以合同形式承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的优点在于市场化程度高,并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从现实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从投标来看,保险公司多以低费率作为招标的主要竞标手段。二是从承保来看,医院卫生系统、社会保障系统、保险数据未实现相互联通,医疗数据基础较差,缺乏厘定费率的历史数据。三是从管理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程度太低,很多地方都无查询病历权、无驻院监督权、无信息系统参与权,只有事后简单核查、支付赔款的权限。四是从政策来看,社保部门经常会进行较为重大的政策调整,比如说起付线的降低、参保人群结构的变化等等,这必然改变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营型模式在我国举步维艰,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人。商业健康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路径。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要求。它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逐步由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疾病前、疾病中、疾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方向发展,改进参保人员健康水平,提升了健康保险服务内涵。尽管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比只有4.8%,远低于成熟市场30%的水平。这里既有保险行业内部的原因,比如说经营理念落后,重规模轻服务;发展方式不科学,以外延式增长为主;创新能力薄弱,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等等。也有保险行业外的原因,与欧美国家奉行的大市场小政府理念相比,我国更加注重以政府主导去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因此使得现实中极少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限额之上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责任风险的管理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在现代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常发生,医疗责任险作为转嫁医疗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福建、云南、青岛、广东等地开展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分散医疗机构财务风险,引入第三方机制缓解医疗纠纷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目前医疗责任险发展存在不少问题,对保险公司而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赔付风险高;对投保医院而言,大医院实力较强、投保积极性不高,小医院则认为医疗责任险索赔困难、手续繁琐,不愿投保。当然,这种情况是医疗责任险发展初期面临的普遍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中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引入第三方调解、完善机制制度等措施,扩大医疗责任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人。2010年,国家颁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从欧美的经验来看,保险机构持有医疗机构的股份,不仅可以在业务领域深入合作,实现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优势互补,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障服务。而且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在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方式投资医疗卫生机构中,平安保险先行一步,先后投资了慈铭体检、保利祝福你大药房、广州宜康医疗投资管理公司、深圳龙岗中医院等,逐渐形成体检、门诊、线上和线下药房的医疗产业链。此外,人保健康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在医疗数据分析、预付标准测算、诊疗绿色通道和慢性病预防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保险业投资医疗机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大型公立医院积极性不高,医院参股门槛较高等。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克服,但长远来看,保险业参股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是发展的趋势。不久的将来,保险投资医疗卫生机构将越来越多,双方的合作也将越来越密切。

美国在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医疗管理体制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商业保险深度参与到其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由公共医疗保障和私人医疗保障两大部分组成。公共医疗保障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主要由三个医疗保障计划构成。第一个是面向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的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这是一个强制性的基本保险制度,投保人年轻时参加并按月缴费,到65岁退休时才开始享受待遇。第二个是面向穷人的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救助对象是低收入人口和没有参加医保的人口,其资金来自联邦与地方财政。“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的支付方式不是将现金直接支付给个人,而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医疗健康机构的提供商。第三个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健康保险制度。实际也是一个由财政拨款的救助制度,不是保险制度,无需个人缴费,救助对象为19岁以下儿童。在有些州,这个制度与医疗救助合二为一,在有的州是分开的;其资金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财政。美国政府举办的上述三个医疗制度覆盖人口合计大约1亿人,仅占美国3亿总人口的33%。私人医疗保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雇主性医疗保险,美国大约有99%的大企业、62%的中小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雇主性的医疗保险,覆盖大约1.75亿人。主要采取企业为主与个人共同承担的模式,由政府提供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二部分是商业性个人医疗保险,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商业保险,这大约覆盖了2700万人。此外,还有5000万人大多为自雇者或失业者等,既不享受雇主性医疗保险,也不够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条件,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009年奥巴马推行的全民医疗改革方案,就是把这5000万人纳入私人医疗保险体系,并采取完全的市场处罚方式予以强行推进:如果有人不去购买,就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惩处;如有保险公司对患有疾病的人申请参保拒绝门外,也将同样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从而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全民的医疗保障。#p#分页标题#e#

经验启示。美国的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分工科学。公共医疗保障与商业医疗保障按人群进行较为科学的分工,公共医疗保障负责老、残、幼、穷这些弱势群体,而其余都交由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医疗问题。二是着眼长远。美国市场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与企业发展和人才建设紧密联系,企业要吸引人才,必须要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健康医疗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人才才能充分发挥才智。三是要使个人受惠。美国个人健康自付部分逐步减少,从1960年占“个人健康支出”的55.2%下降到2007年的14.3%。四是税收优惠。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工资收入要纳社会保险工薪税,购买医疗保障计划的保费可以抵扣相关税收。

推进我国商业保险业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考

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能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福祉,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加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适应人群、职责边界以及经办主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出台保险参与医保项目的管理办法。对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费率和管理费、经营期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理性参与医疗保险项目,以盈亏基本平衡为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减少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项目能够持续经营。

形成与政府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机制。保险公司与社保、卫生部门要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保险公司需加强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投入;社保部门则要树立更为稳定、可持续的政策导向,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医疗行为进行监控;卫生管理部门则要扩大商业保险监督权限,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病历查询,并不断完善驻院监管制度。

保险保障范文5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对于我国城镇地区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一般是采用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结合的模式,通过构建统筹基金能够促使企业在负担不均匀问题得到解决,与此同时,在当前的情况之下建立医保个人账户能够促使个人的责任得到明确。如今,医保个人账户虽然有着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医保个人账户还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根据最近几年的调查研究资料显示,目前相关人士切实做好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才能够促使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可持续的发挥作用。

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1资金所有权主体定位模糊

对于个人账户资金来讲,这一笔资金可以属于医疗保险的费用,同时也可以属于个人工资当中的一部分。所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民间被称为工人自己的钱,个人账户利息以及本金都是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也可以实现结转或者继承。但是规定也同时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互构结而成,不可以相互占用,所以,其资金本身属于医保当中的一个部分,同时也是属于个人资金当中的一个部分,而不能够单独进行使用,导致了个人账户当中资金所有权属过于模糊,缺乏明确清晰定位,这样造成了医保个人账户自从诞生开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争论。

1.2个人账户运行机制背离风险共济初衷

从整个全球范围进行分析,将医疗保险融入到个人账户国家还是比较少,主要集中在我国以及新加坡地区,个人账户中,医保融入市场机制,进而促使参保人能够节约医保资金,避免资金滥用以及超支使用。但是,个人账户资金往往是以保险的名义来收取的,但是保险本身属于风险分担机制,个人账户当中不存在风险分担,只能够让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并不能够实现共济使用。虽然个人账户的绝对数正在与日俱增,但是由于个人账户的资金无法在医保大盘子使用,这样,即使参保人将个人账户的资金累积到退休,但是由于医药费用不断攀升,参保人在个人账户的资金依然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除此之外,由于存在着挤占统筹基金的情况,这样造成了统筹基金在目前余额相对不足、基金支付能力整体大幅度地降低。

1.3沉淀资金缩水以及监管乏力

根据我国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贬值,年收益仅仅只有不到2%,严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除此之外,目前缺乏对于个人账户监督管理,甚至很多人用医保卡来套现或者是购买商品,甚至存在着大量利用医保倒卖药品的黄牛,这样造成了医保卡套现不良状况。

2完善我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对策

2.1平衡个人账户积累和互济两大功能

对于退休职工而言,其本身不用缴纳各种费用,其本质上属于一种代际补偿制度,换言之就是年轻一代所缴纳的保费来补偿年老一代的保费,这样导致了整体制度缺乏完善性,很容易产生隐性债务。因此,若是将其改造成为家庭账户,将家庭责任和政府责任相互的结合起来,这样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与此同时,对于个人账户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延展,促使家庭统筹的功能得到发挥。由于考虑到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因素以及内部年龄结构因素差异性,这就需要当前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到一定的额度之后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实现转移支付,这样就能够提升整体成员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统筹在支付方面的压力。通过这样的措施能够促使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还能够促使个人账户制度实现深化改革,具有较大的价值和意义。

2.2取消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目前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建议取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账户,其中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助或者统筹基金补助。退休人员小病费用或者门诊费用,可以由社会统筹基金将资金划拨给卫生服务机构。同时,退休人员的大病费用或者是住院费用还是要由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对于政府而言,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由于大多数的年老人员退休人员体弱多病,医疗费用总体比较高,这样就会造成年老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常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之下,造成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较重,所以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

2.3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般来讲,对于个人账户累积到一定数额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让这些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往年资金抵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挂号费、起诉费、空调费、床位费、取暖费等费用,促使个人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另外,对于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在个人账户使用方面应当逐渐由疾病治疗转变成为健康保险过渡,其中具体到操作层面,应当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使用在疾病预防、心理健康以及健康保险等方面的支付。除此之外,对于参保人员而言,可以在往年结余资金之中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戒烟、购买健身卡以及预防接种等。另外,对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将其使用在体检费用以及健康体检费用,降低疾病概率的产生,还促使保险基金负担得到显著的降低。

2.4发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

在目前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这样可以防止个人账户出现违规刷卡以及违规套现的问题,促使个人账户可以得到规范使用。首先,对于当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言,需要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支出监督以及管理工作,不合理支出不可以纳入到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当中。其次,对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而言,要切实做好以及强化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特别是个人账户支出信息应当快速有效上报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保障个人账户支出信息得到及时反馈。最后,对于当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言,还应当对于定点药店费用加强审核工作。另外,对于定点药店而言,应当有义务有责任提供资料和清单给予审核。

3结语

综上所述,医保个人账户实施过程当中,还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没有达到相应的效果,这就需要对于个人账户实现改革。另外,改革过程当中切忌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应当结合现实情况针对居民家庭需求以及个人需求对于个人账户进行改善,同时可以促使大量沉淀资金可以得到有效地利用,这对于个人账户完善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同时也是当前医保管理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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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范文6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建立,我国保险业开始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国内各保险企业的规模都迅速地扩大。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近百家中资、外资、合资保险企业相继诞生,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我国保险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期间我国民族保险企业发展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特别致力于规模的扩张,希望迅速把企业做大。这与同期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战略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来说,企业大都具有扩张规模、追求多元化发展的冲动。企业扩张规模、追求多元化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建立垄断地位,取得超额利润。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可能获得以下好处:取得竞争优势;避开某些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价格。(2)规避反垄断法。企业的许多交易活动,都被反垄断法所禁止。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许多交易活动可以内部化,通过使这些可能被禁止的活动内部化,企业就有可能饶过法律框架悄悄地行使其垄断力量。(3)取得较大的话语权。通过较大的话语权影响政府的产业政策,使政策法律环境有利于自己、不利于竞争对手。如设置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资源优先配置、金融税收优惠等等。(4)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资本、人才等要素难以完全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这时候大型企业所拥有的强大融资能力、高素质人才可以通过高效的企业内部营运权力来有效、快速地配置。(5)目前大多数中国企业缺乏专有技术,缺乏管理经验与技能,简单地进行横向或纵向扩张比管理精细化、产品差异化容易得多。企业不得不把大规模制造、大规模营销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而企业经营的实践也证实多元化确实可以有效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追求扩张是普遍趋势,因此有必要分析扩张的模式,使企业健康地发展。综合产业组织理论,可以把企业扩张的模式概括为以下五种。

一、规模经济———生产、销售数量扩张

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如果在某一区间生产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增加而递减(或递增),就可以说此区间存在着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的基本含义是生产要素按一定比例产出增长能够引起产出更大比例的增长。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生产经营活动都有一个最佳规模的问题,生产经营处于最佳规模状况下,企业可以得到最佳的投入产出比。规模经济分为三个层次,即产品规模经济、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经济和企业规模经济。产品规模经济也就是产品专业化的经济性,它最初来自于分工和熟练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无论哪种保险产品,必须有足够的销售量大数法则才能起作用,产品才能实现其商业价值,保险公司才能稳健经营,销量过小必然导致投入产出失衡。这要求保险企业在产品开发设计时就要确定其合适的销售规模,只有预计销售规模能够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时,才推出产品。保险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等业务单位、经营网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经济的涵义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个最佳规模状态,在此状态下企业的投入产出比是最优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经济,从单位本身来说,主要是由生产经营技术结构决定的。保险公司为了使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能够完整地履行职能,就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职场和设施,只有当业务达到一定的规模时,这些投入才有可能被充分利用,才有可能具备一定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企业规模经济则是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单位所具有的经济性。它主要来自于生产经营技术、专业人才、商品品牌、统一的营销和服务、资源共享等所获得的经济性,也可能来自于风险分散所获得的经济性。保险企业应在集中的区域扩大产品销售量,集中力量把一些前景良好的分支机构做大做强,以取得良好的回报。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越多,管理上的困难和创新上的惰性就越大;管理效率和组织的可控性越低,组织费用越高,就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例如,《中国保险年鉴》记载,某保险公司2001年底有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点4600多个,2002年保费收入1287亿元,资产总额2999亿元,净利润为8•15亿元;而同期另一家保险公司有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点700多个,保费收入近620亿元,资产总额近1447亿元,净利润为18•25亿元。可见,单纯大规模地生产销售产品并不一定取得大的经营收益。

二、区域经济———展业区域扩张

保险公司规模扩张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建立分支机构扩张展业区域,即扩张展业区域通常是和企业组织规模扩大联系在一起的,而企业组织规模扩大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区域经济的含义是随着展业区域扩张,企业得到更大、更好的收益。区域经济学认为,在一国之内,各种经济活动在空间上并非是均匀分布的,经济活动往往相对集中在某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展业区域扩张需要考虑三个因素:(1)资源禀赋差异。在一个地区拓展业务,既要考虑这个地区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也要考虑该地区的政策法律环境、市场容量、居民消费习惯等社会因素。保险公司建立经营网点要特别考虑该区域的市场潜力问题。一个新市场开发初期的销售量可能较大,但如果该市场长期稳定的销售量不够大、客户总量达不到一定的规模,这一展业区域就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好的收益,甚至会损害企业的价值。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由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商品后要在可能长达数十年的保单有效期内为客户服务,一些公司迅速把业务延伸到偏远地区,初期确实得到一些保费收入,一两年后保费收入就变得很少,重金建立的营销队伍随之瓦解。不仅如此,保险公司经营网点一旦建立就不能轻易撤消,因为撤消网点可能会导致较多的客户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通常要在寿险保单持续交费5至7年后才能获得收益,客户退保会进一步造成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2)集聚经济。不同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在一起,可能会带来成本节约和效率提高等经济利益,保险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考虑当地交通、通信、银行、医院等行业的配套情况。(3)转移成本。转移成本就是为克服空间距离而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所花费的全部成本。企业展业区域越大、分支机构越多、分支机构与总部的距离越远,转移成本就越高。我国企业通常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幅员差异巨大,这种扩张模式很可能是不经济的。从区域经济角度考虑,企业应按经营职能和业务性质划分展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在哪些地方设置机构或部门往往会受到“经营管理者效用最大化”的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可能受到个人偏好、家乡情结或其他利益驱动因素的影响。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工作可以集中处理,以发挥专业化、高效率的作用,但需要集中和流动的主要是信息,而不是人员。保险公司派遣营销人员到新的地方开展业务需要慎重。派遣营销人员到新的地方开展业务,短期内可能会给公司和营销人员带来一定的收入,但长期来看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因为营销人员离开原来的展业区域即意味着离开原有的客户群,原有的客户群是通过投入时间、精力、金钱开发出来的,通常认为开发新客户的成本比维护老客户的成本高数倍。#p#分页标题#e#

三、区位经济———目标市场扩张

区位经济学主要探讨人类经济活动的最优区位及其空间组织问题。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受到诸多区位因素的影响,如运输成本、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接近市场、追随竞争者、企业家偏好等,由于考察的角度和强调的重点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流派。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保险公司的目标市场,即可能购买或已经购买保险产品的人。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其实力多么强大,都不可能占有整个市场。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某个特定的区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或能够取得良好的经营收益,这个特定的区位应该属于该企业的目标市场。然而企业目标市场的选择还受到企业经营者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并且人们往往期望通过扩大目标市场取得更大的收益。区位经济的含义是,在各种经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经营区位的扩大,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率。确定企业经营区位的关键因素,从外部来看,主要是该区位的成长空间和价值空间,从内部来看,主要是企业能够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方式。企业创造价值的方式取决于企业的资源结构,如知识优势、创新能力等。顾客需要的企业不一定都有能力在合适的成本下提供出来,企业所能提供的也不一定是顾客感兴趣的,所以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胜任为哪些人服务,要正确定位。尽管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对自己的目标市场进行了规划,但真正实现预定的目标市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保险产品是通过营销人员或保险人销售给客户的。营销人员或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应当与目标市场客户所处的社会阶层相匹配,否则二者非常难以沟通,交易将十分艰难。当前寿险市场增长缓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销售队伍素质能力达不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要求。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选择营销人员或人来选择目标市场,保险企业若打算扩张目标市场的,首先要做好销售队伍的建设、改造工作。这里顺便指出,目标市场的选择,属于企业的战略管理范畴,对于保险企业特别是寿险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战略是不能轻易变更的。保险公司通过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来保证销售队伍的素质,进而保证公司在确定的目标市场活动,因此考核标准就是公司战略的组成部分,变更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标准应当严格限制在企业最高决策层,其他人员不可以擅自变更考核标准。

四、差异化———产品功能扩张

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是指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销售过程中的条件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在产品质量、款式、性能、销售服务、信息提供及满足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存在着顾客可识别的明显的差异,从而产品或服务具有可区别性和不完全的替代性。差异化的实质是产品功能的扩张,目标是提高顾客让渡价值,是当今产品竞争最主要的努力方向。产品差异化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1)差异化可以通过影响特定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和非价格竞争间接影响市场绩效;

(2)巩固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集中度。扩大产品差异化的途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开发设计功能简单、交费期灵活、保单维护简便的险种,以便提供与客户需求吻合程度高的产品组合,避免由于产品功能冗余、投保过度导致顾客货币成本升高。(2)不断发掘保险产品的延伸价值。不同客户对于同一险种的价值认识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对以前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价值也可能会重新认识,保险公司应帮助客户正确认识已有保单的价值,发掘旧保单的新价值,使客户维持保单有效,避免由于退保、失效给客户造成损失。

(3)形式产品、附加服务应主要针对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避免无效的和过度的形式产品、附加服务对客户的打扰并降低经营成本。

(4)加强销售渠道、营销手段的研究和开发,努力降低销售过程客户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

(5)不断改进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受理客户服务事项的时效和准确性,简化由客户准备的材料和参与的程序,改进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整合家庭保单服务,以减少对客户的打扰并降低公司支出的邮寄费、转帐费;合理布局客户服务网点,合理安排客户服务工作时间,注意客户服务场所的形象、环境、设备设施、秩序和人力配置,让来办事的客户感觉方便、满意。

(6)重视对员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服务意识的培养,重视对员工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礼仪规范的教育训练,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通过后期补救性服务弥补前期服务的缺陷,例如,避免为防范前期员工、人未尽职责、误导客户,后期向客户核对信息、进行调查。

(7)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员工是顾客让渡价值的实现者,员工的服务态度比服务技能更重要,要创造员工安心长期工作的氛围,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8)严格选择业务合作伙伴。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不仅来自公司本身的努力,还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有关系,要求提供配套服务的合作伙伴有高的质量,如转帐银行网点的便利性、定点医院的声誉、邮寄公司的及时送达情况等。

五、范围经济———多元化、产品领域扩张

许多企业提供多种产品。追求生产优势或成本优势是企业多元化的基本动机。范围经济产生于联合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时的成本小于单独生产其中每种产品时的成本这样一种状态。我国保险业的多元化要比其他产业复杂,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仍然是保险企业实行分业经营。但保险业主张多元化的呼声日高,混业经营和建立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非常活跃的扩张方式。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某一领域业务。金融监管当局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在风险程度上高于保险主业经营,容易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因此对保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控制。由于混业经营难以监督保险资金运用,所以要分业经营。而保险企业认为,金融混业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发挥协同作用。只有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才能低销保险主业的经营亏损,才能有效地保障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控制。

金融混业这个概念目前没有很严格的定义。从组织形式上看,金融混业可以有以下三种形式:一种是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没有产权纽带关系而相互产品。这种形式现在就已经存在了,如银行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在法律上也没有障碍。这种形式一般不被认为是真正的混业。另一种是法人混业,即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在我国,这种混业形式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曾出现过,但它与目前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是抵触的,不被法律所允许。第三种是集团混业,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金融行业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目前,这种混业方式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而且在我国实际上也已经客观存在了。作为一种金融组织制度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它可以经营各类金融业务,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是由业务不同的各子公司来具体办理的。这些子公司在经营上和法律地位上是相对独立的,其资产负债表不与母公司合并,且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这样,就在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筑起了内部防火墙,有助于避免“风险传染”。金融控股公司代表了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p#分页标题#e#

保险保障范文7

关键词: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APP

一、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可以大大提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减少工作场所和人员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在实现线上办理之前,参保人员每1000人就要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备1名工作人员,如果实现掌上办理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基本上一个由16人组成的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只需要2~3个人就可以完成相关业务。一个人负责业务操作,另一个人负责财务。人员可以节省到1/8~1/5。根据网络数据,中国共有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合计2488个县区。按现阶段每个县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备16人计算,现阶段全国保险经办机构有39808人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若实现掌上办理,人员可精简至4976~7464人。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均每年经费支出3万元计算,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实现掌上办理,保守估计全国每年节约经费9.7亿。

二、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需要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说到底需要制作一款手机APP。这款手机APP必须是一款国家官方APP,不同于商用APP。它需要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代表着国家政府强制力。“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2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强制力,是国家政府强制力的终端体现。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具有国家效力。通过这款手机APP就能够实现社会保险税(费)资金的归集与记账,是能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依据。参保人员能否享受退休待遇、享受什么退休待遇取决于他是否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就是记录参保人员是否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所以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必须是官方的、权威的,它的权威性关系着每个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的真实性、准确性。这款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是政府允许参保人员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唯一手机APP,不容许私自效仿和变更。由此可见,这款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手机APP需代表国家强制力、需具有国家效力、需要具有唯一性,能同时实现这三点就需要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三、掌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需要多个机构联网协同作业

保险保障范文8

关键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财务风险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项目现状分析

自1993年成立全国性互助担保机构以来,各类符合职工实际需要的担保产品已经形成,这些互保项目大多由全国总工会及各级总工会管理。但是,员工互保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范围和种类有限

现阶段我国职工共同保险主要集中在工伤和事故等多个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工会要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开发适合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以工会组织为基础的营销渠道,更好地发挥互助保险的功能并实现其社会意义。

(二)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工会管理。大部分员工是行政人员,这导致工会的专业知识不配合,工作热情低下。由于中国相互保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同时,与国外相互保险公司一样,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也面临着挑战。

(三)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互助保险是对广大职工和职工的社会福利事业,维护职工权益,将资金从人民群众中抽走,用于人民群众,不能用于谋取利益,但是要造福人民,也要使保险基金获得利润和经济效益。因此,这使得互保和商业保险存在基金增值和风险控制管理的问题。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项目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对医疗机构互助保障项目的财务风险内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分别采取措施控制融资,投资,资金回收,利润分配四个方面的风险。

(一)融资风险控制

资金风险主要存在于信息不对称,投保覆盖面不广,政策不明,管理意识不强等诸多方面,对于很多可能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融资互助保障项目的风险。首先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保险的程度,各有关部门要合理部署和加大力度,督促未参保的保险机构承保相关手续,并督促被保险单位及时全额缴付保险费。其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专栏,推动互助保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互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互助保险由非政府组织主办,一直以自救和政府鼓励的形式出现。它的基础是互助而不是自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理想服务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维护“医、患、保”的和谐关系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第四,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今后很可能会出现通过融资和负债来优化资本结构,实现更大规模的发展。

(二)投资风险控制

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的投资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风险,投资渠道,市场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由于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是宏观经济因素,不属于互保机构的可控因素,因此互保应充分利用这些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的投资渠道和其他可控因素来控制投资风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措施来控制互助保障项目的投资风险:一是改善投资环境。二是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这不仅关系到互保的经营成果,也影响到国家和地区的稳定。所以要选择适当的投资,还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三是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一方面是做投资决策过程和标准化,投资决策一般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决定,投资决策应根据专家和行业机构确定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同时根据资本配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资产管理采取专门管理。四是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督。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督。五是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投资组合理论,采取适当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投资项目风险,同时保证预期收益。

(三)资金回收风险控制

对职工医疗互助项目资金回收风险的控制主要关注互保单位的偿付能力。如果互保单位偿债能力较高,则相应的资金回收风险较低;另一方面,偿付能力差,那么资本回收的风险将因此得到改善。对偿付能力的主要控制在于相互保险的监督。所以对于资金追回的互助风险控制主要有以下措施。首先,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确保实际偿付能力保证金不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水平。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监测相互保险资产。如果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的失败中吸取教训,监管机构应该采取积极向上的行动,时刻关注商业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不仅提供了共同基金回收风险的预警,还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产配置,及时规避和降低行业和投保人面临的风险。三是探索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资金回收的监督。如计算最低资本金,评估资本充足率等。不要过分依赖执行者的主观判断,还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利润分配风险控制

如前所述,互保是一种非营利的活动。因此,合理分配职工医疗互助资金共同基金所产生的利润,将是对这一非营利性原则的最有力的解释。项目利润分配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一是相互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在利润分配表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积金,自由盈余公积,准备金等,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内容包括在内。其次,根据互保机构本身的阶段和目前的经济环境,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第三,任何利润或利益的活动都必须传达给所有成员,并由其成员批准。

参考文献:

[1]竺仕敏.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思考与建议[C]//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研究会2013年优秀论文选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