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乡村事业经济发展思路

少数民族乡村事业经济发展思路

本文作者:舒景祥 单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鄂伦春族是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其人口占全国鄂伦春族人口总数的二分之一。我省在鄂伦春族聚居地区建有5个鄂伦春族乡和6个鄂伦春族村,鄂伦春族工作主要集中在上述5乡6村。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很重视鄂伦春族工作,非常关心鄂伦春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在过去的10年里召开的3次全省鄂伦春族工作会议,都不同程度的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有效地推动了鄂伦春族工作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特别是以迎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40周年为契机,省政府统筹的迎庆建设项目(26项)的推出与建成,不仅为成功地举行定居40周年的隆重庆典增添了光彩,而且也使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自40年大庆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相适应,我省鄂伦春族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继续把全省鄂伦春族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关于三年多来全省鄂伦春族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1993年全省鄂伦春族乡村隆重举行定居40周年纪念活动以后,三年多来,全省鄂伦春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鄂伦春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

(一)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农业强省的号召下,全省鄂伦春族乡村充分依托当地自然资源条件,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据统计,到1996年底,5个鄂族乡的农村社会总产值已达到4035万元,比1993年增长了1倍,其中发展较快的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增幅达136%,逊克县新鄂、新兴两个鄂族乡农村社会总产值均已突破1000万元。在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种植业,有了突破性发展,5个鄂族乡现已开发、耕种土地11.3万亩,除十八站乡起步较晚以外,其余4乡人均耕地已达10~25亩不等。在农业生产装备方面,也已达到一定水平,5乡现有大型、中型拖拉机96台,小型拖拉机523台,农用汽车17台,其它农业机械258台(件),目前在农业生产的主要环节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黑河市的3个鄂族乡有机户一般都在20~50%之间。在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鄂伦春族乡村的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也有了新的发展,5乡创办企业271个,其中集体办16个,乡企总产值达1169万元,年创利税219万元。呼吗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建起了立乡企业单板厂、牙签厂,年产值达150万元,年实现利税20万元。新生鄂伦春族乡淀粉厂转变经营机制,重新启动后,成为乡里的龙头企业,带动了6个村的马铃薯种植业(播种面积1100亩)和淀粉初加工作坊以及3个养猪场,每年为农民创收45万元,乡财政每年收入3万元。逊克县新鄂、新兴两个乡的乡村企业,为175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鄂族乡还充分利用资源,加快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养牛、养羊、养猪、养禽业正在悄然兴起,并出现了少数养禽大户、示范户。在民族乡经济的带动下,鄂伦春族村的经济得到同步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特别是黑河市的3个鄂伦春族村,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已达到相当水平,人均耕地达到20亩以上。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鄂族村在落实耕地的同时,从事人工培育木耳,木耳段始终保持在10万段以上。

(二)社会公益事业日趋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果。在迎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40周年时,鄂伦春族乡村文化、教育、广播事业和交通、道路状况都曾得到改善,近3年来,各民族乡又在“普九”、学校达标方面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了鄂伦春族乡学校的办学条件。如逊克县政府为两乡中心校累计投资60万元,塔河县政府为十八站乡中心校投资3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5个鄂族乡均已安装了有线电视、程控电话,极大地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加之,乡村文化馆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有效地占领了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鄂伦春族乡村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明显加强,鄂族群众在吃、穿、住、用方面,有显著改善。讲卫生、讲文明逐步成风,生活方式和消费意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鄂伦春族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果,一些乡村和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新鄂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新生乡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白银纳乡被评为省级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白银纳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十八站乡医院(塔河县二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医院、省一级甲等医院。

(三)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条件改善。在发展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鄂伦春族群众每年都可得到比较稳定的货币收入,加上政策上的优惠照顾(减免税费等)也使鄂伦春族的生活更加殷实。1996年,全省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黑河市3个鄂族乡已达到25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2944元;大兴安岭地区的2个鄂族乡有10%的农户人均收入也已达到2000元以上。黑河地区的鄂伦春族贫困户(按人均850元以下)比例已降到10%以下。在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较大,受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其所辖两县政府、林管局、地县民政、财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两乡社会福利院开办以来,常年收养鄂伦春族鳏寡孤独老人、儿童20~30人不等,使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证。塔河县政府近3年来为十八站乡社会福利院补助生活费15.6万元。民政部门三年来拨出救济款(物)23万元,十八站乡创办的福利木器厂承担了本乡26名鄂族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支付生活补助费3.1万元。呼玛县财政为生活困难的鄂伦春族群众解决粮食、豆油、被褥、棉衣等物资折款6.3万元,白银纳乡政府还派出乡长关金红等10名干部包扶贫困户,一包3年。

(四)鄂伦春族干部茁壮成长,在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有鄂伦春族干部212人,占鄂伦春族人口的6%,其中50%左右工作在鄂伦春族乡机关,这些同志在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战胜困难、改变鄂乡面貌过程中,表现出民族干部着眼于团结进步大局、心系群众、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有些同志还先后被当地党委、政府选拔到县、乡领导岗位。呼玛县最近成立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领导小组。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关金芳同志被任命为呼玛县政府副县长(现在中央机关挂职锻炼);塔河县也任用了鄂伦春族干部为兼职县长助理;逊克县委在近3年内先后为2个鄂族乡充实乡级领导干部8人,将6名鄂族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在干部培养提高方面,各有关县区组织部、统战部、民委,都将鄂伦春族干部列入培训计划,进行了全员培训,使鄂族干部思想文化和政策理论水平、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高。#p#分页标题#e#

综上,应该肯定全省鄂伦春族工作的形势是好的,发展趋势是健康的、充满希望的。我省鄂伦春族工作的成果,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结果,是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把发展鄂伦春族地区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的结果。回顾3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我们的具体经验,主要有3条: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做好鄂伦春族工作的关键。我省辖有鄂伦春族乡村的三地市、五县区党委、政府本着“民族宗教无小事”的原则,以“对鄂伦春族要高看一眼、多帮一把”的精神,始终坚持把鄂伦春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讨论鄂伦春族工作,听取民族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多来,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市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市县主要领导牵头,深入鄂族乡村调查研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等数十次,研究各类问题百余件,每年都安排下拨了一定数量的生产周转金、生活解困资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都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大局,按“特事特办”的要求,对鄂伦春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办好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以及社会救济方面,都给予了从优照顾。

第二,党和国家坚持实施优惠政策,为鄂伦春族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在扶持鄂伦春族发展生产、减免农业税、医疗保障、普九教育、社会救济等许多方面,实行了一系列不同于其它任何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给鄂伦春族群众加快发展生产、不断改善生活,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有利条件。这些政策的积极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治上的,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对人口较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是经济上的,以人均受益额度衡量,这些具体政策的含金量是相当可观的。据初步调查、测算,三年来,我省鄂伦春族乡村实际使用国家生产扶持资金累计总金额约88万元以上,按鄂伦春族农村人口平均人均达2400元。有人认为,只有以货币形式发到鄂伦春族手中的钱才是优惠照顾,那是不确切的。因为,政府出资改善鄂伦春族乡村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状况,从根本上提高和改善鄂伦春族的生活环境,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受益的。

第三,广大鄂伦春族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奋斗,是鄂伦春族工作的内在动力,也是鄂伦春族一步步走向繁荣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鄂伦春族干部群众,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编织出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一批有胆有识的先富户已经成为鄂伦春族走向致富道路的带头人和学习榜样。在这里,我们高兴地向大家推荐6位鄂伦春族率先致富的好典型:十八站村的李宝玉、新兴村的莫金生、新鄂村的莫栓柱、白银纳村的葛海成、新生村的吴海凤、胜利村的曲志杰。这些典型户,尽管他们富裕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但他们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一是他们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与农村改革实践,有敢于往前闯,敢于大干快富的思想观念;二是能吃苦,勤劳;三是会经营,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初步完成了资金的积累,奠定了自我发展的物质基础。这些先富的典型户为我们展示了鄂伦春族群众未来的希望。

在回顾我省鄂伦春族工作时,还要正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的问题仍然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从宏观上看,鄂伦春族乡村总体水平不高。据统计(1996年底),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3070元,而5个鄂伦春族乡的人均数仅为2480元,相当于全省民族聚居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从微观上分析,主要有三个问题:

(1)鄂伦春族乡村的主产业基础不够稳固,有的甚至尚未确立。黑河市所辖的3个乡,鄂伦春族户均经营土地的规模固然比较可观,但抗拒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薄弱,潜伏着极大的灾害风险。至于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群众主产业问题,几经探索与实践,目前仍处于继续调研、探讨之中,前十余年从事林业“扶育伐”生产。从今年开始,鄂伦春族乡群众退出“扶育伐”生产,转向农业和多种经营,这样使其大部分人又重新面临着选择、确立主产业问题。胜利村主产业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确定。

(2)十八站、白银纳村的鄂伦春族群众还有相当比例人口尚未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人均收入850元以下)。尽管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毕竟反映了这部分鄂伦春族生活水平没能与其它民族同步提高的现实,由此形成的反差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3)在主产业已经基本确立的黑河地区的3个村,存在着产业过于单一问题,产业化经营水平很低,调整产业结构的任务比较艰巨,第三产业产值份额很小。至于人才匮乏、技术短缺、招商引资难的问题,更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此外,从总体上说,鄂伦春族人口素质还不够高。由于历史的原因,鄂伦春族的人口群体的健康素质、文化素质以及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不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九五”期间全省鄂伦春族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即“九五”计划的后三年),全省鄂伦春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总体要求,从鄂伦春族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因势力导,全面提高鄂伦春族聚居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为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综合各地的《发展规划》,确定我省鄂伦春族乡村到2000年的任务目标是:

1、鄂伦春族乡村实行依托资源、因地制宜,开辟多元经济的生产方针,即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农林牧并举,发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效益,增加收入。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耕地面积由现在的4万亩增加到5万亩,黑河地区达到每人平均25~30亩,同时,要使鄂伦春族村拥有一定数量的竞价承包的公田,以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解决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

2、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使鄂伦春族乡农业与非农业的比例由现在的80∶20逐步达到70∶30,村办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形成规模。到2000年争取每个村的加工业、运输业、商饮服业的产值分别达到10至50万元不等。

3、增加收入。到2000年,大兴安岭、伊春地区3个鄂伦春族村人均收入争取达到3000~3500元(现价,下同);黑河地区3个鄂伦春族村人均收入争取达到4000~4500元。到2000年,努力实现75%以上的鄂伦春族达到小康目标。#p#分页标题#e#

4、文化、教育、卫生、电视、房屋等项指标,均应巩固现有成果,有些指标应争取再上一个档次。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经济,扎扎实实地搞好鄂伦春族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多元经济结构的目标,拓宽鄂伦春族群众收入渠道,为实现小康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产业结构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过程所达到的阶段和层次,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鄂伦春族地区产业结构很不合理,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从宏观角度看,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这是鄂伦春族走向经济繁荣、民族进步的必经之路。当然,鄂伦春族产业调整也不是一朝一夕、三年两载即可完成的,产业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鄂伦春族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过程。为此,要抓好:

1、各地要以《规划》为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把政府意图尽快变成群众的行动。这种思想发动、组织工作应一家一户甚至逐人去做。既要态度积极又不可操之过急,既要学习借鉴其它民族的经验和长处,又不可照搬照套。

2、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鄂伦春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认真选准鄂伦春族产业调整的切入点、结合部,努力搞好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作用。在黑河地区,要进一步巩固现存的土地经营规模,适当发展经营大户;在大兴安岭、伊春地区,可通过选带头人领办,组织联户经营、互助组、强户带弱户等形式,加快土地开发。转产工作要强调落实到户,要特别关注那些经营能力较弱、生活贫困、自筹生产周转金困难较大的鄂伦春族户,把他们认真组织起来。

3、管好、用好鄂伦春族转产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鄂伦春族转产的战略目标能否如期顺利实现,投入资金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今后一个时期(至2010年)省及地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都将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鄂伦春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确立主产业地位。具体安排是:黑河地区3个鄂伦春族乡村和伊春市的胜利村,主要使用国家投放的发展资金和新增发展资金,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重点投向多种经营生产项目和乡、村办企业,从1998年开始,用于黑河3个乡、村的鄂伦春族发展经济、搞好产业调整的发展资金要有所增加,新增发展资金在选项、论证可行的前提下,每年选择1个立乡或立村项目,使其与当地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联系在一起,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大兴安岭地区,主要使用地区行署、林管局及两县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省每年用于2个村产业调整的资金也将有所增加。1997年省、地、林管局、县政府用于2个鄂族村产业调整和生活补助的资金达150万元。(其中:省民委10万元,大兴安岭地区财政10万元,民政局10万元,林管局100万元、两县政府各10万元),这笔资金作为转产扶持资金将重点投向种植业。例如开荒、整地、春播、收获等环节所需周转金。为保证转产顺利进行,保持稳定的生活秩序,还要拿出少量资金用于安排特困户的日常生活。

4、要采取实际步骤,把科技因素注入到鄂伦春族转产的全过程。各地在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摆脱原始落后的粗放经营、广种薄收的传统模式,而要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把鄂伦春族群众武装起来。这样做,对于鄂伦春族群众来说并非轻而易举,由不熟悉、不精通农业到比较熟练地掌握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的过程,是鄂伦春族自身素质提高的过程,是别人不能替代的生产实践,我们的责任就是帮助鄂伦春族在征服自然的斗争中建立起自信,不厌其烦地教会他们生产技能和科学技术,使之变成现实生产力。

(二)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办好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提高鄂伦春族人口素质。我们在帮助鄂伦春族乡村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采取实际步骤,抓好鄂伦春族精神文明建设,今后应重点抓好:

1、通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增强鄂伦春族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焕发鄂伦春族群众树雄心、立壮志,为祖国四化大业作贡献的积极性。这种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多种形式的进行。

2、通过扶持各种专业户、个体经营生产户,培养、弘扬鄂伦春族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艰苦创业的自信心和自强意识。每个村都要通过这样的典型户、示范户,为广大鄂伦春族村民现身说法,带动大家走脱贫致富、劳动致富的道路。

3、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培养鄂伦春族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观念,面向市场需求的经营观念,帮助鄂伦春族群众通过自身实践,逐步认识市场,参与市场流通,逐步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多种经营生产。

4、通过保质保量地完成鄂伦春族“普九”教育目标,从根本上提高鄂伦春族人口文化素质。这关系到鄂伦春族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鄂伦春族的未来。为改善鄂伦春族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省直部门自1996年开始实施的《达标计划》已经启动,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现在强调两点:一是各级政府匹配的资金,一定要保证如期到位;二是软件建设(如师资调整)也要按要求如期实现。

5、充分利用乡文化站、广播站等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主义文化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为继承挖掘、整理鄂伦春族优秀文化遗产创造条件,弘扬正气,摒弃陋习。开展业余文化活动,要突出当地鄂伦春族村民的参与,使其受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情操的陶冶和锻炼。

6、要认真办好鄂伦春族乡村的卫生事业,提高鄂伦春族的身体素质。首先,要努力把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降下来。其次,要切实管好用好医药费,保证鄂伦族群众有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要认真执行,乡村卫生院要不断增强为鄂伦春族群众服务的意识。

7、要进一步办好鄂伦春族乡村的社会福利事业,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少数民族的疾苦,办好社会福利院,为鄂伦春族鳏寡孤独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8、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提高鄂伦春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地守法、用法,自觉地维护社会稳定。要引导鄂伦春族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做到平等、团结、互助、友爱,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观念。要及时、耐心地进行各种矛盾的疏导工作,把非正常死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鄂伦春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切实搞好鄂伦春族乡村的基层政权建设。总书记指出:“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是我们党一贯的政策。因此,对鄂伦春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也必须以战略的眼光、宽阔的胸怀来对待。多年的实践证明,全省二百余名鄂伦春族干部特别是长期工作在鄂伦春族地区的同志,与其它各民族干部一起,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成为联结党和政府与广大鄂伦春族群众的桥梁和扭带,得到包括鄂伦春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的拥戴。今后一个时期,实现我们规划的目标,关键在于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鄂伦春族干部肩负着历史重任。为此,第一,要认真抓好现有鄂伦春族干部的培训,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干部的头脑,注重提高鄂伦春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鄂伦春族乡村,要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要从爱护干部的目标出发,引导民族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名利观,提倡克己奉公的敬业精神。第二,要进一步拓宽鄂伦春族干部的补充渠道,在大中专民族院校招生中继续予以照顾。第三,适当安排鄂伦春族干部到先进乡镇及上级机关进行挂职、轮换,拓宽视野,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第四,在加强鄂伦春族乡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要选好领导干部,充实业务骨干,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且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办法,把全省5乡6村基层政权建设好,使其成为带领鄂伦春族进行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带头人。#p#分页标题#e#

(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努力把全省鄂伦春族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央一再强调,民族工作是各级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鄂伦春族工作,各有关三市地、五县区对鄂伦春族工作也是非常重视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协调各部门落实好省直七部门的《联合通知》(即26条),努力做好鄂伦春族工作。要当好参谋,深入实际,以锲而不舍的负责精神,把具体的鄂伦春族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扎扎实实抓下去,切实抓出成效来。民族工作特别是鄂伦春族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可以相信,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能够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大局,真心实意地帮助鄂伦春族同胞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为鄂伦春族成功地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