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村经济道德问题思索

西北农村经济道德问题思索

本文作者:李育红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地区乡村经济伦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在2011年7至8月,对西北五省区17个调查点的调查中发现,这一地区乡村经济伦理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主要有勤劳、诚信、公平、节俭和适度消费等,这些道德规范一方面表现为农民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德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农民最为看重的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一、勤劳

勤劳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努力劳动,不怕辛苦”,[1]从人们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规范来讲,我们可以理解为勤奋劳作,即生产领域中的基本道德。从古至今,这一道德规范贯穿于农民的所有生产活动之中。如传统所说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等都说明农民每天、每年的劳动时间与劳动成效。但勤劳在现代社会已不同于传统,它包含了更多的内涵。如勤劳要以懂科学技术为前提,对市场的需求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对自己的发展要有前瞻性等。勤劳与聪敏、智慧、科学、技术、能力等相联系。勤劳不仅不怕辛苦,努力劳动,而且要会劳动,要运用理性智慧,科学技术知识,使劳动的成效显著,劳动的能力杰出或卓越。这就是说,科学、技术等智慧不仅是工具理性,而且是道德理性或道德智慧。早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哥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就把德性区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理智德性就是指理性灵魂的优秀性,可以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理论理性的德性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理智、智慧,实践理性的德性主要包括明智、体谅等。伦理德性指非理性灵魂获得了理智的形式,才使非理性灵魂具有了德性。[2]

所以,科学、技术、理智、智慧等是理性灵魂德性的一部分。其中,智慧是贯穿于科学、技术、理智之中,是指它们的优秀性,杰出性和卓越性。由此可见,我们把科学、技术、理智、智慧等看成是农民美德的一部分,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要做一个当代好农民,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技术知识,理解能力以及对市场经济的敏锐观察力等智慧,所以,勤劳与科学技术等理性德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的个案调查也证实了我们的这种看法。如我们在访谈新疆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4大队村委书记MHMT•AWT(维吾尔族,55岁)时,他说:“首先要重视教育问题。我们这一辈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教育上吃亏,由于文化程度低,对于先进思想,先进管理模式,先进的机械设备等不能及时接纳,主要是不懂。其次,要经常学习科学知识,开发适用于本地区,本种植区域作物的技术,不能等着别人把什么都做好了,我们用就可以了,那样成本高,有时候还会起反作用。此外,还要有市场意识,有投资预算意识,有风险意识,合作意识。现在我们种棉花,必须要紧跟市场行情,不然就要亏本。每年投入多少,收入多少,要算好帐,不能像以前那样是一本糊涂账。农作物种植本来就会受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再加上捉摸不定的市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我们必须建立风险防御机制,必须合作起来,携万家的手,解一家的难!”他又说,“富人富起来的原因是他们爱劳动,不怕困难,勤劳致富,懂得科学种田。例如,种枣树,从育苗、剪枝、喂肥等环节都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

对于收益期,也要有预算。枣树从栽种到正常收益,是十年周期。前三年,纯属育苗护苗阶段,基本没有任何收入,还要投入大量成本,这就需要有风险意识,有投资理念。从第三年开始,收益逐年增加,到第十年收益一直稳定下去。所以说,富起来的人是通过自己的汗水,通过自己周密的思考,科学种田,增加了收入,改变了自己的生活。虽然这一部分富起来了,但还是非常热情的帮助家庭条件不好的人。没有富起来的这一部分也向富起来的学习,主要就是文化程度太低,许多东西只是模仿,有时候就出问题,文化程度好,技术熟练的人们就教,就帮助。每一个维吾尔族同胞都是我们的好兄弟,我们不会相互歧视。我们维吾尔民族是一个互助、团结的民族,是勤劳的民族。”[3]新疆塔城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乡托热特村乡村教师MJH(汉族,31岁)也说:“……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是通过自己的勤劳、智慧、技术等各个方面的优势先富起来,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村上的滴灌、沼气、大型机械,优质棉种,都是他们先引进运用的。当他们技术成熟了,明显获利时,其他人就跟上做,赶紧利用这些技术提高收益。所以,这一部分人富起来,其他老百姓心服口服,并且从这些人身上间接获得利益了,也把这些人当做致富的楷模。比较落后的人已经尝到改进生产经营模式的甜头,想方设法改进技术,增加收益,从而带动全村经济的发展。我觉得存在贫富差距是合理的,最重要的是先富起来的人富得合法、富得合理、富得让人心服口服!”[4]

二、诚信

诚信一词是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诚”指诚实,“信”指守信,即守住信用、信誉、诺言等。诚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实守信。诚实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美德之一,也是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道德规范。《中庸》中记载,“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5]朱熹注曰:“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6]有人认为,诚有两层意思,一是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诚指实际的有、实际的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二是指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指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7]也有人认为,根据“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观点,所谓“诚者”即“性之德也”,是本性所固有的一种先天的道德意识,因而又称之为“天之道”。所谓“诚之者”,是指人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又称为“人之道”。前者是“自诚明,谓之性”,即“诚”是指先天的道德自觉性,是本性自我认识的天赋能力,这种境界只有圣人能达到,因而这是指圣人境界;后者是“自明诚,谓之教”,指“诚”虽然也是本性所有,但必须通过“明乎善”而得,即通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使“诚”的境界通过后天的学问思辨而达到,这是贤人的境界。这两种境界就是达到“诚”的两条道路,即“尊德性”和“道问学”。[8]#p#分页标题#e#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诚”作为本体,是实际的存在,是自然固有的规律和状态,是“天道”;诚作为个体德性,是个体内在精神的实有,是“人道”。“天道”与“人道”是统一的。同时,诚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但这种本性只有少数人能够自觉,而绝大多数人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逐步达到“诚”的境界。诚作为道德规范,就是要求人们诚心、诚言、诚行统一,即言如所思,行如所言,既不欺人,也不自欺;既能以诚善待自己,又能以诚善待他人。“信”字,在字形结构上来看,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如一。信字原本说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后来指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有人认为,信包括相信、信赖、信托、信用。[9]除了以上方面,我们认为还包括信誉、守信等。信誉指人们在交往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中,因长期坚持诚实不欺、遵守诺言和践行契约而得到人们的信任和称誉,或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广泛的肯定性评价;守信,即守护住信,包括信用、信誉、诺言等。诚信是诚与信的统一,诚是人的内在德性,是信的基础和依据;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是诚的语言和行动。诚实守信就是要求人们具有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同时,它也是要求人们言而有信,诚实不欺的一个道德规范。

诚信作为美德和道德规范,其道德主体具有不同的层次,如个体道德主体、群体道德主体、社会道德主体等,通常人们大多在个体道德主体角度讨论诚信。但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诚信也扩展到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等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各个领域,人们要求经济活动的主体也同时是道德主体,提出群体道德主体的诚信,如生产企业、流通组织、管理机构等的道德诚信,除此以外,社会道德主体也有诚信问题,如政府诚信、国家诚信等。而且诚信还表现为经济诚信、政治诚信、交往诚信等多层面。在人们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生产领域货真价实,交换领域公平交易,消费领域做到健康放心。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诚信逐步制度化以后,形成了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基础是诚信,如果没有个人、群体、社会的诚信,就不会有信用制度;而信用制度也反过来促进每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群体等要有诚信的品德。我们认为,有了诚实,就有了信用;有了信用,就有了信誉;有了信誉,就有了市场。诚实、信用、信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农民生产的各种农副产品以及工业产品上市要做到货真、价实、量足。同时,农民还要做到讲信用、重承诺、践契约。

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农民最注重的是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在我们问到,“与熟人交换最看重的是什么”,三个选项依次为:第一是人格信用,占24.5%;第二是互惠互利和公平合理,各占18.9%;第三是诚实信用,占43.6%。显然,诚实信用占的比例最高。在“与陌生人交换时,你最看重的是什么”,认为第一是平等交换,占30.3%;第二是公平合理,占36.8%;第三是诚实信用,占47.3%。诚实信用占的比例也是最高。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与熟人还是陌生人交换,农民最看重的都是诚实信用。诚实要求货真价实,价格合理,信用要求产品介绍和产品质量一致,诚实信用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反对欺诈行为。这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农民形成了交换领域的基本道德价值判断标准。

三、公平

公平与公道、公正、正义可以说是同一概念。公平或公道是一种通俗表达,正义是一种理想性的表达。在古希腊人那里,“正义”一词源于“直线”、“居中”等几何学概念,其本意是指“置于直线上的东西”。正义之经典定义出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他认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10]英国著名哲学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旧译“穆勒”)也说:“人公认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为公道;也公认每个人得到他不应得的福利或遭受他不应得的祸害为不公道。”[11]公平或公正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可以从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各个层面去解释它。从伦理学上看,公平或公正就是指在两个以上对象中的平等相待,一是指按同一原则或标准对待处于相同情况的人与事,亦即通常所说的“一视同仁”;二是指所得的与所付出的相称或相适应,如贡献与报偿、功过与奖惩之间,相适应的就是公正,不相适应的就是不公,亦即所谓“得所当得”。前者为均等或相等,后者为比例平等。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公平不仅是对待他人的一种德性,而且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公平作为德性,指对他人的尊重与平等相待,即视人如己,或一视同仁。

公平作为一个道德规范,主要表现在分配和交换等领域,如在分配领域,公平的含义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交换领域,公平则是指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除此以外,公平还体现在经济活动中复杂的人际交往关系中。如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公平指他们之间的对等互利和礼尚往来;在个人与社会或集体之间,公平指个人的劳动贡献与社会提供给个人的物质精神回报之间的合理平衡;在集体与集体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公平指相互间的尊重以及给予和获取的大致平衡或互利等。在西北地区农村经济活动中,公平被农民视为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如在农村土地的“转包”、“租赁”等问题上,农民的公平意识表现得非常突出。他们在双方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采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达成公平协议,公平的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并且是通过自愿协商解决的,所以,在土地“转包”或“租赁”等问题上,矛盾纠纷不是太多。在市场交换行为中,农民也非常注重公平交换。在我们的访谈中,当我们问到,“你认为做生意时应该具有怎样的道德素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县隆兴镇蛇崖村的一位村民回答,“我呢,本身就是个生意人,所以我觉得首先要买卖公平,其次是货物的质量要保证,价钱要合理。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讲信用,不贩卖假货。”[12]#p#分页标题#e#

农民朴实的语言中道出了市场经济交换领域需要的基本道德,买卖公平,质量有保证,价格要合理,要讲信誉,不贩卖假货等。公平还表现在处理各种民族关系之中。如我们在访谈新疆阿瓦提县阿依巴格14大队村委干部HZR(汉族,35岁)时,他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不在施舍,那是认清了产品中包含着自己的血汗,是权利意识的提升,是公平,公正观念得内化。”他又说,“我们村有208户,926人,汉族人和维族人各占一半,关系处理得很好。这里的汉民人数也不少,住了时间也很久,几代人了,没有一户养猪,吃肉也通常吃牛羊肉,都很尊重维族朋友的信仰,很自觉地,谁也没有约束和制止。村上没有设置民族学校,汉族、维族学生在一起上学,实行双语教学。学生们在一起上学、吃住,家长们在一起田间劳作,关系都很密切。在村干部选举上,有汉族干部,有维族干部,各一半,很公平,没有说那个民族搞特权,都是平等相待。”[13]

四、节俭与适度消费

节俭是消费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从字面意思来看,节俭即节约和俭省。《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用钱有节制;俭省”。[14]从伦理学上来看,节俭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道德规范。作为美德来说,节俭指合理使用钱物等消费资料,不铺张、不浪费。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主张节俭。作为道德规范,节俭指有节制的消费,这样有利于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问题上,人们一般认为,生产发展的速度高于消费的速度,才能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人认为,消费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手段,如果消费太低,就会阻碍生产的发展,有人主张高消费。在当今社会,节俭与奢侈,两难并存,收入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选择。

在西北农村人们的消费观念中,从古至今都以节俭为有价值的道德行为。因为节俭可以合理地消费物质生活资料,珍惜并尊重人们的劳动成果,即使在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的情况下,节俭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节俭不等于吝啬,也不等于不享受生活,节俭在今天的解释,人们认为就是适度消费。所谓适度消费的关键就在于把握好“度”,而“度”是和经济发展程度和每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多少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如果经济发展速度快,人们的收入水平高,消费水平也就比较高,反之亦然。但从总体上来看,消费总要低于收入,不能入不敷出。“在你看来,你们村有排场消费的现象吗”,有18.4%的人认为“有,很普遍”,有54.4%的人认为“有,就一部分人”,有21.6%的认为“说不准”,只有5.7%的人认为“没有”。我们的调查显示,在“你对家庭支出的态度是怎样的”问题上,有42.8%的人认为“该花的花,不该花的不花”,有39.2%的人认为“尽量少花”,有17.0%的人认为,“赚得多花得多,赚得少花得少”,有1.1%的人认为,“有多少花多少,享受最重要”(见表3)。这一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消费观上占主要地位的是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而主张享受最重要的人数比例则非常低。

“在你看来,排场消费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有53.8%的人认为在“婚丧嫁娶”,有17.1%的人认为“儿女升学”,有12.7%的人认为是“过节”,有10.5%的人认为是“追求时尚”,有5.8%的人认为是“升官发财”。我们在访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史湖村村民ZDM(汉族,58岁)时,她说,“这现象主要集中在婚丧嫁娶、大吃大喝、人情往来等方面。有钱的成千的送礼很正常。孩子多的,如果不大操大办,别人觉得你就不成,自己心里也过不去,许多家庭嫁娶花销上万的钱。也不好说是好是坏,大家都这样做。有钱人花的比较多,排场大;没钱的稍微不好点,但开销已经远远大于自己的收入和正常开销。但是,事情办完了,大家给个好的评价,心里觉得舒服。然后,就继续辛辛苦苦的挣钱。”[15]“你怎么看待你们村排场消费的现象?”有38.5%的人“不赞同,节约点好”,有30.5%的认为“赞同,亲朋好友聚一下,增进感情”,有25.5%的人“比较赞同,大家都这样”,有5.5%的人“很赞同,这是必须的”。

在我们的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排场消费和炫耀性消费,人们还是持不赞同的态度。如新疆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4大队村委书记MHMT•AWT(维吾尔族,55岁),他说,“消费都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消费的,我是村上的书记,偶尔出现摆阔现象,我们不是羡慕、模仿、跟风,而是很讨厌,村上人也很排斥。我们有共同的信仰,约束着每一个人不要浪费,要节俭。”[16]新疆塔城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夏孜盖乡托热特村WSJ(汉族,38岁),他说,“村上排场消费的现象不是很多,有钱的人也是辛辛苦苦的从地里挣来的,说的不好听,牙缝里省出来的钱,都很节约。我们村里的富人很抠,有钱了,也不会很招摇,很低调。村上办喜事、丧事,大家都差不多,量力而行,能省的就省。我们也不支持那种畸形消费,不但坏了村上的社会风气,而且都掏空了农民的刚刚鼓起的腰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