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论文范例

农村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范文1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典型代表,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农业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其逐渐转型为粮棉油购销业务贷款银行,即其大部分资金都贷放给了粮棉油的收购,从而导致其投入到农村领域的金额急剧减少,从而对农村金融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的典型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我国合作性金融的代表,这是由它自身性质决定的。其地位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用的下降而变得格外重要起来,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农村信用社具有经营网点多,信息对称等优势,可以为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户的一般存贷需求。但同样受商业化改革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也在对自身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即出现选择性贷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会将资金投向可以获取更多利润的,风险因素相对小的领域,所以涉农领域的贷款下降,一般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想获得相应的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而农村邮政储蓄通常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然后将吸收的存款上存中国人民银行,这将原本就资金供给紧张的农村地区的资金进一步流出,大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可以将农村邮政储蓄形象地比喻为抽水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缺陷也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小额信贷便是其中之一。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而无需担保物,因此信誉高的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局面,但贷款风险较大,易发生巨额损失。除此以外,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其资金来源中政府投入所占比重不大,且金融监管机制方面也需完善。民间借贷是有别于小额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包括一切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前,民间借贷无疑是一种获得贷款的有效的便捷的途径。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借贷风险较大,如易发生高利贷行为;二是其地位并未得到合法的认可,所以民间借贷的发展空间也有限,易受到较大的法律约束。综上所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都有其自身的弊端,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日趋严重,农村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民获得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进行相应的机制改革刻不容缓。

二、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在必行。如何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为核心,民间金融、小额信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体系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城市而非农村。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村金融采取税收减免、利率优惠的方式来引导资金的流向,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具体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利息补贴的措施。此外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来缓解农村资金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政府应发挥在发展民间金融中的作用,将民间金融纳入正确逢人发展轨道;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农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相应的抵押物作担保,而农民往往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因此申请不到贷款,这就是造成资金需求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可以采取改变农村金融抵押担保的方式,如引入市场中介等,使得农民取得贷款的成本尽可能最小化;三是深化金融机构机制改革,包括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应发挥其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鉴于龙头企业的特殊性,中国农业银行应朝着重点满足农村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方向前进。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让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农村。农村信用社应朝着合作金融性质的方向发展,为了配合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农村信用社应为农村中小型企业服务,着重解决它们的资金需求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应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具体可以表现为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满足农户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等。

2.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为了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切实加大涉农贷款信贷投放力度。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对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结构进行调整,规定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的最低标准,并采取一些政策优惠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只有涉农贷款投放量增加了,农村金融才有了活力;二是大力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农村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应重视小额信贷的融资方式,提供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此外,小额信贷因其是以信用为贷款参考指标的,因此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民有效抵押物不足的缺陷;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包括体制上以及服务上的创新。如采用多种金融服务项目,如信用卡,电子交易平台等。此外应鼓励金融机构间的良性竞争,避免某一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这会为农民取得贷款提供了便捷;四是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可以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竞争更加充分,从而依据优胜劣汰的道理留下更好的金融机构,相应地淘汰掉不合适的金融机构。这种竞争机制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的服务质量来使自己立于一个处于战略优势的位置。

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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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目前金融供给的情况

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实施的主要模式是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具有主体地位应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进步是成功建立农村信用社试点,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促进各部门对逐步健全农产品市场制度、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面有:农村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服务和储蓄服务,新时期下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农村储蓄也会逐步增多,因此在农村中存在的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去开拓更多的农村储蓄市场。农民生活水平上升,商业保险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若是农业保险服务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农户联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众多农户发展、生产、生活的需要。提高农业资金需求在金融服务方面能力,重点对象:运输、加工、仓储、养殖、科研、种养等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其次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农村社会服务的质量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产品收购额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对象:综合农业的发展、统筹城乡的发展、建设农田水利、圈分农业重点生产区域,重点将信贷服务于各种农村基础设施,为棉花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况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要求必须增强。一般农村金融从对象方面需求分成三类:政府需求;农户需求;农村企业需求;在性质方面可以分为:建设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需要建设的方面。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金融必须切实支持,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区域无法完成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状况,所以,农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农户金融需求重要内容是生产性需求和消费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购买农用器具、种子、农药、种畜等需求。农民消费需求主要生育、建设、生活开支等。农村企业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建设需求上。建设主要包括在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需求;生产主要包括产品经营、采购原料等资金需要周转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不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我国有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与农村相关的银行,需要探讨商业运作和社会责任、网点成效与对服务的普及等方面需要深层次的问题。面对农村不同服务对象、发展途径、业务领域等问题没有进行认识和完善,因此对市场的定位就不明确。

2.农村金融结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

根据当前的实例:农业发展银行对于乡镇地区网点都不予设立;而农业银行在乡镇地区的网点也只有五分之一作用;邮政储蓄覆盖所有乡镇地区只有邮政储蓄银行,然而主要服务内容是吸收储蓄,因此在贷款方面的功能不强,在2010年,全国只对30个省份在乡镇地区金融服务做到了覆盖。

3.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意识过于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一般的业务是存、贷、汇,属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由于当代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因此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村过于单一的金融服务产品,新型的中间业务无法完成对农村的全面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基不稳,所以金融的服务方式不能跟紧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落后的结算支付体系,导致无法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整体功效。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够规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清晰,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会形成和发展,相关部门没有对他们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逐渐使其地位不合法,过于混乱,因而无法达到规范目的。例如农民需要借贷时,用没有法律保障、利率偏高的方式进行,例如口头约定,不仅制约了资金的需求的发展,还会有出现法律纠纷的事件。还有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保险发展怠慢等问题也同时导致了农村金融无法快速健康的发展。积极开发新的投资、融资途径,加大力度对地方投资、落实搭建融资平台。

三、改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改善农村金融:

1.促进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开放金融市场,扩大领域,适当的放宽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与产品的时时更新,满足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不同的需要。

2.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定位。

在掌握市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完成对金融机构的定位,加强它们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落实到细节上,在县城或者经济突出的乡镇规划农业银行网点的领域地界,还要掌握当地实际经济情况,扩大规模;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将部分农村经济发展中特别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设为重点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出发,促进三农”,服务“三农”;邮政储蓄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以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3.时时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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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性质的金融组织

现阶段黑龙江省内除了农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都逐渐将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缔了县镇级支行,缩小其规模,降级后的商业银行变为了储蓄所,并且已经不具备放贷的权限。

(二)政策性质的金融组织

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指的就是农业发展银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起初只是简单地对粮食进行收购和贷款业务,近些年,已经开始逐步向有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实行以贷款为主,其他农副产业为辅的发展模式,到2007年初,全省共有近百家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近2500人。

(三)新型金融组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就是在黑龙江省各级相关部分的共同协助下建立起的金融机构—东宁远东村镇银行。

(四)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其中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但这些民间的金融组织可能有些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作用上看,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农民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二、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融资渠道单一

农信社遍及黑龙江省的各个乡镇,是黑龙江省正轨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在黑龙江省的所有乡镇,都设有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也成为黑龙江省正轨金融组织的主力军,其发展也逐渐倾向“三农”倾斜。但是,农信社受到自身规模的影响,融资渠道显得十分简单,致使其资金来源有限,直接影响其存款的年增长率。在省内某些地区,农信社发展畸形,已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大中城市中,利用吸收的农村存款,投放在城市的项目中,造成农村现有资金短缺,大量资金外流。

(二)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脱离民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它的数量在黑龙江各个乡镇中基本保持不变。但从全省整体角度看,其总量并不能满足区域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业务集中在政策性的收购和金融业务,很少与农民直接发生金融借贷关系。导致农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及其有限,对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严重阻碍了外部资金的涌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工作重心向城市转移

黑龙江省内除了农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已经把工作服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城市转移了。单从省内各区县农村的农业银行的数量来看,每年都在减少,很多农业银行的网点都已经撤出农村,省内农村现有的农业银行因数量有限,很难实现规模性的发展,严重有悖于为“三农”经济服务的理念,没有利用县城优势资源,筹集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

(四)民间金融机构缺乏规范性

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内的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虽然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现有的资金供求矛盾,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大多程序简单,缺乏规范性的操作流程。由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都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放贷中过于看重经济效益,具有盲目性的特性。甚至有些金融机构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民间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弥补其他金融形式的不足,但其操作规范的严重缺失以及高利率的特点将给农村借贷活动带来不良后果。

三、探析黑龙江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与信用社改革

针对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大范围扶持力度,一定要切实依据农民实际的承受度,灵活的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或增加或降低,这样不仅考虑到广大农民的实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还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在吸收外界存款方面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成本费用,将其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减免。同时还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成功向中央银行进行借款。具体来说,首先,要改革产权,将“自主经营发展以及自我约束和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将产权模式进一步的健全,将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其二,农信社要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将金融产品的种类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信社的电子服务各方面的功能。其三,对农信社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而对其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批评管理。

(二)加强政策支农力度,将服务联系民众

一般来说,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方面建立了健全的政策性功能,才能对“粮棉油”在资金上进行大力的扶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依据“现代银行”的实际运作能力以及具体的要求,根据地方银行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业务开展方面的情况合理的划分分支机构,充分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发挥到最大。在整顿改善的同时可以扩大其业务的开展范围,建设多元化的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例如大力推广农业科技金融业务、开发综合的农业资源金融业务、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金融业务等等。改变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重点,将支持农产品流通转变为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对于那些比较基础的业务例如“农业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开发综合”和“农业扶贫”等也要同时支持,将农业发展的脚步进一步推进。当然还要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力的信贷扶持,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真正的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就农业银行来说,其改革方向为“必须立足三农”,要将城市和农村联合起来,对“三农”金融产品的服务当做是农业银行未来工作中的重点。当然农业银行还要将这项工作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上,将传统定位农村低端金融市场转变为定位农村高端金融市场。农业银行还打大力响应商业化改革的号召,将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当成支持的重点,并且大力支持一些乡镇中比较优秀的、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第二次的再创业和再发展,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良好的市场“交叉定位”。农业银行还要将一些运作比较良好、资金运转灵活、具有较高商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具备村镇化基础建设的大型工商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对象。积极的鼓励农业银行大力的进行改革和发展,依据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方法将农村的农业发展做好做大,同时还要将农业银行中多余的一些从业人员或者是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改制为农信社或者是改制为小额贷款单位等等。

(四)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

就目前来说,要大力鼓励那些多种多样的经济主体去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或者是兴办这样的机构,比如“农村相关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村中型或者小型民营单位”,还要对“农村个体经营人员”和“农村一些小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和其自身经营资本结构发放相应的贷款。将完善制度以及政策作为基础着手,推进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有效的、良好的运行下去。同时还可以提高“准备金的利率”以及“资金的充足利率”,将农村市场严格规范起来,实行相应的“风险责任制”等方法。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类似一些合作银行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合法化。使其走向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道路上。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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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农村政策性金融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内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由人和计算机网络集成,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信息的储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维护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个方面组成,功能包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统维护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利用过去的金融数据预测未来,为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内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企业金融信息数据的特点,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相融合,建立涉农企业的农业资源配置数据库,完成涉农企业数据分析和系统开发,为涉农企业生产与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

(二)日本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日本农业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对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给予了强大支持。其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比较高,模块之间在设计时通盘考虑,无缝联接,使得数据交换无障碍。再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日本涉农企业业务划分不同的模块,涉及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最后,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大企业的资源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却具有完全的独立运行权,在行政级别上不隶属于各级地方职能部门,行政法规上不受任何地方职能部门干涉,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三级金融机构。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既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不受干扰可独立执行其职能,又便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结算速度和互助性,可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农业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各级金融职能部门对农业金融体系提供政策性和资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据信贷补贴理论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理论,保障其农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持续的注入大量资金,并不断出台扶持性政策,为其现代化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以农业、农民为服务对象

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务必要以始终为农业及农业生产相关人员服务为宗旨的立场,对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各职能部门要与农协紧密配合,保证所有金融资金均在农业企业或农业职能部门内运转,并保证其资金运转流通顺畅。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严格控制金融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农业金融资金受趋利性影响而流入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生产部门。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内外部双重监管机制是保障农业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日本为防止金融犯罪等问题,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誉制度和灾补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风险。

(五)出台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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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2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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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现象,无论是最初以物与物的形式,还是进化到目前的资金量与农业国模化生产的模式,都存有一定的风险因素。而此时,金融机构的出现弥补了农村体制上的空白,令投资、生产、交易等过程转变成规范的流程,便于资金的有效流转与应用,且保证资金周转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整体增长有着极强的正比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关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探索在学术界掀起了极其激烈的浪潮,相关的讨论声音此消彼长,但大多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个固定区域的经济增长越迅速,其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经研究,也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保持正相关。

2.1农村储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早期国外的经济学者就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对二者做以明确的论证,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储蓄额度与人均纯收入作为农村居民储蓄—收入关系的变量,从而得出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发展间正比例关系的结论。并且,基于这一点,对国家经济环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农村储蓄量增长了,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将其资本投入到农村生产过程当中,促进农村相关基础建设行业的发展,令农村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2.2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的调整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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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农村经济建设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其经济视角单一,起步晚,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很难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金融改革也不够健全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占据着经济建设的主导地位,农业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农业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对金融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即便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农村地区很多鼓励政策,但是我国四大银行对农村地区发放的金融信贷数额依旧较少,供求矛盾依旧突出。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他们的人口密度低、素质能力不高,把握市场的能力也不够好,表现出来的特征就是金融风险大、收入存在波动,农村地区之间的合作也无法与城市相抗衡,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资金循环不通畅,农村金融与经济势必呈现发展不平衡现象。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概述以及互动式发展关系

其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相关概念。所谓的农村金融,就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主要资金运动方法,是三方面内容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农村金融是指其组织与结构,是金融行业的内部系统。它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金融机构多样性、市场发展渐进性和企业经营具有较高风险的性质上,并且带有一定的季节性,资金周转相对缓慢。农村经济所涵盖的内容则表现出不确定性,它会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政策有所差异。在市场化运行的今天,农村经济在结构上更趋向于三合一模式,即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却有所降低,资本的有机构成逐年递增,与农业相关联的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顺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背景,我国经济建设要朝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基础内容,金融水平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经济的整体实力。经济的全面发展会带动金融的进步,金融行业的复苏又会给农村经济提供新鲜的血液,创造更多的社会资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地区一定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经济发展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并且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我国农村一定要把握好两者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通过农村经济的振兴促进金融改革,再以金融改革带动农村经济,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互动。

三、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式发展的有效对策

在以上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地看到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具有的互动式发展关系。为了将两者的互动关系发挥到最大化,我们一定要找到科学的对策加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发展。

(一)坚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关系,我国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础。首先,要确立一个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坚持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前提,建立健全经济制度,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树立正确的经济经营理念,加快金融改革的速度,国家要大力扶植农村经济,合理定位农业产业,给予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二)坚持结合农村经济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形势也得到了更新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得到了转变,经济格局也日渐多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坚持创新,积极进行融资,正确处理农村的短期经济效益与长期盈利之间的关系,扩大现有银行的服务范围和业务水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的对策来增加农民的收入,降低资金风险和收入差距。另外,农村地区还应该扩展业务范围,积极引进投资,利用商业合作的方法收集资金,扩大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规模,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理念,做好职业道德培训,选取素质能力过硬的员工进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创新发展

创新是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也是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市场的变动情况,在金融业务、经营战略、业务范围以及相关技术上推陈出新,更新服务理念和相关制度,注重农村面临的潜在风险,坚持科学发展观,对农村经济问题实施更好的预测和防范。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创新,注意把控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实行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结合农民群众的需要更新金融政策,将创新发展贯彻到底。

(四)坚持农村金融的规范性经营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两者互为表里,相互促进。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经济运行的规律,按照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制定经营理念,实施规范性经营。例如,科学制定农民贷款细则、地区经济建设准则等等,并成立监督小组,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把关。在经营过程中还应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规划地区发展方案,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维护农民的金融安全,以规范的制度发展农村金融。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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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广西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局面。目前,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共同为广西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正规性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有高利贷、民间自助借贷、合会等形式。

2.广西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通过实证统计,2012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490.72亿元,2003年为1030.89亿元,增长了2.3倍。其中,2012年广西农业产值为1724.05亿元,2003年为500.82亿元,增长了2.4倍;2012年广西林业产值为245.26亿元,2003年为53.80亿元,增长了3.5倍;2012年广西牧业产值为1072.77亿元,2003年为342.83亿元,增长了2.1倍;2012年广西渔业产值为331.74亿元,2003年为115.53亿元,增长了1.8倍。通过上述数据的计算,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经济发展势态总体良好,尤其是2003年以来,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从上述实证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广西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值逐年增长,广西农村金融深化指数也逐年提高,广西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广西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即农村金融深化能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政策启示

1.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应该坚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重新整合已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使各部门、各机构明确自己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和促使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上充分发挥作用;其次,引导多种结构和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实现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有效创新,进一步放开农村市场;最后,增强金融方面的保险市场对农业的保障作用。保险市场对农业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弥补由于农业高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稳定农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引导,明确各有关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大力实施对涉农金融业务的减税、免税等政策扶持,调动涉农行业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激励其对“三农”的服务行为;再次,建立政策性金融支农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落实国家相关的“三农”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最后,完善农村消费信贷的政策,拓展农村费消信贷产品,提高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水平,活跃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力度

金融创新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重要的手段。金融机构应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产品、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还要在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管理制度,保证农村金融创新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

4.建立农村信用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部门作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坚决打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和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广泛、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保驾护航。

5.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