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进展状况研究

碳金融进展状况研究

 

低碳经济这一概念最早见诸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迅速崛起,催生了“碳金融”。所谓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   一、我国碳金融现状   (一)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涉足碳金融市场   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仅涉及CDM项目的投融资、经过核准的减排量(CERs)的交易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而商业银行在CDM项目融资(即“绿色信贷”)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开发上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在项目融资方面,兴业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农业银行2008年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金额711亿元,建设银行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大幅增长至1541.43亿元。2009年7月,浦发银行在国内银行界率先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到了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每年可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在与碳交易挂钩的结构性产品的开发方面,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7年8月,深发银行率先推出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和美元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为欧盟第二承诺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价格。两款产品于2008年9月2日到期,分别录得7.4%和14.1%的较高收益,随后再次推出同类产品。此外,深发展银行还发售了以“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二)碳交易市场   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2012年之前都无需承担减排义务,因此碳交易市场在我国主要是作为卖方将减排额卖给负有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我国主要依托CDM参与国际市场的碳交易活动,是CDM市场中最大的供应方。近几年来,无论是注册成功的CDM合作项目还是CER签发量都得到迅猛增长,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核证间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截至2011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2941个CDM项目,项目类型涉及风力发电、小水电、工业节能、垃圾填埋气发电等。作为CDM碳交易市场的卖方,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为了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和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大连环境交易所也即将挂牌,这些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碳交易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   目前国内发展较好的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的碳基金,从2007年7月中国绿色碳基金设立以来,相继成立了一批碳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型的有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南昌开元城市发展基金。创投资本也瞄准了低碳产业,2010年3月,国内首个明确以低碳经济产业为投资方向的创投基金———浙商诺海低碳基金挂牌成立。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业面临重重风险,调整信贷结构难度大   长期以来,银行业与高耗能产业之间已经形成了唇齿相依的关系,产业结构从“高碳”向“低碳”转型过程中,转型企业可能面临较高的风险,相应地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的信贷风险也可能上升。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盈利性风险的存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前景还不是很确定,一些低碳项目,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益,能否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往往存在很大风险。第二、技术风险的存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产业标准和技术都不够成熟,技术更新与淘汰的速度相当快,因而这个产业的投入产出可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银行业低碳信贷一枝独大,产品创新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致力于CDM项目融资(即“绿色信贷”),在有关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开发上显得比较滞后。浦发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杨斌也坦承,相比欧美银行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的动作频频,我国银行业在碳资本和碳金融领域的发展很落后,大部分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浅层次上,缺乏丰富的配套产品。   (三)在国际碳市场上没有定价权   我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市场,但是在碳减排交易市场上却没有定价权,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欧元至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而且还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中国在碳交易领域就将面临着与其他低端产业同样的命运,为发达国家加工制造商品只能获得极低的利润,而发达国家却占据着产业链的高端位置,赚取高额利润。例如,CERs欧洲市场上的价位是8~10欧元/吨,然而在中国收购价格却只有4~5欧元/吨,在欧美交易所被包装成CERs期货合约,价格更是蹿到15~17欧元/吨。   (四)金融衍生品品种单一   金融业具有强大的吸收资金的能力,多元化、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是获得充足资金的保障。但是在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上,一方面传统的投融资工具如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碳基金、风险投资、低碳债券、低碳信托等在新领域类的参与较少,另一方面还没有碳期权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   三、应对策略   #p#分页标题#e# (一)加强“低碳银行”基本建设。   银行要在系统配置、网络建设、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打好“低碳银行”建设的基础,努力形成对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的一整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对低碳产业进行准确的评估,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积极探索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创新   1.争取掌握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   在全球已经形成的以碳交易为主的市场体系中,没有定价权就会使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2009年国家发改委为CERs制定了最低交易价格8欧元/吨,试图打破中国CER贱卖的困局。但这么做只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国家的碳金融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建设都很不全面,如相关政策、法律、设施、人才等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碳金融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要想正真掌握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政府积极扶持,金融机构积极进取,才能早日争取到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话语权。   2.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市场。   目前,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中国与欧洲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在谈判时,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费用较高,也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致使中国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世界最著名的碳交易市场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政府应该对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出功能体系完善的碳交易市场。   3.努力丰富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衍生品种类   要实施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就必须促进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繁荣。在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加强传统的投融资工具如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碳基金、风险投资、低碳债券、低碳信托等的应用;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外国的成功经验,发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新的理财产品。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开展碳权的质押融资贷款,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的基金等等,保险公司可以推出有关碳排放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