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冲突的诊断

土地利用冲突的诊断

 

1土地利用冲突的缘起与演进   土地利用冲突(land-useconflicts)可概括为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等方面的不一致、不和谐,以及各种土地利用方式与环境方面的矛盾状态[1]。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状态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的各发展阶段,早在18世纪马尔萨斯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就从反向上验证了人类对土地的“牟利”和“生存”需求间存在冲突[2],李嘉图、William、Nicholls的研究也表明了地租、人口和土地使用制度间的发展变化关系[3、4],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CarpenterSL也提出过量利用自然资源必将产生复杂和严重的环境冲突[5],这些研究引起相关机构和领域的广泛关注,如表1。然而,现代意义的土地利用冲突研究则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主要是世界各个国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所引起的利用冲突频繁发生,且主要集中在区域资源不均等占有的地区之间、区域内部不协调的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程度加剧的国家[6、7],如近些年来印度发生的以土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冲突[8],肯尼亚因放牧、养殖和野生动物间竞争的加剧所引发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之间的冲突[9],加拿大的珍稀植物保护与土地利用的冲突[10],亚马逊河流域土地利用冲突[11]等,显示不同地域范围内土地利用与社会主权、历史、政治、经济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12]。土地利用竞争和冲突的结果促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使农村和农业经济与生态系统效应之间产生严重冲突,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且土地冲突不仅降低了当地农民、也降低了外来投资者对土地投资的激情,导致土地撂荒[13]。因此,学者们建立了人类社会系统和生物物理系统之间的动力平衡模型,用来解决资源竞争及其土地利用与环境冲突因素的协调关系[14]。   2土地利用冲突的理论框架   事实上,土地利用冲突的实质是人地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冲突只是土地利用结果的外在表象,是一定时空尺度下土地利用格局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要揭示土地利用冲突诱发的深层原因,必须深入研究土地利用的过程和演进机理,进而才可能提出有效地调控方案。因此,土地利用冲突研究框架包括了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土地利用冲突的形式和内容的调查与分析、土地利用强度的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冲突和解方案的建立与选择的研究,见图1。土地利用的过程和冲突机制的揭示无疑成为土地利用冲突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冲突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土地利用学、景观生态学和土地生态学等理论基础之上。因为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双重属性特点,按一定的经济与社会目的,采取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性经营活动,把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反映了土地的使用状况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而景观生态学则更多地关注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生态学的核心是将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因为人类土地利用活动是对环境最大扰动之一,人类土地利用的结果不仅满足了自身的现实经济需求,同时对环境和生态也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冲突。土地利用冲突研究强调人类利用土地的主观性、能动性和价值变化,把人类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对土地利用价值的需求和土地生态系统在不同阶段、空间的变化过程及其对价值流、物质流和能量流的影响刻画出来,并和土地利用的经济学属性很好的衔接起来,通过衔接把土地生态系统的景观过程作以清晰的描述。所以,对土地利用冲突机制和原因的揭示,可以指导未来人类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式,以减少人地利用冲突。   3土地利用冲突的研究内容   3.1土地利用冲突的利益相关者   3.1.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是基于企业平衡各类利益群体间相互冲突的要求而产生的理论。它源自于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提出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是这样一些群体,没有其支持,企业就不可能生存”这样一个基本概念来判定是否是利益相关者。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1984)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定义,指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的目标实现的人,或者自身受到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人”[15]。这一概念宽泛的把社区、政府、其它社会组织等纳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范畴。但是,九十年代,在进行实证研究和应用时,研究者们普遍意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是分不开的,但是利益相关者各方对于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区分和界定是该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16]。   3.1.2我国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   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国家战略目标,土地利用涉及到全体国民共同的利益。依据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我国的土地权利设置可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我国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土地所有者主体,也包括土地使用者主体。从土地所有权关系看,土地所有者主体指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国务院以及具有土地征用权的各级政府是国有土地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村、村小组三级),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使用权关系看,国有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指法人、单位和个人(国内、国外和其他地区),包括诸如房地产开发商、股份制企业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农民集体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指集体土地的承包户、承租户、受托户、乡镇村企业、外来单位和企业、联建户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主体。   3.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分析   3.2.1基于不同需求的冲突关系分析   在我国土地利用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土地需求目标的不同,所表现出的冲突也是不同的。从宏观上看我国土地利用冲突主要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厘定以及土地利用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争夺和竞用,是利益相关者基于需求差异而引起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价值冲突[17];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如图2):#p#分页标题#e#   (1)国家宏观层次的需求。包括城镇化发展的需求、粮食安全需求、生态安全需求,这些需求往往导致土地利用宏观战略目标的保护和土地现时利益的冲突;   (2)地方政府中观层次的需求。主要包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区域产业布局需求、土地资本经营需求,这些需求受利益相关者自身发展目标和相关技术约束,受土地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必然导致以利润最大化为竞争目标的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冲突;   (3)集体和家庭微观层次的需求。主要是土地资产经营增值和土地产权保护的需求,对于集体主要在于维持土地权属,应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寻找新的增收门路,增加收入;对于农户则主要在于厘清产权关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生产风险,降低土地丧失与土地利用价值的冲突。三个层次的冲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国家需求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宏观调控,而集体家庭和区域层次需求则是“自下而上”的响应,且深刻影响区域土地利用的结果。   3.2.2基于产权制度的冲突关系分析   土地产权制度是人地关系的综合表现,它对土地利用的条件、程序进行了规定,是决定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形成与发育的重要影响因素。土地产权制度也确定了利益相关者主体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的行为关系。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有别的土地产权双轨制度,在这种二元所有制下,国有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逐渐趋于合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却长期受到限制,导致集体土地资产性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利用秩序混乱、农村用地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冲突。而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相关者主体对土地发展权收益的争夺。在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绝对性权利,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是不完全的权利,所以,在利用土地时,国家可动用政府职能,强制性从农村集体手中获取土地,通过集约节约利用获取土地发展权收益;而集体和农户也想通过自行开发土地来分享土地发展权收益,但集体土地的弱质性、所有权主体的不确定性及其制度的模糊性必然造成政府与集体、集体与农户、农户之间的多种冲突。   3.3土地利用冲突的形式   根据土地利用系统组成要素的不同,可以把土地利用冲突形式分为要素性冲突和功能性冲突。土地利用要素冲突是指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分配、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利用数量和结构之间的冲突,是排斥型或根本对立、不相容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发生可能对利益相关者各方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土地利用功能性冲突,主要是指土地利用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功能间的冲突,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冲突,冲突维度间不是一种尖锐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已经不再重视对土地的绝对占有,而是更加关注土地的利用效益,因此,土地利用要素间排斥性冲突逐渐减少,而功能性冲突逐渐增加。   在我国土地利用冲突的形式主要表现为:(1)土地生态系统的维护与土地景观结构的冲突。主要指建设用地与耕地需求之间的冲突,直接反应为工业化和城市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2)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会经济贡献的冲突。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人们对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往往是以牺牲生物的生存空间为代价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同时实现;(3)农业生态系统的异质性与土地的可持续管理问题;(4)农户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冲突,即农户私人利用土地的期望与政府宏观管理土地社会目标之间的差异;也是如何改进农村地区生活活力,提高农民收入,增进农村经济问题等。   4土地利用冲突的诊断方法   土地利用冲突的诊断主要是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可以确定区域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通过数理模型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强度和各类冲突诱因、冲突机制进行识别和分析。是对土地利用的格局、过程、状态、响应的综合研究过程,它包含一定区域内不同时间尺度由于人类行为所引发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发展动态的诊断。   4.1运用参与式调查方法确定土地利用冲突的类型(PRA)   参与式社区评估法是一种快速收集农村信息资料、资源状况与优势、农民意愿和发展途径的新方法。这种方法可促使利益相关者不断加强对自身与社会、以及环境条件的理解,与发展工作者一道制定出行动计划并付诸于实施。该概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得到发展,80年代初引入中国,90年代已在一些领域广泛使用,如被广泛用于实地调查研究以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土地利用冲突研究中,研究者要确定研究区域,依据评价目的、对象及应用层次的不同,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用来系统的调查、搜集农村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环境及其它信息资料[18、19]。首先,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区域土地利用冲突的形式。其次,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组织多方参与者包括外来者如政府官员、行业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家等进行座谈,以快速评估区域系统所面临的威胁与压力,了解农业、农村及社区发展的问题与机会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以评估土地利用冲突的主要类型。在实际调研中,由于所调查的土地利用冲突问题是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比较敏感的问题,因此,调研前一定要取得政府和土地行政等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简单培训,要求利益相关者群体,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表达自己对目前土地利用形式的意见,并从他们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观点出发,提出未来土地可能的利用方案。在调查对象选择上,采用系统抽样法抽取被调查农户,确保了被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为避免其它家庭成员对被调查者观点的影响,调查采取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在调查区选择上,主要遵循区域布局合理、交通便达的原则;采用参与式社区评估(PRA)的方法的目的是找出村落土地利用变化最为明显的冲突。#p#分页标题#e#   4.2基于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方法的土地利用冲突强度评价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由自然地理环境系统和人文社会经济系统藕合而成的复杂巨系统,影响土地利用冲突的因素非常复杂,需用非线性科学的主要理论、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和数理模型方法把引起冲突的自然-经济-社会因素纳入到一个系统中,揭示土地利用复杂巨系统的演化规律。以PSR概念模型(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及其扩展模型为指导的分析方法可评价具有复杂性的环境问题、资源安全问题,土地可持续性问题等,它能够结合模糊数学方法,建立土地生态系统的评价标准,分析影响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监测各指标之间的连续反馈机制,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是寻找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影响之间因果链的有效途径[20],因而可以诊断由土地利用压力而引起的土地生态系统的状态和响应,可以用来分析土地利用冲突问题。   4.2.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压力部分:压力反映人类活动给农地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与胁迫,反映资源的利用强度和变化趋势。对于一定区域范围内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说主要是需求冲突,即来自于粮食安全状态下的耕地需求和为满足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的建设用地需求以及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之间的冲突,从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产业结构演变影响到土地占有方式,收入水平高低影响到消费结构,而消费结构变化反过来对产业结构产生作用[21]。所以,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区域产业构成、城乡空间组合方式及其收入和消费等,都直接或间接的给土地利用带来一定的压力,用X1-X14个分解值来表示,见表2。当然,压力指标的选取也可以根据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从众多影响因素中通过相关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来确定。状态部分:状态反映土地生态环境要素的变化,体现土地保护政策的最终目标。土地利用状态是指土地物质、经济产出及其资源利用效率,因此,用土地利用结构及重要产出指标(X15-X21)来衡量土地利用状态。响应部分:响应反映了社会或个人为停止、减轻、预防或恢复不利于土地生态系统变化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指标包括:土地保育情况(机械化水平、技术投入、土地整治力度)、土地环境效益、土地制度的落实[22]等X22-X25。   4.2.2测度区域土地利用冲突强度   由于土地利用冲突评价系统的复杂性和层次性,土地利用冲突的各单项指标只从某一侧面反映其发展状况,为全面反映区域地利用冲突的总体动态水平,本文定义区域地利用冲突综合指数(RegionalComprehensiveIndexofLandUseconflictIntensity,LUI),用以代表区域土地利用冲突的发展程度,具体是将各项指标采用加权函数法进行计算。   5结语与讨论   5.1完善理论研究,拓展评价方法   我国关于土地利用冲突的基本理论研究还很薄弱,主要集中在概念辨析、冲突分类、冲突的内容描述等土地利用冲突表层现象研究阶段。大致存在如下问题:(1)现有研究多为土地利用冲突个案收集、土地利用冲突的概念、特征与触发因素研究,缺乏系统完善的理论体系。(2)从研究内容来看,大都从土地竞用冲突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角度来探讨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冲突,或是基于耕地保护的外部不经济性和耕地保护责权利的不统一而进行的研究。(3)现有研究对利益相关者主体和土地利益本体两方面的冲突进行了较多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耕地保护的参与主体和耕地保护的区际利益冲突;土地利用中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长远与眼前利益、代际利益之间的冲突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对要素性冲突关注较多,而对功能性冲突研究较少,对综合性评价和诊断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冲突的强度和引起冲突的内在机制研究还相当缺乏。   总的说来,土地利用冲突的研究已从经验性阶段逐渐步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阶段,统筹和协调土地利用冲突,关键是把握区域土地的合理需求、集约用地的规律以及了解土地利用变化的效应。因此未来应加强下列三个方面的学术研究:(1)区域土地利用冲突强度的评价。(2)土地利用冲突内在机制的揭示。(3)冲突的和解策略及其管理研究。   5.2揭示冲突机制,指导土地利用实践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在一系列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制度框架下,传统的土地利用的冲突演变在历经早期的数量冲突、质量冲突、向生态功能冲突方向发展,2011年颁布实施的全国功能区区划也说明了我国土地功能正处于转型期,已经从单纯生产型向使用和提供多种服务功能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于土地利用冲突管理,应在现代冲突管理理论的指导下,认真分析区域土地空间结构特点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厘清不同区域的土地景观模式的发展方向,科学评价区域土地利用冲突的强度,进一步解决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甚至是冲突问题,对建立区域功能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提高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效率,缓解战略资源压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空间结构向良性方向演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