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经济发展与海岸带综合管理

蓝色经济发展与海岸带综合管理

 

蓝色经济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服务性产业活动,这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蓝色经济范畴。蓝色经济是既依托海洋又超越传统的海洋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形态,又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生态环境核心理念的一种新的蓝色发展理念。我国算得上是海洋大国,但还远不是蓝色经济强国,我国的海洋产业正处于成长期,产业结构正从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崛起与传统海洋产业改造相结合的状态发展。青岛作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是山东省最大的出海口和信息、金融、货物集散中心。以其所具有的港口贸易、海洋科研、现代工业、发达农业、金融服务、旅游度假等优势与开发潜力,成为中国最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但是青岛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使得青岛海岸带环境经受着巨大的压力,围海造地使得青岛的海岸线不断缩短,各种排污使得近岸海水污染严重,浒苔多年爆发多年无法解决,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我们应当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大力倡导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蓝色区域经济建设与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一、人类的经济活动已经完全改变了青岛海岸带的自然面貌   (一)青岛市是人类活动活跃的区域   青岛市现辖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七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总面积11282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3.64万人,青岛的大陆海岸线长730.64公里,加上所属海岛的岸线,全市海岸线总长862.64公里。[1]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666.1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50元。[2]从以上统计数据看青岛市的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在全国都位于前列。青岛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很活跃的区域。人类改变了整个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组成,成为控制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的关键种。   (二)人类改变了青岛的海岸线形状   随着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海岸带的开发活动越来越多,强度越来越大,对海岸线的改造也越来越大。从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青岛海岸地貌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部老城区的海岸线已经向海里推进了数公里,东部也都建起了钢筋水泥的堤坝。最令青岛人骄傲的胶州湾的海岸线也在不断缩短,面积也由50年前的500万平方千米缩小为现在的300万平方千米。可以说青岛现在的自然海岸线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在青岛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人工改造后的海岸线。   (三)人类改变了青岛海岸带海水的水质   人类活动使得青岛海岸带区域海水的质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人类的活动,或者人类的经济活动较轻,青岛海岸带区域的海水应当是清洁的,没有污染的,而且同纬度海岸带水质应当没有很大的区别的。在20世纪80年代青岛的海岸带海水是很清洁的,清洁到没有足够的营养供给养殖在海边的海带,海带生长缓慢。但是由于青岛经济的快速发展,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量不断增多,致使青岛近岸海域海水严重富营养化,胶州湾数次爆发赤潮。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青岛从2007年开始就有了浒苔爆发的现象,至今已经是第5个年头,尽管每年都花费很多人力物力来进行清理,但是第二年仍然爆发不误,青岛市也想了很多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但是迄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人类活动使青岛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121°00′、北纬35°35′~37°09′,东、南濒临黄海。青岛气候温和,适合各种生物的生长繁衍。青岛的海岸带曾经充满升生机,有说不清的生物在海岸上歇息,有成群的大型海洋动物在近岸栖息,有很多鸟在海边飞翔。但是这些景象现在在青岛很难见到,最常见的不断涌向海边的绿色的浒苔。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青岛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已经基本被人类改造了,所以要想让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就应当通过各种政策、法律来控制人类的行为,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以生态系统的原则为导向,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创造人类的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以蓝色经济理念为导向对青岛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   (一)管理法规方面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法律除了具有指引作用、预防作用和校正作用外还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所以做好青岛的海岸带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海岸带管理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各种污染防治法以及为实施法律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管理好青岛的海岸带区域,青岛市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旅游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青岛市海岸带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调整和规范作用。但是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都存在着法规的滞后性,一些法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等,由于得不到及时的修订,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海岸带管理的需要。有些法规虽有规定但难以执行。例如为了保护胶州湾,《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中有专门的一章“生态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典型性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对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然而对应这些规定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很难想象没有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而得不到严格执行的法律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其中还有一章“胶州湾特别保护规定”,采取了比其他海域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但是除了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实施条例的的规定进行重述以外,看不出来有哪些是针对胶州湾的生态环境特点而做出的规定。再如虽然出台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但相对于无居民海岛来说,有人居住海岛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更需要人们去关注。通过对青岛市海岸带管理有关法规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现在已经对生态保护有所重视,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识不够,缺乏建设健康生态系统的理念。#p#分页标题#e#   (二)规划层面   规划是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青岛要大力发展蓝色经济,肯定会做好蓝色经济区的发展规划。而要做到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海岸带的环境,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一定要与其城市发展规划规划、各种行业如渔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海洋环境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但是由于规划涉及的内容繁多,制定的部门不一,最应当注意的是各个部门的沟通,目标一致。应当根据生态学原理,将建设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作为青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并且应当在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出来。虽然我国为了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山东省为了指导生态损害案件的处理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至今我国仍然没有一个通用的健康的海岸带生态标准。科学上通常将各种生物指标,物种的丰富度、多样性的均匀度、生物完整性指数、生态结构和服务功能等作为衡量一个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标准。不论以哪一种指标来进行评估,一漂满海苔的生态系统都不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既然人类控制着青岛海岸带生态系统,通过规划设计,也肯定能使其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健康方向发展。   (三)管理措施层面   1.调查评价。在以往许多海岸带管理过程中,有关人类活动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难以评价,没有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解释,生态学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原因可能在于缺乏量化的生态学指标,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进行某项开发建设活动或规划之前,对该建设活动建成后或该规划实施或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为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制定最佳方案,为建设项目或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包括: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对于建设项目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当仍然需要强化执行。以胶州湾大桥的建设为例,胶州湾大桥将青、红、黄三岛便捷地联系在一起,使青岛至黄岛陆路距离缩短近30公里。如果以每小时80公里的时速计算,走大桥将比走高速路节省22分钟。大桥的建设毫无疑问会对青岛和黄岛的开发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建设大桥对沧口水道的水流有所阻挡,自从大桥开始修建,胶州湾的水循环开始变弱,胶州湾每年都会出现海冰,胶州湾污染物向外海扩散速度减慢,使其污染加剧。尽管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胶州湾大桥的建设是应当的,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地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或者力争使其有利于近岸生态向健康的方向转化。   2.实行目标管理。首先确定生态系统管理的优先问题和目标,在度量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变化并分析海岸带的社会、经济和自然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海岸带的时空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可以确定海岸带综合管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优先内容往往取决于海岸带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时空背景:生态系统管理作为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基础,应明确的对象和内容至少包括:确定管理的范围;区分生态系统管理的主次。目前,青岛生态系统管理优先问题是海岸带水质恶化、绿潮爆发、摊涂湿地丧失以及海岸侵蚀等。在确定管理的优先问题的基础上应确定管理的目标,每个阶段的海岸带管理规划必须要有具体明确的、可操作的和可衡量的目标。3.监测和调控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管理的优先内容明确之后,由于生态效应的滞后性,必须对生态系统进行长期的定位观测,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应仔细选择和利用环境管理的工具和技术。其中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共享是系统监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在监测过程中,还应识别海岸带生态系统内部的动态特征,确定海岸带生态学限制因子,并注意幅度和尺度,判断可忽略性和不确定性。优先问题和生态退化的敏感参数应成为监测重点。将获取的信息进行选择、分析和整合,再根据这些信息对管理的内容、目标和方法进行调整,从而调控和管理整个海岸带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以及人类的价值取向是动态变化的,不确定性又是生态系统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因此,海岸带环境管理应是适应这一系列动态特征的管理过程。   (四)推进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是青岛海岸带管理应选的道路。综合管理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内容:   1.倡导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综合管理是一个整体过程,它要求不同部门参加,而且部门必须有效协作。各管理部门必须认清海岸带环境组成成分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传统的海洋管理体制中,海洋管理各部门之间不了解相互作用机制,缺乏协调的正常渠道,或者存在竞争,最终导致各个部门都倾向于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忽视整个海岸带环境的变化。当然国家法律中也有相关协作的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涉海工程的主管部门在批准(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在在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是否真正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则是不得而知。这只是个例,海洋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也需要不同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2.广泛的公众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公众参与能有效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对海岸带而言,仅有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执法环节存在着诸多弊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市场和国家往往不能及时对新事物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而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直接承受者,他们的环境利益促使他们能及时发现问题,控制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因此,公众参与原则有利于弥补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不足,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对于公众参与原则,我国《宪法》、《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了公众的信息知情权、环境监督权、发表意见权等。广泛的公众参与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p#分页标题#e#   3.推进海洋环境教育。青岛有着进行海洋环境教育得天独厚的条件。全中国的海洋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在青岛,有着在中国最著名的海洋方面的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每年还隆重地举行海洋节。所以青岛应当做全国海洋环境教育的排头兵。不但可以增加群众相关知识,还可带动相关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