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考评标准的确立

思政教育考评标准的确立

作者:周国良 单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一、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合法性

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确立要具有合法性。教育评价是参照国家现有的教育目标,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活动中的事物或人物的价值作出综合价值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改善教育管理,以及作出促进教育进步的决策。教育评价标准的确立首要问题是评价标准“主体资格”的确认,也就是评价标准“凭什么”,“有什么权利(资格)”来评价思想政治教育,其实质上就是评价标准合法性的确认。

合法性(legitimacy)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他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够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2]在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对于“合法性”概念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如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没有一种统治“仅仅以价值合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如哈贝马斯曾经指出,“合法性”即“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人认可的价值”[4]。应当指出的是,经过长期发展,现在的合法性指的基本不是法学意义上的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而普遍意义上指的是政治有效统治的必要基础和存在依据,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一种需要性、自愿认同、服从和拥护。

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合法性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活动合理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基础。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评价标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律。在当代中国,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当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灵魂和核心地位,决定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决不仅仅是告诉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什么,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什么等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论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引导和帮助大学生确立起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解和认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强化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也特别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既说明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教育越来越具有迫切性、重要性,也说明了确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合法性标准的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我们认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合法性依据是:能够全面评价和考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后,高职学生对于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可、支持、拥护和接受与否。

二、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针对性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具有针对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和效用方面的评价。具体地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按照社会发展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依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所处的客观条件和具有的主观条件,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实践活动。[5]从这种意义上讲,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针对性,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要求,从高职院校主观和客观条件出发,采取科学的方法和评价体系,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其实质就是评价标准要符合高职院校办学实际,符合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

首先,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符合高职院校办学的实际。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存在着很大差异。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学术型、研究型、学科型、管理型的高级人才,而高职教育培养的是一般操作型、应用型、服务型的普通工人,充其量是“兵头将尾”式的人才。高职院校的本身办学特色决定了其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应该满足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的目的。这与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吻合的。公民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因此,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即有积极生活态度,有政治参与热情,有民主法治素养,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公民。教育目标如此,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中理应体现出这一基本要求。

其次,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符合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完善人的社会性教育活动,是以“人”作为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它不仅承担着引导人们进行价值追问与价值决断的责任,还帮助人们解读人生的终极意义,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并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的。在现实世界中个体有许多需要,它与社会需要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不统一甚至是对立的一面。思想政治教育是塑造和引导人的工作,其目的和功能本身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要尊重人,要端正对人的态度,要研究和解决人们的需要,使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统一起来,它的任务实质是解决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谈到:“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甚至吃喝也要由于通过头脑感觉到饥渴引起的……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可见,只有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来满足个体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诉求,思想政治教育才能真正证明其自身对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价值和效用,进而在学生中间产生吸引力、感染力。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与它所继承的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关系时,往往把它从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割裂出来,并使之与这一传统对立起来。诚然,马克思对西方人文主义传统,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以奢谈“抽象人”和崇拜“抽象人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思潮做过深刻的批判,但马克思的目的并不是要否定乃至抛弃西方人文主义的传统,而是要使它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注重人的个体价值的实现,充分发挥德育的人文关怀价值,才能实现人的精神素质和心灵境界的提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学校德育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6]当前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即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需要出发,通过教育和引导学生,使学生的个人的需要与社会需要有机统一起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如此,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理应对此有所回应。#p#分页标题#e#

三、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有效性

有效性是人类对各种社会实践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人类认识、评估、修正和指引自身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尺度。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正是人们对于有益、有利、有用等有效性的追求,人类才从各类实践活动中获得了实际需要的满足,才形成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价值判断,并成为维系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有效性,是指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正向结果与预设目标的契合度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作用发挥程度的评价判断,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对教育客体发生作用、产生影响的价值评价判断,也是真实反应思想政治教育及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判断,而不是任何吹毛求疵,经不起社会历史考验的空洞的“条条”。一般说来,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能否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进行有效性评价。也就是说,这一标准能否评估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是否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是否有益于促进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常认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要素主要包括办学理念、政治方向、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教师培训、教学设施、经费划拨等等。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进行评价,实质上是对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其效能优劣、好坏的评价。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高职一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管理者、实施者和考核评估者,教育主体要素的有效性直接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能与效果。根据国内历年来制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来看,往往对于教育主体要素的评估是整个评估活动的主体,甚至是全部。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进行评价,实质上是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软件与硬件建设的考察与评价。

二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能否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进行有效性评价。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培训过程、课堂教育教学过程、实践教育教学过程、校园文化培养和建设过程,以及日常学生教育管理过程等,它是教育主体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客体实施教育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实现的,教育实施过程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关键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效性开展评价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灵魂和核心,其实质是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是否坚持从贴近社会实际出发、从贴近学生生活出发、从贴近学生思想出发的“三贴近”原则,能否熟练运用学生化的语言,能否通过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解读,指明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意义、作用和方法,进而实现在思想认识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塑造目的。如果说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评价只是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软件和硬件的评价,那么教育过程有效性评价,就是对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中,综合运用软件和硬件开展教育教学效能和效率的评价,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与方法、重视与力度的评价。

三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能否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主要是指学生的操行举止、校风、学风、学生精神面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可度、用人单位意见反馈等,它是高职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及价值之所在。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其实质是考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否在品行、素质和修养的培养和塑造方面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否在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合格建设者、合格接班人培养方面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否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情操的积极、正面、良性的引领和指导方面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这一环节有效性评价既是前两个评价环节的延续和必然结构,也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活动的目的和归宿。

四、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确立的可操作性

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者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要素,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能否得出科学结论的关键,其主要的特征应该是也只能是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主要是指评价标准适于评价主体开展评价,以及评价标准适于评价客体整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适于评价主体开展评价。具体地说,就是评价标准要便于评价主体客观准确地测量变量,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和争论。它要求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做到力求具体简明,实用易行,使评价主体抓得住、摸得着、易操作、见效果,评价指标容易为评价对象理解和接受,指标不能繁杂、抽象、虚无缥缈、不可捉摸。一般认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体现以下特征:一是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应该是可观测的、可重复的、可直接操作的。二是评价指标体系所提示的测量或操作必须可行。三是评价指标体系最好能把变量转化成数据形式。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要适于评价客体整改提高。它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一定要从高职院校的具体实际出发,既要符合国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目的和统一要求,又要真实反应高职院校办学水平以及学生思想素质的实际状况,有利于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的整改提高。具体地说,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既不能设计得太高,也不能设计得过低,否则评价活动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评价标准过高容易挫伤被评对象的积极性,也不能低于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水平,标准过低的话,又体现不出评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