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教育方式的发展

校企合作教育方式的发展

 

1职业素质的内涵   职业素质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况等方面。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企业都希望招聘到职业素质好的员工。因为,员工的职业素质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对员工自身未来的发展也起决定作用。企业现在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的高技能实用人才,其人才培养要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企业的要求,培养受企业欢迎的人才,是职业教育的本质所在,也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2校企合作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高等职业教育旨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提升职业技能。高职学生的优势,在于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职业意识、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其职业思维习惯,从而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实现“零距离上岗”。而这些优势的获得,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职业实践环境,单靠学校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一些高职院校虽然建有模拟实训室,有的配备了模拟企业经营的软件和硬件,但依然缺乏真实经营环节中各环节衔接的真实环境。校企合作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企业对于职业岗位人才素质培养的需要是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功能定位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的价值体现,就是要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和企业根据应用型人才及社会需求的实际状况,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实行课堂理论教学和企业顶岗实习实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实训互为补充,从而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在校内课堂知识学习、实训的基础上,再到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业顶岗实践,可以更加感性地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工作氛围,可以熟悉岗位流程和标准,捕捉到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明确个人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校企合作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职业教育能否成为一种类型教育的关键。教育部也明确要求,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是职业技术院校的一项主要任务。[1]因此,深化校企合作既体现了高职教育的特点,也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3高职学院校企合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很多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模式方面也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且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理论。在校企合作的实践和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重视不够   传统教育影响较深,很多人对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尚处在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开掘。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经验,高职学院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动力,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2校企双方合作中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机构,首先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组织,注重的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而企业则缺乏内在的动力和热情,主要表现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追求利润是其目标。而培养人才不是一蹴而就的短平快,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校企合作本身需要企业投入,短期内不能指望有回报,有时校企培养出来的人才最后未必会选择去该企业工作,这也相应增加了企业在投入和收益上的不平衡。另外,校企合作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有很多是达不到企业要求的,综合素质不能让企业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合作的积极性。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学生自身等多种原因,使得企业在合作中对期望效果产生了失望。校企双方利益的差异,增加了合作的不确定性。短期利益导致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情况下,企业都采取比较现实做法注重短期利益,很少考虑长期利益,这也增加了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难度。   3.3制度上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校企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缺少政策法规的引导和约束。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学校和企业都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都应该通过政策法规来保护和明确下来,充分保护双方的积极性。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来规范、指导高职的校企合作,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从法律上对各自利益的保护还不够。[2]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法规,培养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的制度环境,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4师资上的双师型教师匮乏   教师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学生的素质高低,而职业教育又要求教师必须是双师型。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进行实践性教学,是工程师或技师”。[3]一名称职的双师型教师,不但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最前沿的知识,把握本专业发展的脉搏,而且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能够培养学生一定的职业素质,能使学生在校内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了学生的专业认知。双师型师资在数量和质量上日渐成为制约高职院校发展的瓶颈。[4]目前,高职学院教师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业知识老化,实践能力弱,无法承担高职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任务。   4高职学院发展校企合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讨论的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采取具体措施:   4.1提高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p#分页标题#e# 首先观念要转变,要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应该有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着实参与校企合作,培养自己需要的人才;学校要本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积极寻求校企合作,同时,高职院校也要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作为主管单位的政府部门,也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不可替代性,认识到校企合作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4.2寻找校企合作利益契合点,合作理念上求同存异   校企双方虽然在目标利益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能说双方就没有办法合作,关键问题是找到合作利益的契合点。校企合作一定要就双方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形成一致的合作理念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宗旨。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校企合作带给高职学院的利益有:得到企业在教学实践中的支持与配合,提供一种全新的教学环境;获得企业的捐资助学,通过合作从企业获得设备和师资的支持;借助企业的力量确保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与提高,实现招生、教学、就业的良性循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可以实现以下几点:优先挑选聘用优秀的人才;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开展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利用学校的研究智力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利用校企合作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等等。因此,校企合作在很多方面可以实现合作双赢。某种意义上说,校企合作对于双方来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行为。   4.3政府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校企合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政府理当在此方面有所作为。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高职校企合作宏观协调和指导,推动高职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政府应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立法,为企业和高职学院的双赢互动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部门出面搭建平台,将企业引进学校,让学校为企业的发展“量体裁衣”,在企业内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其次,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货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和校企合作的股份制企业予以税收优惠;优化投资环境,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合作。第三,政府要积极制定相关规范,对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给予保障和监督,营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对校企合作给予积极引导。   4.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高职学院办出特色的有力保障,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高职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进修,鼓励和支持教师到企业去进行挂职锻炼和见习,同时要不拘一格,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和引进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此外,高职学院应建立企业“双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5]可以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双师培训基地,选派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实训、亲临生产一线锻炼、利用企业的设备开展科研及技术开发、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学习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以及企业文化,丰富教师自己的知识结构。鼓励教师在企业获得行业资格证书,以全面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同时,学校也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为双师型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校需要为创业教师的创业教育实践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尽力让每一个创业教师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善于创新,对优秀的“双师型”创业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奖励,与职务晋升、工资与福利待遇等方面挂钩等。[6]   5结语   以职业素质培养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是保障高职教育质量和特色的核心,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校企合作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当前高职教育的重要课题。只有这样,高职学院以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赢得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