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与民初师范教育的发展综述

国民政府与民初师范教育的发展综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现代化、工业化、科技等各方面结构性调整和重组,其中教育改革是影响最深远、涉及面最广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是国家的兴旺之本,是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基石。因而研究民国初期范师范教育发展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其规律,总结其经验,对当下免费师范生教育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政府对师范生的经济优待与约束免

费政策推行之愿:1912年1月3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但此时正值西方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孤立、封锁、扼杀政策,使其内外交困,财政捉襟见肘,虽重视教育,但苦于经费拮据与时局艰危,教育部只能有心无力地例行最简单的公事,“自总长以下至录事不过三十余……每月各项开支,仅及千元。例行公事亦至少,不过各省请问加以答复而已。”虽为经济所困,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人士的支持与努力下,教育部先后制定《师范教育令》、《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和《女子师范学校规程》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程基本革新了清末师范教育制度,但在师范教育免费上予以传承,且在原有公费生、自费生的基础上,增加介乎两者之间的半费生,当然公费生仍为主体。

与清末相比,民国师范生的免费政策变化不大。“公费生免纳学费,并由学校供给膳宿费。”半费生则由地方根据情形,“减给师范学校公费生学费、膳费、杂费的半数费额。”为确保师范学校的开办与师范生免费政策的实施,教育部明令:“师范学校经费,由省经费支给之。高等师范学校经费由国库金支给之。”县立师范学校的经费由地方补助,私立师范学校可收取学费,其具体费额由设立人订立,并报省行政长官。享受免费优待的同时,师范生须履行服务教育义务。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在本省小学校服务,其服务年限不等。本科男公费生必须服务 7年,半费生 5年,自费生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5年,半费生 4年,其余与男子同。高等师范学校本科男公费生,毕业服务年限为 6年,若服务于边远地区,可减为 4年。专修科公费生服务年限为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专修科自费生服务期限为公费生的减半。

与此同时,未尽义务者须偿还培养费。1918年 2月,教育部针对 “师范毕业生未遵章服务”问题,通令各省教育厅严格执行“师范生毕业后限令服务教育办法,”“倘有借故规避者,应遵章严令该生家属将学费及在校所需各费照数偿还,毋稍宽免。”此外,因健康、行为不佳等原因退学的师范生要偿还学杂费。“身体羸弱难望成就者,”“成绩过劣者,”“性质不良、不宜于教职者,”或者违背校规被校长施以儆戒,若因此“退学或自行告退,”“公费生应令偿还学费及给予各费;自费生应令偿还学费,但得酌量情形免其一部,或全免之。”

入学保证金之约:民初教育部为防止入学师范者摇摆不定或半途改入其他专业学校,要求其在入学时交纳保证金,签订志愿书和保证书。1912年《学校征收学费规程》规定:“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均免征收学费,但于入学时征收保证金一次,以银元 10元为限,除中途退学外,毕业仍照原数发还。”各级师范学校依此行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13年 7月明令学生 “交纳保证金 10元,”[17]578-581并在 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中声明,“凡录取之学生应按照本校章程填写志愿、保证各书,并交纳保证金 10元,方准入校上课,否则照章将入学资格取消。”[18]16-171919年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准备招选预科生时,学生要填写志愿书、保证书,并须交纳保证金奉大洋 20元,方 准 入 校,否 则 取 消 其 入 学 资格1917-6。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学生时,要求入学者须交保证金 20元。

在校待遇之优:横向比较,师范生在校待遇明显比其他类别学生好;但纵向比较,师范生的待遇比清末时期有所下降,个别学校甚至一年不如一年。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 1913年规定:“预科本科及研究科、专修科公费生不收学费,并由学校支给食费、制服费、书籍费。研究科预科、本科专修科自费生及选科生,一切费用均须自备,应缴各费由校长定之。”但到 1916年,该校招收学生时声明,由校供给膳宿费,其余费用概归自备1915-6。至 1917年 6月招选预科时,虽不收学费,供给食宿。但制服、书籍、文具等概归学生自备。1919年 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招选预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纳第一年制服费奉大洋 30元。

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图书馆费及参观费,每年预缴 5元,除学费及膳宿费均不收外,第一学年制服及课业用品费 35至 40元不等,待年终结算有余发还,不足补缴。此外,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即便公费生,制服、书籍等也要自备,自费生还要交纳膳费。“预科、本科的学生为公费生,学费、膳费都不纳,不过书籍、衣服等杂费是要归学生出的。这笔杂费大概需 60元。公费生至少也得这些费用。若自费生还要加纳膳费 50元。”[20]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生一律住校,免交膳费和学费。新生交制服费 10元,每人可领夹的和单的校服各一套,帽子一顶,棉大衣一件。校服破旧时如需添制,须另交费。”速成师范讲习所也因地而异。江苏省经费较为充裕,师范讲习所 “生徒学费、膳费概由县经费或市经费支给之。”安徽学生“膳宿费每半年 18元,制服全年 16元,有余退还,不足补缴,均须预纳。”显而易见,与清末相比,民初师范教育仅保留免收学费与膳宿费的优厚待遇,大部分学生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部分还要交纳制服、书籍等杂费。这就意味着民初师范生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偿教育。诚然,师范生在校优厚待遇的逐步下降,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对师范教育的投入不足,并因此而将部分经济负担转嫁到学生身上,导致家境贫寒的学生雪上加霜。#p#分页标题#e#

政府的经济投入与成效

从教薪俸之薄:民初教育部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员,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充任中学或师范学校的教师。而当时师范毕业生认为教员太清苦不愿从教,虽经指派,却不赴任,从而出现“各省师范毕业生多未遵章服务,或经营他业,或旷废闲居,随在皆有”的现象。“近察各师范毕业生,尚在服务期内营谋他种职务者,颇不乏人,若不加以限制,不特失国家造就师资之本意,且于教育前途实多窒碍。”年教育部视察闽、粤、桂后指出:广东地区 1913年师范毕业生人数达二千余人,然而在完全科毕业的不到十分之一,除升学或改行外,实际从事小学教育的很少,其他地区情况大抵如此。于是教育部特别声明:凡在服务期限以内之师范生,应请各部院局无庸录用,俾得尽心服务,以符定章。惟服务年限之长短,原系按照学校性质及学生之公费自费酌量订定,此种区别,非由主管机关稽考,难期明确。嗣后各部院局遇任用人员,如系师范毕业者,应先将其履历咨送本部,经核复后再行任用,以免纷歧而重教育1915-5。同时规定,“薪水一项,务就该地生活程度酌宜规定,庶师范生得以安心服务,不致有仰事俯蓄之虞,”“借故规避者,应遵章严令该生家属将学费及在校所需各费照数偿还。”这些措施虽起到一定效果,但许多师范生依然不履行教职义务。“小学教员清苦,虽经指派,任意从违。”

特别是边远地区,“师资缺乏,俸馨又薄,水土语言,不或歧异,以致内地学者裹足不前。”为此教育部于 1914年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中特意提出,教员“牺牲精神以教育国民,语其功效无可轩轾;惟小学教员位置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轻视,亦易为政府所淡忘,夫以责任之重而待之也薄,人谁思奋?岂宜无所酬?”[因此,要设法优待小学教员,使其尽心于教育。随后于 1917年颁布新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将其薪俸按月俸分为 14级(详情见表 1),最高 60元,最低 4元。按此规程,小学教师收入普遍有了提高,但仍较为低下。因为当时“上海工人支持五口之家月须 15元。”北京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为每月 10元以下。而当时的教师又常以知识分子自居,一般不让家人工作,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只有身兼数职,才能勉强糊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县以下的地方小学教育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因而越往下,教师待遇就越差。“四川小学教师待遇是国立优于省立,而省立又优于市、县立,乡村小学或大部分私立小学待遇很低。”不少教师的待遇甚至连塾师都不如,因为塾师可凭借其声望的高低、学生人数的多寡、学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学生年龄大小及学习程度而定其收入。据《江苏教育概览》记载:江苏 水县“私塾学生年纳学费从1元至20元不等。”全县私塾共177所,学生 2843人,年纳学费平均 4元。如此算来,每塾有学生 16人,每年每一塾师可得学费64元。加上学生在开学、节日等特殊时间给予的各种礼钱和柴草、食物等物品,还有不少塾师参与红白喜事、代人写状子等收入,折合下来,塾师的收入远远高于学费的收入。如此低下的待遇加上薪俸十多年无大的提高,甚至一些小学教师还常遭遇薪资被拖欠。“不顾我们的死活,一扣再扣,扣了又欠,欠到现在已经有 10个月了,我们的家庭也随着我们饿死吗?”“长此以往,人且视教育为畏途、前途至堪危惧。”

地方经费投入之低:民初中国被西方列强控制了政治与经济命脉,加之政权更迭、军阀混战、经济停滞、民不聊生。在此情形下,近代中国师范教育深受经费不足困扰,虽然国家一边再三强调“立国根本,在乎教育。”但另一边又缩减教育经费,造成教育萎缩。如陕西前清省教育经费每年 40余万两,民国元年后减至 18万元。奉天教育经费 “1913、1914年间似有进步时,省经费 100万元,其后减至 80万元,1914年 7月后又减至 40万,1915年更减 14万,后追加 10万。”吉林“经费骤减”,“从前教育经费 43万元,1915年改为 28万,1916年增 1万元,即为 29万元。”471919年的山东,5所省立师范学校的办学经费为 178万元,而 78所县立师范讲习所只有 63万元。此种情况从广东省 1912~1920年教育经费的预算与决算情况(详情见表 2),更可略见一斑。此表显示,只 1912年经费支出超过预算,而1913、1917、1918、1919、1920共5年经费支出还不到预算的一半,但同时期的军费开支十分庞大,仅 1914年的军费开支就高达 1,102万元35。而在这有限的教育经费中,用于师范教育发展的就少之又少。以 1918年省库支发教育经费岁出预算之分配数额为例,实际用于师范教育的合计 35,270元,占预算总数的43%,而出国留学一项就达 15,889元,占预算总数的 193%。而当时全国各地投入师范教育的经费数额与师范学校的开展情况究竟如何,也可从 1917年与 1918年各地师范学校的具体情况略见一斑(详情见表 3)。从 1917年与 1918年全国各地师范学校数量与投入经费数额的具体对比中,不难发现,1918年师范学校有所增加的地区是京兆、吉林、山西、甘肃、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 8个省份,但其中经费比上一年有增加的仅 6个省份,山西和浙江 2省不增反减。就全国范围来说,仅京兆、奉天等 13个地区增加经费,其中察哈尔仅增加 1元,而广东与贵州 2省无变化,剩下的直隶、吉林等 11个地区减少。增加经费最多的是江苏、山西 2省,当年只增设 2所师范学校,而增设校数最多的甘肃当年仅增加24,181元。虽然自 1915年至 1918年全国师范学校总体上有增加,但整个进展速度迟缓,主要原因还是师范教育经费一直没有加大投入(详情见表 4)。从上表可见,自 1915年至 1918年,政府逐年投入师范学校的经费并不多,虽然 1916年比1915年增多 4所师范学校,但经费却少 64,849元。到 1917年政府投入突破 3,000,000万元,也仅比 1916年增加 668,299元,好在校数增多32所;1918年比 1917年经费增加 17,713元,学校多设 16所。总体而言,以每年经费总数与同年师范学校总数进行对比的话,每校每年平均所得经费仅为 17万元左右。可见,当时师范学校普遍是在经费严重匮乏的状况下苦苦维系的。各地师范学校因经费所限发展缓慢,但国民教育推广又势在必行,不少地方只好加快创办经费投入少、见效快的师范讲习所(详情见表5)。“时因各省师范学校无多,而小学教员需人正亟,特兼筹速成之法,通行各省,饬令各县参照师范教育令中之小学教员科办法设立小学教员所,或一县或联合数县,酌量情形,分别设立,以县经费济用。”“师范讲习所之设,本为小学教员缺乏时一种救急方法。1916年以来,各省师范虽较四年前有所增设,而毕业学生仍觉缺乏,重以推行义务教育,小学教员需人尤多,势不得不设此项讲习所,以应目前之需。由表中可知:其一,师范讲习所最多的直隶有 104处,经费为 104,374元,最少即仅 1处的甘肃、浙江经费分别是 6,077元和 2,970元;其二,当时师范讲习所经费投入高的达 6,077元,低的仅 250元,普遍平均在 500至 1000元左右。#p#分页标题#e#

可见,即便是师范讲习所,政府投入也是非常有限。万般无奈下,各地为应急转而大量开办为期一年的师范讲习所、三个月的师范讲习科和师范短期培训班。“筹备义务教育之际,师资最关重要,近数年来各省所办此项讲习所,多有成绩不良者,于国民教育前途殊有妨碍”。“各省办理情形切实审慎者因多,而敷衍了事者亦属不乏”。与此同时,由教育部直接督办的国立高等师范学校也因政府投入不多,窘境不堪。

国家拨款之少:政府投入有限,导致国家重点扶持的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发展也困难重重。1915年 2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扩充,请求教育部拨 7万元作为预支该年度临时费。袁世凯于 4月批示,“扩充高等师范教育,先就北京一校推广班次、学额、设科各办法尚属妥协,所请发给开办费 7万元作为该校预支临时费,应准照行。”1913-31914年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因经费艰窘,“业经停招预科,即去年开办本科仍系照预科经费,每月发给 4,000余元,叠次请求酌增经费,迄未邀核。本校于无可撙节之中力求撙节,计数仍不敷开支。本年(1915年)又值招生之期,若再不设法略增经费,无以策进行而收实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由于修缮被战争破坏了的两江师范学堂,费用较大,但“教育设备仍未十分之二三,以后历年预算原有逐次增加之计划,但自四年(1915年)秋开校以后为时局之关系,经常费每月发款不能如期”,且预算与实领相差巨大,自 1915年至 1918年“三年以来临时费预算共有 201,520元,实仅领到 72,000余元,尚不及预算总数十分之四”,所以教学设备、校舍建筑等历年计划均未能实在进行1917-2。成都高等师范学校也苦于经费支绌,至1918年时仍设备简陋,仪器缺乏。该校上报1918年预算为 205,000余元,而教育部批示仍按上年度预算拨款仅 10万元,改进事项无法进行,所以呈请将原先国家预给四川省医学专门学校的 3万元拨给该校,教育部考虑到实际情况,“以济急需”而同意拨给该校。但至1920年时成都高等师范学校所有应用器械标本及一切必需之设备,因经费支绌,多未购置,以致教授颇感困难,职教员薪俸亦不能按期发给,要求清偿积欠。学校穷于应付,应用杂费亦苦拮据,日常开支颇难支持,此校经费未按1920年预算如期发给,故校务陷于危难之境。请教育部设法救济以资维持而免废学1918-5。可见,经费不足严重束缚了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的发展。尤其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教育经费一再被挪用为军费,教师工资积欠不发,学校经费亦不拨给,学校几有无法维持之势。从政府对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讲习所的经费投入情况来看,对于这种要提供免费教育而耗资较大的师范教育投入尚且如此少,其他教育的投入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不单是地方投入经费少,中央拨款亦不多。因而师范毕业生的从教待遇就难以有较大改善,加之有时被克扣或拖欠,导致他们宁愿违约赔偿,也不愿从教,更不愿去偏远落后的地区执教,因为待遇太差即使终年劳累也难以养家糊口。

启迪与思考

综观经济羁绊下民初师范教育的发展,不难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府经费投入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其三者之间呈现以下三大特性:1.治标不治本的失效性。政府仅重视对师范教育的前期投入,确保师范生享受公费待遇。与晚清相比,虽民初师范生在校待遇有所下降,但对有志从教而家境又贫寒的学子仍有吸引力。然而,这仅是从源头上保证师范教育的开展,无法从根本上推进其深入发展。从教待遇的菲薄与社会地位的不高,让不少师范生望而却步。2.环环未相扣的脱节性。虽政府重视师范教育并不断加大投入,不余遗力推广。但就教育本身而言,其内部是紧密相联的,不能顾此失彼。师范生的生源要靠基础教育培养输送,师范生的教师要靠高等教育培养,师范毕业生也最终服务于教育,它们之间紧密相扣,无法分割,单一发展。3.统筹无兼顾的失衡性。地方教育经费由地方解决,如此经济富裕地区,教育经费相对宽裕,教师待遇较好;而经济落后、偏远地区则因经费少,教师待遇偏低,甚至被拖欠薪资,这必然致使原本服务这些地区的师范毕业生弃教或流向待遇好的地区执教。

总而言之,由于政权更替频繁、战乱不断、经济发展迟滞,民初师范教育发展缓慢,但与清末相比,在学校数量、规模、高等师范的完善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政府虽欲推进师范教育的发展,但限于社会环境与时代局限,尤其是经济的制约,进展不大。而民初师范教育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当下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进程中亦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在毕业生履行义务方面。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距,加之国家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但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导致免费师范生教育推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与民初师范生就业情形较为相似。可见,教师待遇、地区差异仍是影响师范毕业生服务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本文表略)

本文作者:阮春林 单位:广东 广州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