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改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企业产权改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产权结构的变迁   独立审计的出现,是在长期的委托—关系中,交易双方从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的要求出发,长期搜寻所产生的一种自愿制度安排。它产生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初期,由于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出资者人数较少,单个股东对非人力资本拥有的份额相对较大,他通过行使选择经营者的权利而控制经营者,因而,此时的出资者对企业是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同时,经营者利用自身的智力对企业进行管理,从而获得对企业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因此,尽管关系中的权利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即方总有损害委托方的权力,同时,还具备了委托人所难以掌握的信息,但是,总的说来,早期的有限责任制企业中,出资方与经营者实力并未产生过分的悬殊,彼此间一直维持着一定的均势,这种均势也实质性的保证了审计人员—第三方的独立性。然而,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产生,使这一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经理阶层(即经营者的总体)的权力日益膨胀。事实上,在1990年到1933年,600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美国65%的制造性资产,2000多名职业经理实际上控制了美国的经济生活。占据优势地位的管理当局,实质上掌握了企业契约中未注明情况下的决策权,除非众多投资者能够形成一个强势集团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从管理当局中夺过来。但这需要借助于企业的集体行动,并因为交易费用高昂几乎不可能。由于众所周知的“理智的冷漠”态度和“搭便车”心理,使出资者做为一个整体丧失了对企业的真正控制权。   二、如何评价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弱化”现象   从产权学派的角度,市场经济中企业实质上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契合和法律虚构。周其仁曾提出如下问题(1996):企业作为一个市场契约已经包括着多个要素及其所有者,每个签约方都对该契约拥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该契约是属于签约各方共同所有的,那么企业本身还有没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即企业的所有权?其实,如果我们将债券持有者,优先的和易变的优先股股东,共有股东和许可证持有者简单地视为不同的投资阶层—他们不仅对风险的厌恶方面不同,而且对企业未来所得的可能性分布的信念也不同,为什么要将股东视为不同于其他金融投资者的“所有者”呢?企业的所有权并非天生的属于出资者。在古典企业中,由于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二者合一的现象,造就了“资本雇用劳动”的假象。其实,与其说是物质资本家在“雇佣”劳动,不如说是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力资本家在非人力资本的影子里扮演关键角色罢了。企业这张契约中各方的实力取决于彼此对企业实质性的控制权,这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当企业家才能这种人力资本从一体的“资本”里分离出来,人力资本在现企业里的相对地位急剧上升。同时纯粹的财务资本相对重要性不可避免的下降。这是一个无以逆转的社会趋势,这种企业产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对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审计人员是否是天然的“公众利益”保护者   从现代企业中出资者与经理阶层对企业控制权的失衡中,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审计制度的独立性问题产生极大的忧虑。Anfie把审计人模型化为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出资者、经理和审计人三人博弈的环境下,给出了强独立、独立和不独立的三个定义。强独立是指在由出资者选择的激励方案限定的,与互理进行的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出资者最偏好的纳什均衡战略,则称审计人是强独立的。独立是指在上述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占优均衡战略,则称审计人是独立的。不独立是指在上述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合谋战略,即审计人和经理选择一个合谋的负支付方案,则称审计人是不独立的。这是从审计人和经理合谋或合作的角度定义的审计独立性。强独立表明审计人与出资者合作,独立表明审计人不与任何人合作,不独立表明审计人与经理合作。   独立水平取决于审计聘用权的分享状况,审计报告使用人分享的审计聘用权越大,独立水平越高。审计聘用权是指决定审计人的聘用,续聘、解聘和审计报酬支付的权力。合谋水平取决于合谋租金的大小,当审计人和被审计人通过合谋创造的租金越大,则合谋水平越高。合谋租金是指采用合谋行为给被审计人和审计人带来的超额(非法)收益之和。   公众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要求是希望它具有高透明度,然而,经营者在利己因素的引导下,却往往产生了对不实财务报表强烈的需求。例如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制定了与财务报告的盈余数字挂钩的经理报酬计划,结果导致了经理们自然有动机提高报表收益—因为越高的利润意味着更多的分红,但是,经理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有时会使实际的经济状况不足以达到分红利的水平。因此,经理们更希望将收益在各年度人为提前或递延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另外,提高报告业绩还可以营造企业以宽松的筹资环境,并使经营者成功地排斥竞争者以保住职位。   既然投资者经营者各方对会计报告的要求具有如此大的反差,处于弱势的公众投资者自然希望有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时他们对冠以“独立”之名的民间审计赋予了很高的期望,似乎成为无助中的一根“救命稻草”。然而可惜的是,如果撇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的特殊性,那么,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企业一样,都是一种逐利性组织,按照契约经济学的思路对企业进行解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契合,而处在这些契合点上的是人,凡是人都不能脱离自利的理性经济人的约束。因此,经济人自利性的处理问题注定不可避免。企业产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使经理阶层大权在握,审计聘用权也就很自然地从出资者手中转移而旁落。这时审计的真正委托人已不是出资者而是企业管理当局,事务所的生存几乎是在企业经理阶层的控制之下。这样,希翼审计者帮助弱小群体监督控制自身生存的人,这本身在逻辑上就有待商榷。在出资者与经营者维持约势在状态下独立第三方转变成了强势集团的附和者角色,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现实土壤。由于审计师靠提供他们的服务获取审计公费来生存,独立性这个审计中的基本问题就早已不是伦理道德问题而是经济学问题了。当出资者从对企业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委托方脱变为弱小的,寻找各方保护的易受害者时,也就希望独立审计相应地转变为一种“公益事业”,希望他们能“不能强势”,作到独立,客观、公正。然而,既然投资者自身对经营者都抱一种无可奈何之的态度,以致于委托问题及激励机制成为理论研究中永恒的话题,同样是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在得不到投资者实质性支持,而又与经营者无实质性冲突,甚至是对之具有依赖性的状态下,如何能做到自发与之抗衡?故现实的做法是,只要审计人员认为该企业没有出现破产迹象,也就是在合理预测法律诉讼风险极小的情况下,就会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