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商贸批发市场清整方案

市政办商贸批发市场清整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年5月8日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市政府从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商贸批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各类商贸批发市场布局乱、管理差、安全隐患大,特别是无序乱建、未批先建、未建招商等现象,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二、清理整顿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在建商贸批发市场。主要清理整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经营业态、招商情况及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二)已批未建商贸批发市场。主要清理整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经营业态、招商情况及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三)已开业经营的商贸批发市场。市场清理整顿内容包括:市场名称、市场位置、经营范围、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市场经营面积、年上缴税收、市场产权属性(国有、集体、私营)、市场建设经营证照情况、市场经营和配套设施设备情况及周边交通组织、市容市貌等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行为。按照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之日后,除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的商贸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外,对其他以任何形式建设的商贸批发市场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项目建设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招商,特别是未经批准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对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开业经营的商贸批发市场,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组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督促其整改、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四、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内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制定辖区内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方案和商贸批发市场搬迁计划及原用地业态调整规划方案等。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统一行动,会同规划等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统筹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市规划局:负责检查市场的规划审批情况,对违规建设市场予以处置;根据国发2号文件确定的“将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的定位,对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对相关市场原用地业态规划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有关市场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市场的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对违法用地的市场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商贸批发市场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清查,参与查处违法商贸批发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市场主体的办照情况,对不符合号文件的市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   市税务部门(国税、地税):督促区(市、县)税务局按辖区政府安排检查市场及经营户税务登记和税收上缴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市场,清理整顿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市场环评情况和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关闭搬迁过程中的安保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及搬迁过程中的保畅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场消防设施设备的清查。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维稳事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关闭搬迁的维稳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维稳办。   市物价局:负责清查现有商贸批发市场的收费情况及价格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动员阶段(5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按照6号文明确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5月8日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公告。由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联合《关于加强全市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布局和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公布。   3.区县上报摸底清查情况及相关资料。区(市、县)向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摸底清查情况和登记造册清单。   4.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制定《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顿行动。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6月1日起)   1.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5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p#分页标题#e#   2.各区(市、县)组织开展辖区内联合清理整治(6月4日—8日)。由区(市、县)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商务、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税务、城管、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违反号文的商贸批发市场。市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同时开展全市各系统内登记审批商贸批发市场的清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清查情况书面材料请于年6月8日15:00前报送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联合检查组组织重点检查(6月9日—30日)。由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发改、住建、工商、税务、城管、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统一专项行动,对各区(市、县)商贸批发市场逐一进行清查。   4.梳理汇报总结(7月1日—5日)。由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市、县)清查情况和市级联合统一专项行动情况,梳理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长效监管阶段(7月1日起)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全市清理整顿要求,实现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范布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商贸批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是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由“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调整暨清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参加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法清理整顿,务求实效   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清理整顿工作要依法依规办事,既要保证工作成效明显,又要确保稳定。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违规建设项目,由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经依法审核批准,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商贸批发市场,工商部门依法不办理营业执照;对违规开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联系沟通,形成清理整顿合力,提高清理整顿工作效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宣传工作,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