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信息公开考核实施方案

区政办信息公开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于年12月中旬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乡镇、各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提高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新跨越、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中省直驻绥各单位;   (四)全县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主要考核四个方面内容:   (一)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四)行政权力公开情况。   考核详细内容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规定执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乡镇、各单位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抽评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评考核阶段。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   (二)抽评考核阶段。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抽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一是召开汇报会。主要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对象为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二是实地查看。主要是到政务公开载体现场进行查看。三是举行座谈会。乡(镇)座谈会参加人员要包括乡镇基层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人数10至15名。县直单位座谈会要包括机关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人数6至8名。四是个别访谈。由考核组找基层单位干部、群众、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满意程度。五是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   (三)总结评比阶段。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对被抽评考核单位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意见。考核等级意见经报县政府同意后,通报全县。   (四)奖惩整改阶段。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被考核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对被考核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的,交由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评考核之前,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组织对本乡镇、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认真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请乡镇、各单位将本乡镇、本单位自查自评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正确把握考核原则。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体现到自评考核、抽评考核、总结评比、奖惩整改等各个环节,确保考核真正达到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预期目的。   (三)要严肃考核纪律。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考核纪律。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并视情况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