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全年金融工作方案

市政办全年金融工作方案

 

为落实我市金融强市战略,突出发展金融业,特制定年全市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   一、年全市金融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城市跨越转型和“712”目标、“758”战略,深入实施金融强市战略,加速落实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探索和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使金融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有较大提升,满足我市经济跨跃式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支撑我市跨跃发展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总目标   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要求,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发展金融业,金融机构储蓄和贷款余额分别增长20%以上,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或超过70亿元,累计投放达到或超过420亿元,贷款余额300亿元,6家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银行,落实融资额度超过签约额度的40%以上,实施产业项目融资辅导全覆盖。   三、年重点金融工作任务   (一)围绕我市产业调整升级和城市转型跨跃助推,调整信贷结构。把信贷政策重心放在支持产业调整升级、城市转型跨跃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优化信贷结构,紧紧围绕实施“758”战略和城市转型,加大对鹤岗市重点产业发展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煤电化产业、高端石墨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和林木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对外经贸三大新兴产业和“一城一区一带十大园区”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指导、辅导基础设施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制定融资计划。 市金融办要密切关注列入在政府工作报告的项目新增融资需求情况,及时根据需求变化,安排项目融资辅导服务,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转型跨跃发展。   (二)围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和项目融资辅导计划。围绕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产业项目融资,组织10家银行对接项目148个,融资总需求136.9亿元,其中,与6家金融机构洽谈列入战略合作协议项目45个,融资需求72.7亿元,列入融资辅导项目103个,融资需求64.2亿元。   1.国家开发银行协议融资项目4个;   2.农业发展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3个、融资辅导项目9个;   3.工商银行协议融资项目7个、融资辅导项目18个;   4.农业银行协议融资项目9个、融资辅导项目12个;   5.中国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2个、融资辅导项目9个;   6.建设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4个、融资辅导项目10个;   7.省农村信用联社鹤岗办事处融资辅导项目12个;   8.银行融资辅导项目13个;   9.邮储银行融资辅导项目17个;   10.龙江银行融资辅导项目23个;   各家银行须在一个月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完毕,并上报市金融办。各银行要按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名录和项目融资辅导目录,通过开展企业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植、设计综合融资方案、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及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提升项目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和进行其它方式融资的能力,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   (三)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化改制工作进程,争取列入省联社年度改制计划。继续做好金融招商工作,继续与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布点洽谈,加快引进大型股份制银行、产业基金、政策性担保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把握好政策形势和机遇,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兴业银行、韩亚银行、太平洋建设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金融机构接触,力求为我市铁路、机场、车站和公路等特大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服务,引进综合金融服务。   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境内外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和竞争力。到年年末,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超过6.6亿元,当年累放贷款超过15亿元。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鼓励境内外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发挥好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中介服务作用。到年年末,力争发展1-2家。   鼓励发展政府投资公司。支持利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经营性土地、盈利性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组成融资载体,发展政府投资公司。推动组建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搭建水利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服务于农业水利建设。推动组建生态新区投资集团公司,利用松鹤生态新区土地资源等搭建融资平台,服务于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发展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股权投资机构,解决我市企业融资和产权交易问题,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探索进行限售股减持试点。吸引资金流向我市聚集,带动风险投资机构入驻我市,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企业上市融资。   (四)抢抓政策机遇,努力扩大直接融资。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抓住我省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契机,筹划成立我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形成政策支持“联合体”。按照“选拔培育一批、改制完善一批、辅导备案一批、多渠道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上市工作,力争完成股份制改造2家。力争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2家以上。积极推动企业债券发行。抓住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契机,全力推动开源城投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债券融资额10亿元。#p#分页标题#e#   (五)继续大力推进金融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继续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按照省计划安排,推荐参加我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融资。推动股权、应收帐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扩面增量,积极开展小企业融资、金融仓储等特色产品创新。继续大力推进林权抵押、农房抵押的扩面增量,扩大金融支持农房改造的多种融资模式。   (六)探索推动使用融资租赁、ABS、BOT、PPP等融资模式,为我市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融资。探索推动融资租赁、ABS(资产证券化)、BOT(投资-经营-移交)、PPP(公私合作融资)等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大型资源开采等项目建设领域的应用,并鼓励和支持在我市鹤南工业新城建设、松鹤生态新区建设、鹤宝萝产业带等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及老城区改造、高架桥建设、市内路网建设等领域进行使用,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短缺问题。   (七)加强运行监管,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各家金融机构按经济效益和资金安全并重的原则,防范资金风险,推动建立常态化金融债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推动诚信鹤岗建设,建立起目标考核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合力,打造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品牌。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的监测,重点加强对投融资机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房地产行业及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农业和农产品开发项目及机构、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四、重点金融工作责任机制   由市金融办牵头负总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银行、鹤岗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成重点金融工作推进组。   (一)定期调查了解新增产业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安排项目融资辅导。   (二)定期召开金融战略框架协议联席会议,督促列入合作计划项目逐项落实信贷计划。   (三)定期组织召开会办会,对融资辅导项目目录中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影响融资问题进行会办。定期督促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无法支持的,协助研究制定其他融资方案。   (四)定期检查推进重点金融工作落实情况。   五、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机制   (一)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和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要每季度协调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三)工作专报制度。牵头单位要于每月月底,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四)督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