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传染病防控方案

市政办传染病防控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消灭或控制的重点传染病。

1、脊髓灰质炎。继续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提高对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现与反应能力;

2、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内;

3、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规范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艾滋病和其他性病流行与传播;

4、狂犬病。规范全县狂犬病疫苗管理及接种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灭、管、免”综合防治措施,力争不发生狂犬病;

5、乙肝。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免疫工作,以县为单位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24小时内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6、结核病。全年完成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385人,复治涂阳57人,涂阳结核病治愈率达95%,DOTS覆盖率达100%。

(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止重大疫情发生。

1、严防非典与人禽流感发生,一旦出现,立即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发生二代病例;

2、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发生。一旦出现疫情,就地扑灭,杜绝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3、严防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出现的传染病的发生或输入,严防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复燃;

4、防止集体单位一周内发生甲肝(戊肝)5例、伤寒和副伤寒5例、麻疹10例、钩体病5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乙型脑炎5例、风疹10例、流感30例、腮腺炎10例、感染性腹泻10例;防止集体单位三天内发生痢疾10例、流脑3例等传染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及时控制。

(三)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病及其它因灾疾病,做到灾后无疫。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卫生、公安、交通、民政、审计、财政、药监、环保、城管、教育等部门构成,负责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疾控部门要根据省、市下达的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或县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全县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监测和霍乱内外环境监测。

(三)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和疫情报告制度。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本县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情况,对本县传染病发生、流行做出科学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疫情通报和公告。

(四)明确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当传染病发生流行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力量,按照相应传染病应急方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宣布疫区,并采取紧急措施:一是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是停工、停业、停课;三是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是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是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疾控机构应立即派出防疫机动队赶赴现场开展下列工作:(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技术方案;(3)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采样,并负责样本检测工作;(4)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

2、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下列工作:(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2)对疑似病人进行检疫或留观;(3)协助疾控部门对病人采样;(4)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2、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全面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任务。

(1)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督促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筹措和管理防疫防病药品、物资,加强疫区、灾区的饮水、饮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奔赴疫区、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研究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疫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病人诊断、治疗、隔离、消毒、报告工作,做好医院污水处理,严防因污染导致疫情发生、流行。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需资金。

(3)公安部门要按照扑灭疫情的要求做好疫区流动人口的管理、疫区的封锁和交通管制及协助疾控部门强制隔离等工作。

(4)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保证交通畅通,并负责优先安排救灾防病物资和医疗人员的运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及检疫工作。

(5)规划建设部门按照防病扑疫的要求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建筑工地的防病工作。

(6)环保部门重点做好水源污染监测与处置工作。

(7)城管部门要督促加强城镇垃圾的清扫和处理,确保城镇环境的卫生。

(8)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和困难人群的社会医疗救助、疫情流行期间死亡人员的报告,将募集救灾防病所需药品、器械纳入赈灾募捐工作。

(9)医药部门负责防病药品生产、储存、供应。

(1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确保防病治病药品安全有效。

(11)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协助卫生部门搞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一旦发生疫情,做好隔离及紧急疫情处理的组织工作。#p#分页标题#e#

(12)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卫生宣传和防病科普知识教育,免费刊登和播放紧急防病信息。

(13)审计部门负责对防病经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4)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疫情、中毒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3、加强县、镇、村三级卫生防疫网络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改善防疫设施,增强疾病监测能力、检验分析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镇防保站(所)建设和管理,强化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功能,扎实做好基层防疫防病工作。

4、建立重大传染病流行、重大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

1、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政府保证卫生防疫防病机构的经常性拨款。

2、对预防控制重点传染病所必需的经费,如疫苗购置、冷链车和设备维修、传染病监测、疫情、中毒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重点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

3、民政部门要在救灾募捐中安排5%以上的比例用于救灾防病,民政、医药等部门接受的捐赠药品要转卫生部门统筹安排。

4、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发动社会募捐和争取上级部门和国际支持援助。

5、县人民政府建立的药品储备,主要用于全县重大灾害和重大传染病流行、中毒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镇(乡)人民政府也应建立药品储备。

6、在灾害和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重大中毒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期间,用于救灾防病和传染病预防及疫情处理的车辆优先通行。

7、卫生行政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建立健全疫情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8、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灾防病经费及物资管理、使用制度。所有救灾防病经费和药品、器械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掌握调拨,建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